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計劃中的次級受益人和委託人是同一人,那麼他怎麼認購信託單位
和信託公司聯系,直接認購就可以了。、
首先明確幾點:
1、信託委託人:是信託財產的原始所有者
2、信託受益人:是指享受信託助產本身的利益及由信託財產歷增加的收益的人
這樣的結構一般多存在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及融資類信託中。
一般為了增加信託的安全性,設計次級、優先順序,由發起人作為次級,其提供的資金為安全墊資金,這樣可以有效的保證優先資金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② 信託受益人的內容
其非本身自行發行,而是向信託機構申請辦「附擔保企業債信託」企業則應將某項財產抵押於信託機構作為擔保品,由信託機構代理發行債券而籌資。則信託機構當然是受託人,認購債券的持券人由於找到了資金的出路,又可獲得債息,是受益人之一。某企業由發行債券而得到所缺流動資金,也是受益入之一,他們是共同受益人。當然某企業既為受益人,同時也是委託人。信託關系中的受益人,都是由設定信託時的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參與簽訂信託文據,也可以不參與.受益人可在文據中明確指定,但不是特定。如公益信託,事先無法特定某一具體的人為受益人。
③ 未出生的孫輩可以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嗎
我國《信託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由於受益人是由委託人指定的、在信託中單純享受利益的人,信託的設立無需受益人的積極行為,受益人對信託的管理也無法定的義務,因此,根據《信託法》,即使受益人並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只要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就具有成為受益人的主體資格。
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我國《信託法》對於受益人的國籍並無限制性規定,《民法總則》對於民事權利的享有也不對國籍加以限制,任何自然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民事活動而享有的民事權利,只要不屬於法律禁止外國人享有的民事權利范疇,均受中國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只有法律對外國人取得某些類型的財產有限制的,外國人才不得成為以這些類型的財產為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此時需要先行處分該類財產,然後再設立信託。其實,外國人作為國內信託受益人時,更需關注的是境內信託利益如何支付給受益人的安排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受益人的稅收身份問題。
④ 信託關系中受益人先於委託人死亡財產怎麼辦
信託如果仍在存續期,信託財產仍受受託人管理,因受益人死亡所形成的受益權轉讓,原則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委託人,或者受益人有生前遺囑的,按其遺囑要求轉讓信託受益權,財產權在信託計劃沒有終止前是不會產生變化的。
⑤ 信託的受益人也是 委託人嗎 委託人的從哪裡受益呢
信託結構包括:收益人、委託人、受託人
舉個栗子:一款遺產信託由爺爺將財產交由XX信託公司運營,其受益人是孫子
那爺爺就是委託人,信託公司是受託人,孫子是受益人
這個例子中,受益人就是委託人,但是一般購買市面信託產品,都是受益人就是委託人;委託可以將受益給別人也可以是自己。
⑥ 信託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的,被放棄的信託受益權按什麼順序排列
很「奇怪」的問題。
1、信託這種法律關系,其首要特徵為,在信託期間,財產或財產權益的所有權、處分權和受益權分別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保有,並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各自行為。其中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其對其持有的信託受益權的「行權」,必須在信託終止時。
2、如果是「自益信託」,也即委託人通過信託合同的約定指定自己為受益人的,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實際上就是委託人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自己不要自己的財產了?很怪異。目前國內的信託絕大多數,無論是單一信託還是集合信託,都是自益信託。
3、如果是「他益信託」,也即委託人通過信託合同的約定指定「善意第三方」為受益人的,比如遺囑信託,則如果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且信託合同無專項約定的,受託人應在信託結束時,將信託財產交付與委託人或其法定權利繼承人。
4、「他益信託」狀態下,基於「信託財產依法獨立之原則」,除非委託人書面指令或信託合同有專項約定的,受益人的自然狀況或權利狀況的變化,並不應影響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並直至信託終止。
⑦ 信託法中的受益人為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第三節對受益人有明確定義:受益人第四十三條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⑧ 可否約定信託計劃的次級受益人在優先順序分配結束前不參與分配
可以,信託合同也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只要相關當事人協商一致,沒有威逼利誘,不違法,不損害公序良俗,不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怎麼約定都是可以的
⑨ 信託財產可以指定受益人嗎
信託財產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信徒受益權也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信託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ies) ,是指享受信託助產本身的利益及由信託財產歷增加的收益的人,只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人,稱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託財產增值收益的人,稱為收益受益人。受益人是幾個當事人時,稱為共同受益人。比如:某個企業缺乏流動資金.決定發行企業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