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
② 外貿DP DA付款方式的區別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D/A的風險比D/P的大,另外,D/P,D/A都是商業信用,就是說客戶在收到托收行通知以後,可以不去贖單,就是不去付錢,這也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這個風險,也是由出口商承擔的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③ DA 在實際外貿中怎麼操作
承兌交單:是代收行在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向其交付單據的一種方式。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④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出口業務,是出口商憑的是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向議付行貸款,用於支付采購生產原料或采購貨物;而後者是進口業務,即進口商以進口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開證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應付貨款。
⑤ 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 和D/A at 90 days after sight 有何區別,各有何風險
D/P叫做付款交單,就是進口商付了貨款以後代收行才會把相關的單證給你,D/A叫做承兌交單(一般會有個期限),就是進口商做向銀行保證在多少天內會付款,銀行就會給你提單了.理論上風險當然是做D/A大一些,因為D/A下進口商只要答應銀行在匯票到期時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過是個承諾,萬一進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沒什麼辦法.在實際操作中,D/P和D/A的風險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質就一樣了,進口商會向代收行出具"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先向銀行借出提單提貨,這叫做"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貨(D/P.TR),這樣一來和D/A沒什麼實際區別了,還有些國家,會按照"本國慣例"操作,比如芬蘭,伊朗等,就是貨到付款,這樣一來又和D/A一樣了.(還有什麼由於質量,市場價格的波動導致進口商拒付就不在這里談論了)
所以無論是D/P還是D/A都是有風險的,對於不同的客戶要選擇好不同的PAYMENT.
⑥ D/P屬於跟單托收方式嗎
D/P and D/A 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是跟單托收的兩種形式。D/P 跟單托收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D/P叫做付款交單,就是進口商付了貨款以後代收行才會把相關的單證給你,
D/A叫做承兌交單(一般會有個期限),就是進口商做向銀行保證在多少天內會付款,銀行就會給你提單了
理論上風險當然是做D/A大一些,因為D/A下進口商只要答應銀行在匯票到期時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過是個承諾,萬一進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沒什麼辦法.在實際操作中,D/P和D/A的風險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質就一樣了,進口商會向代收行出具"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先向銀行借出提單提貨,這叫做"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貨(D/P.TR),這樣一來和D/A沒什麼實際區別了,還有些國家,會按照"本國慣例"操作,比如芬蘭,伊朗等,就是貨到付款,這樣一來又和D/A一樣了.(還有什麼由於質量,市場價格的波動導致進口商拒付就不在這里談論了) 所以無論是D/P還是D/A都是有風險的,對於不同的客戶要選擇好不同的PAYMENT.
⑦ 信託收據的保障機制
信託收據的基本功能在於為進口商提供融資的便利,並為銀行債權提供一種保護機制。信託收據是基於進口商不能及時償還其對賣方的款項,而由銀行預先支付賣方的款項。銀行為了保護其債權,要求限制進口商對貨物處分的權利,並尤其強調處分貨物的收益應優先用於償還銀行的款項。正因為如此,銀行通常還在信託收據中約定有關貨物出售後,貨款應付至銀行指定的帳戶。信託關系的構件也就旨在於制約進口商處分所得貨款,以信託關系來區分進口貨物與進口商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各國信託法都強調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的相對獨立性,如日本〈信託法〉規定:「受託者不論以任何人的名義,不得將信託財產作為自有,也不得對此取得權利,但遇有迫不得已之情況,經法院批准,將信託財產作為自有財產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不得兩相抵消。」「信託財產必須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但對錢款形式的信託財產,只要分清計算即可。」
⑧ 解釋信託收據,並說明如何運用
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就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
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的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這是代收行
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與出口人無關。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單據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對委託人負全部責任。因此採用這種做法時,必
要時還要進口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或抵押品後,代收銀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單,就是由出口人主動授權銀行憑信託收據借給進口人,即所謂遠期付
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方式,也就是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後可以憑信託收據先行借單提貨,日後如果進口人在匯票到期進拒付,則與銀行無關,應
由出口人自己承擔風險。這種做法的性質與承兌交單相差無幾,因此,使用時必須特別慎重.
⑨ 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和承兌交單(D/A)。的區別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⑩ 付款方式中,「DP/DA」指什麼
D/P和D/A同是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單) 的縮寫。一般是出貨後將提單等單據送銀行,進口商付了貨款後銀行將提單等單據交進口商清關提貨.因為提單是有價單據,通俗地說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故稱為付款交單。
D/A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10)信託收據與DA擴展閱讀
風險:
付款交單,通過銀行,銀行收到貨款然後將單據交進口商。銀行收取手續費.如果貨到後進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銀行贖單,銀行沒有責任.將單據退回,出口方的貨物另行處理,損失會很大.。
風險較大:單據送銀行,銀行讓進口商簽字承諾到期付款,然後銀行將單據給進口商,銀行收取手續費.到時候進口商不來付款,銀行沒有責任.出口方承擔貨款、貨物兩空的後果。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