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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安信信託會計出錯

發布時間: 2021-06-10 08:50:42

❶ 財務部突發事件緊急預案怎麼寫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❷ 誰有上海的上市公司名單

分析如下:

上海共有國企上市公司113家,其中,39家公司凈利潤連續三年同比正增長;餘下74家公司中,7家公司凈利潤連續三年同比負增長,分別為華虹計通、寶鋼股份、*ST新梅、上海能源、三愛富、*ST中企、海立股份。

上海上市公司總覽:總共有274家公司,數據為截至2017.10

(2)安信信託會計出錯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1]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參考資料:網路:上市公司)

❸ 金融行業真的工資高么

金融行業的工資絕對值來說應該是很高的,但是平均下來的話就不是那麼高了,我拿銀行舉例子,因為金融行業從業者他從銀行的大堂經理開始一直到銀行的總行行長,他的工資等級能差出來很多級,具體分的話可能有幾十級。

而且銀行的工資跟績效也是掛鉤的,如果銀行效益不錯的話,銀行員工的工資水平也會隨著水漲船高。而如果銀行效益不好的話,那麼大家的日子也都不好過。

還有比如像券商的營銷崗基金的營銷崗,這些營銷崗都是拿底薪加提成的,如果任務完成不了,那底薪也是不高的。而銀行當中的一些職能。崗,工資水平還是可以的,比如說像合規、風控、內審等這些崗位因為需要學歷和能力都很強的人,所以給的工資水平也是不低的。就這么說吧,銀行整體的工資水平平均下來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說做的只是窗口崗位,工資就一般了。

❹ 安信信託的財務狀況

收入趨勢
盈利趨勢
(最新發布於2009-06-30)
安信信託2009年第二季度實現主營收入0.4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30.49%。 (最新發布於2009-06-30)
安信信託2009年上半年實現凈利潤0.16億元(基本每股收益0.0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7%。 規模增長指標
安信信託過去三年平均銷售增長率為32.05%,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431/1710),在其所在的資產管理與託管銀行行業排名為2/2,外延式增長較差
EPS成長性
安信信託過去EPS增長率為-345.57%,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1575/1710),在其所在的資產管理與託管銀行行業排名為2/2,公司成長性較差
盈利能力指標
安信信託過去三年平均盈利能力增長率為-455.07%,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1550/1710),在所在的資產管理與託管銀行行業排名為 (2/2)。盈利能力較差
EPS穩定性
安信信託過去EPS穩定性在所有上市公司排名(1615/1710),在其所在的資產管理與託管銀行行業排名為2/2。公司經營穩定較差

❺ 安信信託有個高管姓陳,請問誰知道他的名字

你說的是陳兵嗎?現在在安信信託任職工監事,是會計師,負責財務工作的。

❻ 什麼是內部人控制現象關於會計的問題

一、"內部人控制"現象釋義
所謂"內部人控制"現象,是指獨立於股東或投資者(外部人)的經理人員掌握了企業實際控制權,在公司戰略決策中充分體現自身利益,甚至內部各方面聯手謀取各自的利益,從而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監督,使所有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內部人控制"風險,是由美國斯坦福大學的青木昌彥針對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特有的情況而提出來的,是指從前的國有企業的經理和工人在企業公司化的過程中獲得相當大一部分控制權的現象.
證券投資基金在信託契約中對基金管理人規定了諸多的義務.但是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的實質決定了,在基金資產的權利問題上,存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進而存在"內部人控制"風險.
所謂證券投資基金的"內部人控制"風險是指作為委託人的基金持有人,其目標是追求基金資產投資收益的最大化,而作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其目標是追求個人的收入最大化,兩者的目標並不一致.
由於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先天性的缺陷,即基金持有人的高度分散性.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的重要投資決策並沒有發言權,其並不能對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因此基金管理人(即內部人)就實際上掌握了基金資產的控制權,從而在基金投資決策中充分追求自身利益而使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二、證券投資基金"內部人控制"現象產生的因素分析及對策探討
基金管理人的專業素質尤其是職業道德對投資者的利益影響較大.所以我們必須在基金管理人中引進競爭機制,讓投資者有更多的選擇餘地.下面我們通過對證券投資基金"內部人控制"產生因素分析來探討對策.
1.基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離是產生"內部人控制"風險的內在因素.
現代公司制有兩大特徵,一是法人財產制度,二是法人治理結構.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由於投資者人數眾多不可能進行直接經營管理,只能通過一個法人治理結構進行管理,即基金持有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交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也即在組織形態上證券投資基金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的,即證券投資基金蘊涵著出現"內部人控制"的內在條件.並且在我國,大多數基金主要發起人同時又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因為按照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基金管理人是由基金發起人選定的.這樣就造成主要基金發起人以一筆相對較小的發起人認購資金(發起人作為持有人擁有證券投資基金3%的股份約6000萬),可以穩獲得巨額的年基金管理費(約5000萬).
明顯地,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選擇,缺乏競爭機制.在現階段,投資者面對的不僅有管理人管理水平風險,更重要的是時刻面臨著管理人職業道德風險.因為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大的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為主發起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人事、關聯交易等方面存在種種利益關系.因此,基金管理人很可能會動用基金資產為其控股股東服務,最終受損的將是廣大基金持有人.從以上分析可知,不僅僅是因為基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內在引發了"內部人控制",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也外在地方便了"內部人控制"的操作.如何防範這種不良體制的運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
(1)對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進行調整.由於投資者的極度分散,所以若讓投資者擁有經營權,所花代價可能是得不償失.我們從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嘗試探討.A、讓基金公司擁有部分所有權: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也應向基金投資,並且應佔到一定比例;B、選舉基金持有人(不包括發起人)的代表進駐基金公司,作為獨立的監管部門監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並且將相應的規章制度寫進基金信託契約.
(2)減少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內在聯系,規避可能發生的基金與券商的聯手操作.
(3)放寬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標准,在管理公司中引入競爭.管理公司的設立首先要求的是基金管理公司及發起人的資信情況,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具備七個條件,其中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與國外成熟的管理公司相比,國內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信要求是比較嚴的,這對保證才起步的中國基金管理公司的內在質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從長遠發展看,這一嚴格的規定也會使許多公司,甚至一些資信較好、業績優秀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失去機會,不利於公平競爭,不利於基金管理公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我國基金業的長遠發展.在此,筆者建議放寬管理公司設立標准,把那些經營能力強,又規范守法的公司吸收到證券投資基金這一新興的金融領域,促進整個基金業的發展與壯大.
(4)通過市場竟爭投標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讓優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多管理幾只基金.
2.基金運作結構失衡,基金所有權分散是產生"內部人控制"風險的重要因素.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契約規定了基金持有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三方的權利與義務.基金持有人與基金託管人均可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但由於基金投資者的高度分散性,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權僅只是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投資者對自己資產運作的監督是事後的,具有極大的滯後性、虛弱性.而基金託管人代表基金持有人進行監督則有很大局限性.一方面基金託管人為了加強與基金管理人的合作,受自身利益驅動的限制,把權利當作籌碼,為自己今後佔有利地位可能對基金管理人的違規行為睜隻眼閉隻眼;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的監管體制並不健全.沒有上層監管,只是一種信用交易.並且國內對監管中何為肯定能監督的條件,何為隱性監督的條件並無說明,也不存在處罰問題,約束與反約束並未成立.可以說現在國內基金託管人很少有做到嚴格按規辦事的.基金治理結構中有失衡的一面,只能寄希望於管理人職業道德品質上.
3.基金信息分布不對稱,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的信息知情權不足是產生"內部人控制"風險的又一根源.
基金管理人由於其職業性及管理公司機構組成的特性,其掌握較多資產經營信息,而基金持有人極其分散,知道信息也較少,在客觀上形成信息分布不對稱.另外,在"兩權分離"情況下,基金持有人在獲得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充分信息知情權方面也有障礙:
第一、監控成本,也即委託-代理關系中的代理成本.
第二、信息公告的安全性.基金管理人出於基金運作的安全性考慮,在一定的時效內將會拒絕向基金持有人發布有關基金運作信息.
第三、信息的非真實性.基金管理人在發生用基金資產為自己謀取私利時,為了逃避基金持有人的監控,有可能向基金持有人提供虛假信息.
那麼,如何才能克服這種基金的先天缺陷呢?一般來說可以採取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
4.對策探討
筆者本著研究的精神,在此對激勵機制與監督約束機制的方案及政策規定作一番探討.
首先,從激勵機制上來看,是讓基金經理人分擔信息分布不對稱所產生的風險,也即讓基金經理人的利益與基金收益掛鉤.然而非常遺憾的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所做不多,其主要的手段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資產的凈值以一定比例(如2.5%)收取基金管理運作費用,但是基金管理人及投資專家們卻沒有任何利益的激勵,沒有利益分成,沒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也沒有購買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期權,這樣投資專家們就極有可能結成聯盟合謀牟利.
在設計激勵機制方案之前,我認為有必要對我國股票市場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方面的特點作一說明:
(1)由於股票市場規模與運作規范、監管體系等方面的制約,存在著基金管理人操縱股票價格和基金資產凈值獲得高額管理費用的可能.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尤其是流通股市場的規模還比較小,市場監管還有很多缺陷,證券投資基金這樣的大型機構投資者完全有可能操縱股票的價格及基金的凈資產值.以一隻20億元規模的基金為例,若其以資產的10%投資在一隻股票上,就達到2億元.這樣對於總市值為20億元,流通股佔30%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有可能控制該股票三分之一的流通股,再加以眾所周知的一些違規操作方式(如對敲、聯手操縱、製造假消息等),足以影響股票的市價.基金管理人若通過惡炒所控股票的手段來操縱基金資產的凈值,基金持有人不僅要付出過多的管理費,同時還須承擔因此而引致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而這種情況的根本解決,卻不應只著眼於基金業,根本措施在於整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整個監管體系的嚴厲與完善.
(2)基金管理費用的提取標准應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現存大部分基金其管理人的報酬均按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也出現了一些基金按1.5%的年費率加業績報酬來計提),這必然影響到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為了自身利益.會盡量推遲基金收益的分配,這有可能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
(3)政府給基金業的一些優惠政策,使基金能夠坐享超額壟斷利潤.例如對基金進行新股配售,這讓基金輕松地擁有巨額利潤,對基金給的不是市場空間,對基金業的成長壯大並不利.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提出如下幾種方案.
方案一,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基金資產凈值的某一較低的百分比(如1.5%)為基數,並每年根據基金相對於同一時期的大盤表現提取業績報酬.其業績報酬的提取可以採取累進比率.例如超出大盤表現的某一相對百分比如10%按超出部分收益的10%提取,超過10-20%部分的收益按15%提取,超過20-50%的部分按20%提取,超過50%部分按超過部分25%提取.顯然,這一方面可以保證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凈值獲得一定的基本收入;另一方面,激勵著基金管理人盡量去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盡量去追求更高的超額利潤.可以說這一方案已得到投資者與大部分基金管理人的認同.例如1999年6月份發行的12隻基金均採用了1.5%收取固定管理費和業績提取法,並且不少以前的基金管理人(如基金漢盛、同益、普惠、景宏、泰和、金泰、開元、興華、安信、浴陽等)也自發調整管理人報酬,由原來2.5%的年度管理費調減至1.5%年費固定費率.
這種激勵方案可說是有其優點的.因為按業績計提報酬,可促使基金加大二級市場投資規模,鼓勵基金管理人努力運作,以獲得更多的收益.但由於監管體制與基金管理人的素質原因,這在一定程度卻加大了二級市場的震盪,造成極壞的影響.
各類基金為了追求利潤,紛紛退化了在招股時承諾的投資理念,這確是應引起管理層的注意,加強監管,加強操作的規范性,加強基金行業的自律和法制建設.
總的來說,此方案由於沒有從根本上給基金管理人長期激勵,才造成了可能的炒作現象.若能在此方面進行完善,這種激勵機制才更有發展的潛力.
方案二,基金管理人的報酬採用期權激勵.
股票期權在市場上已廣為流行了,可以說是一種極為有效的激勵方式.它實質上是一種選擇性期權,就是未來以給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力.它有效地將管理人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結合起來了,避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較好地解決了經營管理者(代理人)的激勵問題.由於現存基金一般封閉期均為15年,完全有期權制存在的基礎.筆者基於股票期權的這種內涵,借用股票期權內在長期激勵約束機制的思想,在此提出對基金管理人報酬採用期權激勵的方案.
基金管理人每年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年費率提取固定比率報酬,其超過同期銀行一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20%以上時按超過部分的20%提取業績報酬.由於基金資產凈值中包含有尚未實現利潤,為了避免基金管理人炒作基金資產凈值,應對基金管理人進行長期激勵.具體方案如下:基金發行時,基金預留10%的基金單位,用於對基金管理人的期權激勵.基金管理人每年有一次行權機會.即若基金超過同期大盤表現的20%時可以以基金發行價和基金資產凈值之間低者價獲得基金規模的0.83%基金券.兩年後允許流通50%,三年之後允許全部流通.若超過同期大盤表現的3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基金發行價的90%或基金NAV之間低者認購基金規模的0.83%基金券.若基金錶現低於同期大盤表現,則基金管理人只能以基金發行價的150%或基金資產凈值之間低者進行認購.每年如此,直到第12年.第12年可以認購0.87%,此時基金管理人本身也已認購了10%的基金單位,其又受兩方面的激勵:一是基金資產凈值的增長,二是基金爭取展期.因此基金管理人也會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若基金通過繼期請求,其期權激勵方案可按此思想類推.
其二,從監督約束機制上來進行調整與完善.
基金作為一種典型的信託投資工具,其具有明顯的委託-代理關系制度.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中主要當事人是基金投資者、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暫行辦法中對基金的設立、募集和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的投資運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監管.可以說,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規范和監管的.但是由於理論水平和經驗積累方面的欠缺,我國基金監督約束機制的實際運作中還是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從對基金的運作機制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知道,基金持有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構成了委託-代理關系的三角.他們各司其職,權利與義務清晰,形成了一種權力制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和利益共享的機制.從理論上來講,這種內部制衡機制是相當科學的,也是基金得以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現實中其表現卻說明還是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的.筆者結合前人的觀點及自己的思考提出如下研究結果.
第一是基金持有人權力發揮的有效性問題.由於基金規模大,基金持有人高度分散,他們一般來說只能通過在二級市場上對基金的買賣表達自己的意願,無法對基金管理人形成直接監督,也即只能"用腳投票".分散的基金持有人若想對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的監督,成本太大.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筆者借鑒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思想,建議在基金運作機構中引入監事會.監事會由基金持有人挑選,平時全權代表廣大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管理及時進行監督與指正,遇特殊情況,有權申請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進行商討.監事會最好由社會上專業機構公開招標競選產生.其出任與退任由基金持有人表決,對廣大基金持有人負責.其薪酬建議以基金凈資產的一固定比率提取(0.05%).其退任與否只需基金持有人1/3通過即可,每年舉行一次.其也受證監會審核與監管.
其次由於基金管理人經常代行基金所有權,致使託管人迫於自身業務拓展的利益驅動,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放鬆其監督權,導致二者制約關系的相對弱化.造成這種影響的根源在於基金管理人的選擇過程.在我國,基金管理人是由擁有基金3%股份的基金發起人選擇,而最關心基金業績的97%的基金持有人卻對基金管理人沒有事先選擇權.而一般來說基金發起人所選擇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自己全權控股的公司.
顯然,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發起人有合謀利益的基礎,這一運作機制有違科學性原則.建議嘗試如下做法: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與基金的設立分離.即基金管理公司由有資格進行基金經營管理的專業機構發起成立,其管理人才應向社會公開招聘,並均應通過執業資格認證.基金設立時,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參與基金的發起,基金發起人應在市場中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招標,真正做到良性競爭,讓作為基金業核心的基金管理公司真正規范成熟發展.基金託管銀行應由基金發起人選擇,其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管才能充分體現.可以說只要引入了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中的競爭機制,其他問題就相應得到解決或弱化.
第三,健全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管理機制.目前,國內新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實際運作中都有一套內部管理機制,但健全程度及有效實施程度各不相同.對於尚處於試點階段的中國基金管理公司,在法規上應給予一定的規定,應把建立內部隔離設施(防火牆)作為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條件之一,同時通過完善對基金管理人員的資格注冊,規范從業人員的素質,給基金管理公司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並且在管理公司內部應建立合理的監察文化,建立監察稽核部,以確保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符合監管標准.
最後,完善全國范圍內的社會監督機制與法制化建設.法律的約束及社會的監督是一個行業、一個公司健康發展必須的外部約束環境.我們不應僅局限在基金業這個框子內,而應從整個國民經濟的良好運行出發,建立涉及經濟生活、法制生活等各個方面的社會監督體系,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❼ 怎麼學玩基金

一般投資者剛開始都會有這樣的疑問:

1.我沒有基金賬戶,我應該怎麼開戶呢?

答:帶上你的身份證,先辦張銀行卡,就是你所在銀行的儲蓄卡,然後辦基金帳戶卡,你告訴銀行工作人員說你要開基金帳戶,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的,你只要按他們說的做就可以了。儲蓄卡要收10塊錢的卡費,基金帳戶卡是免費的

2.開戶以後可以在網上購買嗎?應該怎麼做?

答:打個比方,假如你是工商銀行的卡,登陸工商銀行網站上注冊,然後:網上證券——網上基金——基金交易——基金購買

3.網上購買和在銀行購買有什麼區別嗎?

答:最大的區別就是一般在網上買手續費會有一定程度的優惠!還有一個就是方便,不用再去銀行櫃台排隊

4.手續費是怎麼回事呢?網上和在銀行有差多少?

你買基金的時候會有一個申購費,一般是1.5%;你賣基金的時候會有一個贖回費,一般是0.5%。 網上買基金手續費會有一定程度的打折

5,買基金最少可以買多少錢:

如果是一次性購買的話,最少要1000元;如果是做基金定投的話,每個月一般最少200元!

❽ 你對信託的了解

1979年新中國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成立到現在,中國的信託業起起伏伏,前後經歷了五次大的行業性整頓,這是其他任何金融行業都未曾有過的經歷。值得慶幸的是,在歷經曲折之後,我國的信託業重新迎來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成立,正是我國信託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標志。

一、在「錯位」中吸取經驗教訓,辯證地、歷史地看待我國信託業前二十年發展歷程

從1979年到1999年,這二十年的信託業曲折發展歷程並非偶然的,而帶有鮮明的時代烙印。在公有制占絕對主導地位,產權單一、社會財富極其有限、市場剛剛開始萌芽的改革開放之初,以財產管理為特色的信託根本沒有存在並發展的前提,而市場剛剛興起,資金需求旺盛,銀行和金融機構過少,業務單一,迫切要求出現適應這種需求的比較靈活的金融機構,擴大融資渠道。可見信託業的出現是有其客觀經濟的基礎的。如果看不到這一點,不能夠辯證地、歷史地看待我國信託業的曲折發展歷史,那種認為信託制度不適用於中國的看法,是片面的。問題出在「錯位」上。最後一次整頓即1999年第五次整頓,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金融體系、融資渠道出現多樣化的情況下,開始「歸位」,辦成真正的信託。

從這二十年的實踐中,我們獲得不少經驗教訓。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多元化的社會財富積累和信託觀念的普及是信託業發展的市場基礎

信託投資公司作為一種以信託服務方式進行財產繼受和管理的專業理財機構,其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是社會財富的廣泛積累和財富主體多元化。如果社會財富十分匱乏,或者只為國家或個別主體所擁有,則都不可能產生對信託的需求。與此同時,信託業的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對這一制度的認可和接受,或者說信託文化的確立。與之對照,在我國信託業恢復發展的近二十年裡,上述條件恰恰都不具備,這正是我國信託業遲遲得不到發展的社會根源與經濟根源。

(二)信託業發展必須建立在合理的業務定位之上

信託的本質是一種財產繼受和管理制度,因而信託業的定位也必須緊緊圍繞這一本質特徵展開。如果政策設計不是建立在業務自身規律基礎上,而是過多地考慮短期的、過渡性的目標,必然導致對信託投資公司定位的嚴重錯位。

(三)信託業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經營規則和信託法律環境

我國信託業之所以幾起幾落,與信託業經營規則和監管法規缺失不無關系。這不僅導致信託公司違法違規事件屢屢發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託業的社會聲譽,損害了信託業務得以開展的信任基礎。

二、在「歸位」中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正確評價第五次整頓後發生的變化

由於吸取了前四次信託整頓的經驗教訓,經過6年的努力,以信託歸位為主旨的第五次信託整頓取得了顯著成效。

首先,以信託業歸位為立足點,形成了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為基礎的信託監管法規框架,並相繼出台了信託會計制度、信託專用賬戶制度等關繫到信託功能能否正常運轉的配套制度。在此基礎上,信託投資公司以資金信託、財產信託和公益信託為核心業務的經營范圍基本確立,為歸位後的信託業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其次,在實施信託分類處置、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原有絕大部分信託投資公司都通過關閉、轉制等各種方式退出了信託業,只有一部分經營業績較好、內控比較完善、市場競爭力較強的信託投資公司得到保留,並在核銷壞賬、補充資本、引進人才的基礎上實現了重新登記,初步形成了一支專業化的理財隊伍,為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組織准備。

第三,重新登記後的信託投資公司抓住我國經過二十年改革開放後社會財富迅速積累、產權改革日益深入這樣一個歷史機遇,發揮信託理財的破產風險隔離和資金運用方式靈活多樣優勢,積極進取,不斷創新,推出了大量符合社會經濟需要的信託理財產品,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居民儲蓄向產業投資轉化等領域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四,如何正確看待和化解信託業歸位以來出現的新問題是我們的重要任務。

由於信託法規的完善、信託觀念的認識深化和普及都是一個漸進過程,我國信託業在逐步回歸本業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信託投資公司違規現象依然時有發生。二是信託業務的私募定位導致信託產品規模化發展無法實現。三是由於信託市場狹窄、競爭激烈,導致信託業務收益微薄。

信託業歸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非我們的方向出了問題。信託業回歸本業是一條正確的康莊大道,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走下去。

三、站在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高度,進一步明確我國信託業定位,促進信託業發展

信託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其獨特之處在於兩大特色,即財產管理領域獨有的破產風險隔離功能,以及信託財產運用上的貸款、投資、租賃等多種形式靈活安排、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舉的融資特色。由於這兩大特色,信託業才能夠在金融體系中發揮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連接器和潤滑劑作用,起到四兩撥千斤的功能。

要促進我國信託業的發展,首先應在改善信託業的公司治理機制、逐步增強我國信託業的聲譽的基礎上,適當調整信託業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模式,盡快引入國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年金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等大眾化信託業務,實現我國信託業發展與經濟金融體系完善之間的良性互動。這將是決定未來我國信託業能否持續穩健發展的基石。

(一)應進一步加大信託業對外開放的力度,廣泛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有效增強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實力,切實改善信託投資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使信託投資公司的信用基礎和市場聲譽得到顯著提升。

(二)應逐步調整信託業的業務范圍,構建以企業年金信託業務、職工持股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等大眾化信託業務為主的信託經營模式。

(三)引導信託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的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引導信託在扶助貧困、發展教、科、文、衛事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不斷設計公益信託品種,利用公益信託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既符合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又有助於提升我國信託業的社會形象,值得大力鼓勵。

此外,信託在改善我國基礎設施投資,促進房地產等支柱產業穩健發展等領域也大有用武之地,例如發展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業務,等等。總言而之,信託作為一種特色鮮明的財產繼受和管理制度,在中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國信託業唯一需要努力的,是如何把無窮多的可能性轉變為現實,這既是給中國信託業的機遇和挑戰,也是給每一個中國金融事業參與者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成立恰逢其時。我相信,面對這樣一種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中國信託業協會必將肩負起歷史使命,推動我國信託業在中國經濟金融事業的發展歷程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