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交易的種類包括哪些證券交易的場所證券交易的程序
什麼是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security 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中國有深證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的種類劃分: 1、場內交易市場 場內交易市場'指由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時間,在多數國家它還是全國唯一的證券交易場所,因此是全國最重要、最集中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接受和辦理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的證券上市買賣,投資者則通過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 證券交易所不僅是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而且為投資者提供多種服務,交易所隨時向投資者提供關於在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情況,如成交價格和數量等;提供發行證券企業公布的財務情況,供投資者參考。交易所制定各種規則,對參加交易的經紀人和自營商進行嚴格管理,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交易所還要不斷完善各種制度和設施,以保證正常交易活動持續、高效地進行。 2、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櫃台交易或店頭交易市場,指在交易所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它沒有固定的場所,其交易主要利用電話進行,交易的證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為主,在某些情況下也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進行場外交易。場外交易市場中的證券商兼具證券自營商和代理商的雙重身份。作為自營商,他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證券賣給顧客或者買進顧客的證券,賺取買賣價差;作為代理商,又可以客戶代理人的身份向別的自營商買進賣出證券。近年來,國外一些場外交易市場發生很大變化,它們大量採用先進的電子化交易技術,使市場覆蓋面更加廣闊,市場效率有很大提高。這方面,以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為典型代表。 證券交易所的起源: 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眾業公所」。建國後,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丁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後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滿足不了股票市場繁榮和發展的需要,1969年以後相繼成立了遠東、金銀、九龍三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四家交易所並存的所謂「四會時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證券市場四會並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種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並組成香港聯合交易所。4月2日,聯交所開業,並開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種類 : 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即時公布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布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決定。 (7)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希望本人提供的資料能解答你疑問,祝你投資愉快!
㈡ 證卷公司證卷交易所之間的相同點,不同點,聯系,區別
通俗點說,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股票上市(上市公司IPO)及交易的平台。注意的是不提供任何經紀業務,這點和券商(證券公司)是本質區別的,在國內屬於事業單位屬性,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督,協助證監會監察帳戶異常交易等等),非公司制,事業屬性強,不準確的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國內證券交易所目前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
證券公司是提供股票經紀業務(通俗說幫股民在中登公司開戶,你可以炒股票),投行承銷業務(幫助企業上市,或則資產重組),以及自營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公司制,有些還是上市公司本身。盈虧自負。
㈢ 金融資產交易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的區別
全國有八家金融資產交易所(例如天津、重慶、河北、南京、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等)。一般交易的資產是債權、權益等金融相關的資產(比如貸款債權、信託債權、P2P債權等等)。交易的方式是通過在自己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通常是在其官網上公告產品的相關信息,總金額、收益、價格等等。買賣都必須在這個交易所內進行(場內交易,沒有像股票一樣上市交易),並且要先注冊成為金交所的會員,才能參與。這個流動性不強。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是股票、公司債、國債逆回購等,交易者是在證券公司開戶,可以非常方便地買賣,流動性非常強。
㈣ 現在聽很多人在說證券型通證,證券型通證和證券型股票有什麼區別一般這樣的交易平台是如何盈利的
證券行通證和證券型股票的區別在於證券型股票的實施門檻要比證券行通證高,想要發行證券性通證,你可以花錢僱傭律師就可以了,證券型通脹通常都是由真實資產作為支持的,例如資產權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者大宗商品的證券行,通證持有人可以獲得企業所有權或股票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證券行通證已經可以授權進行首次公開發售活動證券行通證,更多的是國外金融市場採用的。
㈤ WBF數字資產交易打造 「第三代數字資產交易所」的標準是什麼
1.使用高性能鏈上交易解決交易所中心化產生的安全問題;
2.全面提供簡單易用的區塊鏈金融產品,包括現貨交易、理財借貸、數字資產存儲和金融衍生品等,實現區塊鏈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升級;
3. 引入傳統金融證券的監管框架,通過例如STO證券型通證發行的方式,實行第三方進行資產託管,成為合規金融服務平台。
㈥ 數字資產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功能一樣嗎,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就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的數字資產交易所都是企業來搭建,並與其公司來運營維護的。
而證券交易所是政府建立並且來運營維護的,有政府來背書,安全性不用說了。
㈦ 決定數字資產交易所能否經營成功的要素是什麼
對於常規的證券交易所來說,有一些關鍵的要素決定它是否能夠經營成功。這些因素包括交易所各個方面的安全性,性能,穩定性,以及相關的清算結算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等等。在交易產品方面,交易所是否能提供有吸引力的交易產品同樣是決定交易所是否能經營成功的關鍵條件。第三個條件是交易所是否能吸引足夠多的交易者。當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必須在滿足所在地區的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的。這些是決定常規的證券交易所是否能夠成功的主要因素。對於數字資產交易所來說,決定其是否成功的因素有與此相同的部分,但同時也有非常大的不同。而這些不同的因素更加決定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否能夠開展起來,進而獲得成功。
一、監管政策
首先,決定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否能夠成功的最基本因素是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主流證券行業的監管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心化的計算模式決定的。譬如證券市場中交易是在交易所完成,清算結算是在清算結算公司完成,對交易的支付是通過銀行間的支付系統完成。這些工作都是在各個公司的中心化系統中完成。這樣的市場結構是由中心化的計算模式決定的。相應地,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條例也是很大程度上因此制定,譬如目前的T+1結算制度安排。但是數字資產交易所是採用數字貨幣來交易數字資產,是採用交易即結算的模式。它利用區塊鏈技術本身的特點實現結算同交易幾乎同步完成。因此就不需要單獨的清算結算公司,也不需要另外的貨幣支付網路。這樣的交易市場結構完全不同於現在的證券市場的結構。這因此就會同現有證券市場的監管制度產生沖突。而這個不同是眾多不同中的一個。因此這就需要監管機構在設立新的法規之前,允許數字資產交易所進行創新嘗試。
在這個方面,美國市場的發展就不是一個好的參考。由於美國證券法規沒有任何改變,監管機構還是沿襲著現有證券市場法規進行監管,所以數字資產交易所的發展非常緩慢。在2018年,美國市場中的證券型通證相關的發展在全球范圍內非常領先。但是由於監管政策在可交易產品,交易平台,可參與交易的投資者以及其它方面的限制,所以美國數字資產交易所的至今依然發展十分緩慢。
二、底層技術
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基於分布式記賬技術。它的底層的技術是否能夠得到信任,是否能滿足隱私,安全性,效率等方面的一些基本要求,這也決定這個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否能真正的開展起來。在技術這個方面,它同現有的中心化的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也一樣,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數字資產交易所當中,底層技術是否是開源,對交易所的長期發展會有非常大的影響。數字資產交易所的一個特點是其在全球范圍內經營,會在不同的監管轄區發展,會同更多的機構在平等的基礎上合作,會基於更加自動化的方式來完成業務。交易所採用的技術底層是否能獲得潛在合作夥伴的信任因此就直接影響交易所是否能實現業務的擴展。開源的底層技術有益於獲得潛在合作夥伴的信任,因此有利於其業務的發展。
三、交易產品
交易什麼樣的數字金融產品直接決定數字資產交易的業務是否能夠很快開展起來。如果選擇交易現有的股權類的產品,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同現有的證券市場形成競爭。因此就一定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數字資產交易所的業務因此就會很難開展起來。
在交易產品的選擇方面,瑞士數字資產交易所SDX的交易產品策略是正確的。它選擇交易新類型的數字資產產品。它為現有的證券市場提供了增量,而不是在證券市場的存量中同現有的機構進行競爭。這是瑞士數字資產交易所發展順利的一個主要原因。
四、交易用戶
同常規的交易所一樣,交易用戶的多少同樣決定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否發展起來。在當地的監管許可的前提下,交易所能服務什麼樣的用戶群體,這個用戶群體的數量有多大,他們能用來進行交易的資金量有多少,這些因素直接決定這個交易所是否能夠開展起來。
在2018年,證券型通證交易業務在美國實際上是走在了國際的前列。證券型通證的產生平台,交易平台,營銷平台和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都開始發展起來。但是,由於按照現行的證券法規,這樣的交易平台只能交易另類資產,而現行的證券法規對能夠參與另類資產交易的用戶群體限制非常大。只有少數交易用戶參與,能夠進行此類交易的資金也非常小。因此時至今日,美國市場中證券型通證的發展可以說是停滯不前了。
對於基於分布式記賬技術的數字資產交易所,理論上來說它是應該比現有的證券交易所能觸及更多的用戶,因為它是在鏈上來完成交易的結算的。因此全球各地,只要能接觸到互聯網的地方就可以參與到這個鏈上進行交易。所以從理論上來說,數字資產交易所能觸及到全球范圍內更廣泛的用戶。所以這方面,它是優於現有的證券市場的。如果監管政策允許,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資產交易所在此方面帶來的價值就能充分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