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只有68家嗎
信託在國內已有30多年的歷史,是中國四大金融支柱產業之一(四大支柱產業是:銀行、信託、保險、證券), 從2013年到2016年底,僅僅三年時間,我國信託行業受託管理的資產規模從10萬億到達20萬億元。這正是因為高凈值客戶選擇的結果,也讓信託超越保險成為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金融支柱。銀監會直管的金融機構,只有兩家:一家是銀行,還有一家是信託公司。目前中國有八百多家商業銀行,信託公司只有68家,央企背景的信託公司不到20家,信託是唯一一個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實業的機構,所以也是最貴的金融牌照。
B.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C. 什麼叫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3)信託的只能擴展閱讀
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D. 信託為啥只能以私募的形式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參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委託人應該是合格投資者,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是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是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同時,《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在不限制合格機構投資者數量的基礎上,規定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尤其是第三點,因此信託一定要以私募形式開展,和公募的產品是不同的
E. 信託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職能——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其主要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F. 單一信託可以在一個賬戶下開多個賬戶嗎
一個信託項目開在銀行的託管戶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有一個,證券投資信託項目的虛擬子賬戶是需要依託交易系統的分倉功能來實現的,比如HOMS,而證券項目套用傘形結構分倉主要是考慮到證券開戶困難以及單個賬戶的投資比例限制等問題;你說的這種情況,首先我想不出你做成傘型的動機,你也沒有一個可以依附的交易系統來實現分倉的功能;其次你說到通過內部的操作來實現虛擬賬戶,那我來假設一下…如果你這個所謂「虛擬子賬戶對應的是資金使用端,那就是個典型的資金池而已,不存在傘形結構的問題,目前信託非標准化資金池是禁止的;如果你是想通過虛擬子賬戶把信託單位拆小,規避資金來源的合格投資者要求,那就是掩耳盜鈴,起不到任何規避的作用,屬於毫無爭議的違規違法
G. 信託公司一個地區只能一家么
不是的,像北京上海就有很多,沒有規定一個地區只能一家,不過基本上信託公司已經做到中國版圖全覆蓋了
H. 按信託標的物的不同,信託可以分為哪幾類
信託分類繁多,以信託標的物為標准,信託可分為: 1. 資金信託: 信託標的物呈貨幣資金形態。其中,又可以按照資金的具體用途再分為信託貸款融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信託產品)、證券基金投資類信託(上國投的機構理財資金信託產品)以及股權投資類信託等。 2. 動產信託:信託標的物形態為動產實物,如工業設備、車輛、船隻等。 3. 不動產信託:凡是以土地、房產等地上定著物為標的物而設定的信託, 稱為不動產信託。。 4. 財產權信託: 是以財產權為信託標的物的信託。按照財產權的類別不同,又可以 劃分為股權信託、表決權信託等。 5. 知識產權信託:專利權信託、著作權信託等。近年來,由於銀行利率走低,信託理財逐漸成為市場熱點。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理財產品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其一,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最關鍵。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事先確定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因此,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理財產品時要關注信託項目的好壞,如信託項目所處的行業、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項目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隱含著信託項目的成功率,關系著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夠到期按時獲取。其二,考察信託項目的擔保情況。有銀行擔保或銀行承諾後續貸款的信託項目,其安全系數會高於一般信託項目,當然其收益會相對低一些。此外,對於有擔保的信託項目,投資者不能只看擔保方的資產規模,而要看擔保方的資產負債比例、利潤率、現金流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等因素。 其三,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股票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對較高;而投資於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現金流量明確,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對較低。因此,對於有養老需求或者是為子女籌備教育金的投資者,最好購買低風險、收益適中的信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