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控股股東違規買賣股票被罰六個月不允許買賣本公司股票 對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控股股東有可能進行內幕交易或惡意操控股價,會造成股價異動,跟風者很容易上當。
B. 上市公司一般會做假虛報業績嗎。如果被查出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做假虛報業績的行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實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C. 增發新股後,對散戶,大股東分別有什麼影響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公司增發新股,對老股東來說,基於同股同權的道理,每股的收益會產生攤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發行價格較高(現金發行),例如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每股現金值和每股凈資產值可以在發行後增加。
如果發行新股是為了交換資產,這取決於資產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增發是短期利潤和短期的。從中期和長期來看,這取決於追加發行後獲得的現金或資產能否給公司帶來高回報。
(3)股東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後果擴展閱讀:
增發新股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D. 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報被公開譴責,不按期披露年報對誰的影響最大
企業年報是指董事會准備向有關主管部門和股東大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的相關財務狀況,並以書面報告材料的形式提出。那麼,公司不報告的後果是什麼?對股東會有什麼影響?公司未報告的後果:對於公司的年度報告,主管當局將在全年中繼續進行隨機檢查。如果發現該公司尚未報告年度報告,則該公司將被包括在異常列表中。即使公司將來處理並刪除異常清單,也會保留相應的黑記錄。進入異常清單的企業將無法處理更改,取消和其他事項。
一般而言,未能披露其年度報告而提交的上市公司常常會遭受治理結構缺陷,內部風險控制的形式化,合規披露意識薄弱,財務會計不規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無法履行職責等問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對18家未連續三年披露其年度報告的上市公司進行了調查。根據以前的調查結果,在上市公司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後,往往存在隱匿的違法關聯交易,非法佔用資金和惡性利益。傳達有關嚴重違法犯罪的線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現該公司不僅未能及時披露信息,而且還擁有虛構的采購合同,虛假的支付服務以及憑空背書。該公司施加行政處罰,並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對於這類公司,投資者需要睜大眼睛,避免踩雷。
E. 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立案調查,大股東能不能減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9號文明確規定:
1、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立案調查或立案偵察期間;
2、因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過去6個月內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3、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過去3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過;
當上述違規主體為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被限制減持;當上述違規主體為董監高,董監高將被限制減持。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通過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F. 不小心泄露了股東賬戶後果會怎麼樣
基本是沒什麼大的影響的,因為別人根本拿不到你的錢,知道你的股東賬戶後要知道你的通訊密碼和交易密碼才可以下單買賣股票,你股票賬戶里的錢只有轉到你的三方存管銀行的那張卡上才可以取錢,別人不知道你的卡和密碼也根本取不到你的錢,所以基本上光是泄露了股票賬戶是不要緊的,當然如果你是很大的客戶可以操控盤面的那是另當別論了。
G. 受到公開譴責的股東能否質押其股票
受到公開譴責與財產的所有權沒有關系,只要沒有被凍結的財產,其所有權人都有權處理,當然包括質押其股票財產。
H. 公司異常經營對股東,法人有什麼後果
對法人及股東的危害:
1、不能貸款買房;
2、不能辦移民;
3、不能領養老保險。
對公司及企業的危害:
1、公司每年會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
2、企業欠稅,法人會被禁止出境,無法購買飛機和火車票;
3、企業長期不報稅,稅務局將上門查賬;
4、長期不報稅,發票機被鎖;
5、進入工商經營異常明了,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 、進駐商城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領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內要辦理稅務登記,當月建賬。企業必須要有一名專業會計,根據原始的票據憑證,為企業做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營業執照批下來後,首月建完賬後,次月開始進行納稅申報。不管有沒有賺錢,也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運營情況做賬,然後根據賬本向稅務局做稅務的申報
工商、稅務已經於 2015年6月1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徵信系統聯網!公司末注銷的情況下,必須做賬報稅。否則法人及股東將有信用污點。
(8)股東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後果擴展閱讀: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面臨六大後果:
一、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伴隨「終生」。只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恢復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曾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痕跡仍將伴隨「終生」。
二、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
同時,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經營活動受限。目前,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對方拒合作。市場交易相對方在選擇交易對象時,也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甚至取消與其進行的合作。
五、 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按照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持續的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將受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
六、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的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
企業顯示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常見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地址不實或不準確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公司注冊之後,市場監督管理局會核實注冊地址,會發送《商事主體通知信函》核實地址,時間都是隨機的,如果在核查時剛好沒有人在,法人電話也聯系不上,就可能被載入異常名錄。
所以注冊地址一定要是真實的,能聯繫到法人。如果是掛靠的地址,也要確保有人接收《商事主體通知信函》。
2、不依時年報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年報填報不實將影響誠信記錄。
企業應當每年按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年度報告,如您不依時提交年度報告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留下不良記錄。
如您的年度報告信息填寫不實,經監督檢查發現後,其結果將在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將影響您的誠信記錄。
3、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被納入監管「黑名單」。
如申報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涉及到需要審批的事項,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傳送其信息給相關審批部門。
如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依法受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處罰結果會作為嚴重違法行為納入其監管「黑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 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二、因未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 按責令期履行公示義務;
三、因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 及時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解決辦法: 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提醒最後補報機會,7月10日電子填報系統會再次打開,進入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補報,同時也可以向轄區工商部門提起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但是,即使從異常名錄中移除,也會留下曾經異常的記錄痕跡,所以應盡量按時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