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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梅艷芳生前信託案例的體會

發布時間: 2021-06-08 17:48:07

A. 匯豐銀行替梅艷芳做的那個信託到底怎樣

目前就新聞報道看來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聽說信託基金蝕本
而且盡責的限制梅艷芳她媽去胡亂動用信託基金

B. 梅艷芳遺產案是怎麼回事

纏繞5年的已故女藝人梅艷芳1億元遺產案,今日裁決,法庭判「梅媽」覃美金敗訴,
梅艷芬的遺囑有效。

法庭的判詞指出,協助梅艷芳成立信託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詳細商討,
確定遺產的分配方式,有關遺囑是有效的。判詞指出,雖然梅艷芳在立遺囑當日,
曾服食葯物,但相信影響不大,而醫生亦在場證明其精神狀態。「梅媽」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餘則分別給姨甥、侄兒作教育基金,
又將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等。不過,梅媽一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
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梅艷芳去世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大花筒」,
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餘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
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拗點,在於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是否有效。
梅媽指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遺囑及信託基金上簽名;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
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鬱葯,但神志清醒。

C. 梅艷芳遺產案的梅艷芳生前遺產

梅艷芳自小家境拮據,五歲開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參加香港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獲得冠軍而出道。隨後以渾厚低沉的嗓音、華麗百變的形象加上仗義豪爽的性格逐漸在歌壇、影壇走紅,成為香港演藝界舉足輕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藝經歷讓梅艷芳存下了不少積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艷芳名下有香港、倫敦、新加坡等多處房產以及現金,資產總值1億元。
2003年1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40萬人民幣給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 遺囑中還特別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資產會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 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2011年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7億元。

D. 梅艷芳的生前事跡

2003年12月30日凌晨2點50分病逝 ,
梅艷芳以四十歲的芳齡離開人世,讓許多人不勝唏噓,不過很多人還是無法相信梅艷芳罹患子宮頸癌竟然短短不到三個月就病逝。據了解其實醫生也曾力勸梅艷芳割掉子宮,不過梅艷芳最大的心願就是結婚生子,唯恐割除子宮導致不育,始終不肯接受醫生開刀建議,甚至不肯聽勸告堅持帶病開「最後個唱」,結果加速病情惡化。

在生前最後的演唱會中,梅艷芳特別安排穿上白色婚紗,因為許多人都知道她一直遺
憾未能把自己嫁掉,也夢想有天能有家庭,生個一兒一女,彌補小時候沒有嘗過的幸福家庭滋味,也因此當醫生告知她罹患子宮頸癌時,令她十分錯愕。梅艷芳生前曾對一位摯友說:「我一生最想被人愛,所以特別知道怎樣去愛人。這么多年,我最想的就是結婚生子,我覺得做媽媽是世上最幸福的事,如果切除子宮,我肯定抱憾終身!」

E.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馬華桂律師 京師上海律師所
回看梅氏信託,我們解讀其中的成與敗
很難堪,無愛的處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託Karen Trust(以下簡稱梅氏信託)經常見諸報道,一些內容刺激觀眾的神經:
各大媒體報道的一則新聞震驚了整個財富管理圈——「梅氏92歲母親欠房租被強制搬家,坐地痛哭不願離開!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被信託受託人香港匯豐信託進行拍賣……
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託的設立簡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養和醫院梅氏病逝,終年40歲。在醫院治療期間,在專業人士幫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託的設立,是一個依據開曼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自由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從公開的資料看,香港羅兵****會計師事務所為稅務籌劃,匯豐國際HSBC受託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也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是設立過程中沒有咨詢獨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師。梅氏信託賦予了受託人HSBC較大的權力,如取得和管理信託投資收入、變更受益人、認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託協議和遺囑,梅氏確認了受託人備忘錄(Trustee memoranm)。在該備忘錄中,梅氏向受託人表達了以下意願:
(1)在梅母在世期間,受託人應為梅母持有信託資產,並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萬港幣;
(2)將兩處分別位於Happy Valley和倫敦的房產贈送給好友劉培基;
(3)留出170萬港幣用於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這四人25歲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時,梅氏信託每年將給付10萬港幣給相應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過40萬港幣,剩餘10萬港幣作為HSBC的管理費;
(4)在梅母去世後,信託資產全部分配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還有一個大前提值得特別提醒:梅氏原本想設立的應該是生前信託,可惜在聖誕節期間就過世了,沒來得及將信託財產轉入信託,只能藉助兜底性工具信託意向書、受託人備忘錄、遺囑等文件成立並將財產注入信託,梅氏信託得以遺囑信託形式出現。因這兩類信託在生效起點、功能和穩定性上區別巨大,引發紛爭不斷。
梅氏信託是開曼信託,為何香港法院有管轄權?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訴訟,梅氏信託的受託人HSBC主動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信託管轄權這一問題,雖然梅氏信託的適用法是開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託的受託人和主要資產均在香港,受託人也同樣在香港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會對梅氏信託有管轄權。
母親覃氏的訴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梅氏在醫院治療期間因用葯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遺囑信託的安排,是對遺囑效力的不認可。由於此時梅氏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氏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畢竟是專業人士參與設計的遺囑內容,它當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認定梅氏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並經過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一致肯定。後梅母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第一階段的訴訟梅母雖敗訴,但關鍵的訴訟中法院對其傾斜照顧,由梅氏遺產支付其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二階段,梅母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發生了長達10年的多次訴訟。是在信託生效後,就受益權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訴求,訴訟的結果是梅母一再取得勝利。確實在設立之初,梅氏信託沒有考慮房租水平上升、物價上升、醫療費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託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條款無法生效,基於梅氏保護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決梅母勝訴,最終每個月獲得的生活費從7萬增加到了2016年的21萬。同時,也因無力支付長期多次訴訟高昂的律師費,梅母一度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破產後,覃氏仍然不懈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於請不起律師,其只能以90歲的高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法官實在於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給了已破產的覃氏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2014年10月,覃氏因無力支付各類上訴所需要的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的駁回。由於覃氏並沒有大量資產支付律師費,所有的費用幾乎都來自於其從信託收益中的「透支」,最終無力支付的時候,便只能宣告個人破產,淪落到窮困潦倒的生活狀態。信託所管理的資產也因此大幅縮水,梅氏的大愛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遺願或難實現。

梅氏信託技術上值得借鑒也值得反思
從結果來看,梅氏所設立的信託,似乎並未達到其生前「保障梅母體面生活」的遺願,但並不能因此否認梅氏所設立信託的意義。
從技術上來說,梅氏信託還是有諸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該項信託設立了多順位、多層次的受益人。其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的受益人,享有終身的受益權;其侄女及外甥,則享有固定數額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得剩餘的信託財產(如有)。這樣的安排並不算復雜,但是能滿足設立人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這樣一個親人索取無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設立這樣的信託,那麼家人之間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屢次挑戰下仍然未被擊破,有效發揮了資產隔離和保護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後大部分時間的基本生活。
基於財富傳承的考慮,在家族信託中,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可以說信託是委託人從墳墓中伸出來的一雙手,呵護後幾代人的幸福。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這就需要委託人在信託內容涉及中非常的細致、專業、周到和制衡。
如果沒有足夠的智慧去應對人性之叵測,再完美的計劃也只是一種可以被人顛來倒去的工具。這一點,是所有擁有大額資產、傳承籌劃需求的人士所必須警醒的。梅氏信託所聘用的產品設計、規劃的專業人士無可指責;但信託的設計更是一門藝術,尤其家庭情況各異,特點不同,挑戰性就會更大,切忌照抄。

筆者認為,如果在當時在一些信託條款設計上引入信託保護人,保障和監督受託人完整、真實按委託人梅氏訂立的家族信託協議和遺願履行,比如將內衣等私密物品從信託財產拍賣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訴訟行為等。當然,本案是家族信託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設計上遠不僅僅是這點疏忽。我們作為相關律師,也非常期盼通過我們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願都夠在信託中得到良好表達,並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和實施。

梅氏信託有諸多制度設計的不足,可以進行六個方面的優化:
一是沒有來得及制定一個統領性的家族憲法,作為家族最高法律,將自己秉承的價值觀融入家族憲法中,使用到家族財富管理、家族事物運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託角色都必須遵守。如,家族憲法可以最高效力來設定訴訟的懲罰機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訴訟,經過信託保護人審核,受益人將面臨損失更大收益權的可能。同時也沒有對信託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教育,使他們明白他們的位置,明白設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違反信託的法律後果。
二是家族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應當更加靈活,而不應當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時不應該將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圍之外,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給梅兄任何利益,那麼他必然會通過對孩子、母親監護權來謀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訴求如果在信託設計時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靈活調整和照顧,那麼他們對信託的安排應當更加滿足。
三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糾紛調解機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滿,也可以通過調解機制去做有效協商,合理調整,不經過內部訴訟糾紛機制,絕不能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而訴訟應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保證家庭關系和穩定得以有效維護,這也是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難堪,最後一點兒尊嚴也不會被褻瀆。
四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制衡機制。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設立保護人或監察人,享有如「撤換受託人」、「按要求變更受益人」和「決定、修改家族信託的投資和決策分配」等制衡的權利。保護人委託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關系,並且在變化來臨時臨時改變家族信託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實現委託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為便不可能實現。
五是梅氏在設立信託之前沒有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咨詢,該信託的受託人出於自身經營管理的方便,信託設置相對簡單更容易管理。不設置信託保護人,其權利不會受到過多的干預。是啊,天底之下誰願意主動限制自己權利,給予他人更多權利呢?
六是年輕時候對風險思考不足夠,沒能做好風險防範性准備。待病倒後才啟動信託設立程序,可惜時間倉促,梅氏信託個性化設計有限。由於節假日沒法辦理財產登記,梅氏沒有等到變登記就過世了。於是,生前信託沒有生效,該信託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設立信託,使得她的諸多意願得不到實現,終釀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愛沒有敵過時間。
總結為,族信託的條款不必要規定的過於呆板,導致缺乏信託的制衡和調整機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切勿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
從「梅氏信託」事件上,我們可以發現信託受益安排上的兩個突出特點。
首先,梅媽挑戰遺產信託訴訟耗資巨大,但最後事實證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託的有效性,這充分說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戰或質疑信託是不可能的,同時也足以彰顯信託順利實現財富傳承的強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託」設立的受益人受益條件,實際上充分體現了信託對受益人的約束兼保障功能。信託對受益人的正向激勵及反向約束,是信託的在所有傳承工具中最明顯的優勢,信託激勵後代的成長,然後獲得更多的受益權和更多的財產支配權,鼓勵後代發展事業,並提供資金支持。
顯然,梅媽今天的遭遇,是其固執堅持無謂訴訟的一個必然結果。同時勸告作為信託受益人,對自己最大的保護應該是謹遵信託合同游戲規則,不要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否則如同玩火。
最後四點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傳承很重要,維護家族的和睦是傳承的基礎。
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不僅能夠幫助財產保全和增值,還能夠減少家庭沖突發生的可能。
家族信託的首要目標是資產的有效隔離和安全性、家族信託架構的柔性和靈活性,法律對家族訴求和家族信託的尊重、對家族適當的權利保存的認可是設計的基礎。
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往往作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議把遺囑作為唯一的傳承工具,因為太容易發生糾紛。

F. 請結合該案例,談談你的感受

這些詞語都是形容心情不好.事例可以說有一次你丟失了一樣東西,其中一位同學跟你取過這個東西,你便開始懷疑他了,便開始不分青紅皂白的責罵那位同學,可那位同學卻全然不知.這位同學後來轉學了,我卻連一句告別的話都沒說,依然在憤憤不平,想:他到現在還不承認!再一次偶然的情況下,你看到那丟失的東西,原來是我粗心的放在..了(和其他原因)頓時,我開始後悔,我竟然那樣對她..
這只是給你推薦的,這件事什麼情緒都有吧,你中間只要寫具體、用一些好詞佳句、首尾呼應和點題就行啦,要穿插一些感受、心理變化、語言、動作、神態描寫,這樣整件事就生動啦~
這是我純屬口答,一定要加分給我哦~

G. 梅艷芳生前積極抗癌,為何突然在三個月內梅艷芳喪失了活下去的慾望呢

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海外涌現出了大批風華絕代的女藝人,但是在這些女藝人當中,只有梅艷芳被稱為海外的女兒。她的長相不算很驚艷,但卻是所有人心中的女神。

在梅艷芳彌留之際,遭遇了感情的背叛,親人的冷漠,好友的去世。個中滋味,恐怕只有她自己能夠體會。別人只記得她一生風光無限,可她一生都是一個渴望家庭與被愛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