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09年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公司在現有的誠信檔案中沒有,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
一般去證監會的網站上可能查到
② 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哪怎麼知道每股的面值!
股票面值就是1元
③ 人會不會受到交易所的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失信行為
股票交易所嗎?一般的炒股者我想不出,能做出什麼行為受到譴責,不過是買入賣出。只有操盤者才有很大的違規操作的機會,影響交易公平,而受到譴責。
④ 什麼是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定義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提到的風險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1]
2主要內容編輯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4)會員資金異常;(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交易所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現會員或者客戶有違規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有權對會員或者客戶發出《風險警示函》。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客戶警示風險:(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2)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3)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4)會員或者客戶交易存在較大風險;(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由中金所供稿)[2]
3管理規定
匯報情況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3] 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客戶。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遵守要求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交易所發出書面通知,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客戶應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
2)交易所安排談話提醒時,應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會員。
3)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
4)談話對象應如實陳述、不得故意隱瞞事實。
5)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對談話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
交易所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的,有關報告方式和報告內容參照大戶報告制度。
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現會員或客戶有違規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客戶發出書面的《風險警示函》。
公開譴責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指定的有關媒體上對有關會員和客戶進行公開譴責:
1)不按交易所要求報告情況和談話的。
2)故意隱瞞事實,瞞報、錯報、漏報重要信息的。
3)故意銷毀違規違約證明材料, 不配合交易所調查的。
4)經查實存在欺詐客戶行為的。
5)經查實參與分倉和操縱市場的。
6)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交易所對相關會員或客戶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對其違規行為,按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公告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客戶警示風險: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
3)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4)會員或客戶交易存在較大風險。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⑤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十章 紀律處分
10.1 會員、其他交易參與人違反本規則的,本所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暫停或者限制交易許可權;
(四)取消交易參與人資格;
(五)取消會員資格。
10.2 會員、其他交易參與人對前條(二)、(三)、(四)、(五)項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相關處分的執行。
⑥ 誰能告訴"公開譴責與通報批評"的區別
1.訓誡。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給予訓誡處分。訓誡處分作出後的2年內,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訓誡處分的情況。
2.通報批評。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通報批評處分作出後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情況。
3.公開譴責。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嚴重,給委託人或律師事務所造成一定損失的,應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譴責處分作出後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公開譴責處分的情況。
4.取消會員資格。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⑦ 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問詢函是行政處罰嗎
不是,交易所沒有處罰權的。他們只是做監督。
⑧ 上市公司遭受公開譴責有哪些影響
對於董事長離職是利好還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
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8)交易所譴責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⑨ 交易所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違法違規
主要看查補的金額絕對值及比率是多少。假設超過10萬大於10%可能屬於逃避繳納稅款罪。
這個都屬於刑法內容。但是通常會首次不會這樣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