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信託產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買信託產品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有信託產品產生的利息股息,則按照利息股息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財產權信託個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 信託收益涉稅嗎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征稅范圍,因此不徵收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若為企業從信託投資公司取得了信託收益,不需繳納營業稅但需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3.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3)財產權信託個稅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4. 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於減少實收資本需要交個稅嗎
回答
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於減少實收資本需要交個稅嗎?
財務 稅務 會計知識 財務與會計 會計
5.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是否收費詳見各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費用」。說明書中的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公布的產品收益率或凈值是已經扣除了上述費用,故不影響實際收益。
6.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投資收益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7. 個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8. 與個人理財有關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金融投資稅收介紹
(1) 個人所得稅
1.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銀行存款在1999年1 1月1日以後孽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自2007年8月1 5日起減按5%的稅率徵收個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在金融機構開設的用於購買股票的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對個人買賣有價證券(含國債,但不含股票)的所得要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7.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8.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基金取得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和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以及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收廣得稅:
11.個人炒多賣外匯取得的所得,目前在實踐中暫不對其課征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購買儲蓄性的壽險利息所得,目前在實踐中也沒有對其征稅;
13.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並人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14.自20 1 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15.股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人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16.相關金融產品稅收政策梳理:
(l)國債:我國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稅;
(2)基金: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紅利、個人投資者購買基金獲得收益時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基金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企業債的利息收入,已經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發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
-1 3 l信託產品: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4)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在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稅務部門會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還要求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對於保險理財產品、分紅型保險、投連險等收益型保險的所得,稅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印花稅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2008年9月19日起,經國務院批准,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為千分之一。
二、住房投資稅收介紹
個人所得稅『 (一)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o2.個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繳納的印花稅、房產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房屋租賃收入中扣除。3.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原規定的稅率為20%)。
(二)出售自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o。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2.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國家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准備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視其重新購買住房的金額,對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免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8月1日起,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二、營業稅
1.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遏制投機炒作行為,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營業稅政策作出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2.個人出租住房,要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繳納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全部租金收入。「服務業」稅目的稅率為5%,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3.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徵收營業稅。
三、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的產權並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收。;這里的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經濟利益)減去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所謂扣除項目金額包括:1.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3.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冷有關費用;4.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土地培睜稅的稅率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超率」中的「率」+是指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額的比率、土地增值稅稅率如表
應納稅額=增值額X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X速算扣除系數
四、房產稅
1.按照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個人的非營業用房即居民的住房,免徵房產稅。
2.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要課征房產稅。
3.從2010年開始,房產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並且已有試點向城市開征房產稅。
五、契稅
1.契稅的稅率為3%。5%的幅度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這個稅率幅度范圍內自行決定。
2,個人購房後與他人進行房屋交換,如果交換的價格相同,免徵契稅;如果交換的價格不等,由多支付貨幣的一方就差價款的金額繳納契稅。
3.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4.自2008年1 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2010生10月1巳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下調,對出售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
六、印花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62號),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對商品房銷售合同也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零點五
2.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稅率為千分之零點零五。
3.個人從國家有關部門領取房屋產權證時,要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印花稅,該印花稅為定額稅,稅率為每件5元。
4.個人出租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按照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個人出售已購住房,簽訂產權轉讓書據,要按所載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五貼花。
9. 信託收益要交稅嗎 m
信託收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
一、個人購買信託產品獲得的收益需要交稅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不需要交稅
信託不是納稅主體,信託產品在運行期間和分配收益時不會被征稅。個人投資者獲得收益後,可以自行報稅;機構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報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
一般而言,信託產品的用途是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信託本身不要交稅,但因信託產生的收益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獲取的收益應歸屬於「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應按20%稅率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在所採取的投資人的個人報稅制度中,信託公司是不會代收代繳投資者的稅款的。
(三)部分信託產品所獲利息有一定減免
如果信託產品是投資於國債及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其獲取的利息也應免徵個稅。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