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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收入分配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6-08 01:19:31

A. 請以如下案例設計信託方案

這個問題的條件設定還是太空泛了。很難准確的說清楚。只能談個大概。

1、信託方案的設計基礎是:三個要素: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兩個基點:信託財產、信託目的;一個核心: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2、所以,按照本問題已有的說明:
(1)委託人為王女士本人;
(2)受託人為合法受託機構,中國大陸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框架下,目前只有國內68家持牌的信託公司符合這個要求;其他的什麼機構就不用想了。【這個很重要,依法合規的操作,才能起碼的保障個人權益】
(3)受益人:子?女?還是子女都算?沒說清楚;受益人取得信託受益或者喪失受益人資格的條件是什麼?沒說清楚;信託受益劃歸受益人的形式,比如現金、信託財產當期形態、還是其他什麼?沒說清楚,......沒法瞎編的。【這個很重要,它既是王女士心願的體現,也是信託目的設定的基礎】

3、關於信託財產:目前看實際有三個部分
(1)房產部分,這個有些麻煩,房產本身作為信託財產的話,在國內現行法規中存在空白部分,真實財產交付時及還原時,可能涉及重復交稅的問題。因此應當對這個房產設定一定的合同權利,將合同權利及其對應收益,作為信託財產標的。如非轉讓情況下,出租收取租金的權利;或者轉讓情況下,收取轉讓對價款的權利;等等
(2)存款部分,這個簡單了,就是最純粹的資金(現金)信託;
(3)有價值的企業,可設定為信託財產標的的,應該是企業的股權;則可以考慮設定股權信託,是權益信託的一種;注意設定信託時,履行必要的工商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4、關於信託目的:這個實際上是王女士個人心願直接相關的。比如將子女設定為受益人後,只是每年分配現金收益,當豬養到死?還是適度讓子女在受託機構的監督協助下,適度參與信託財產管理,擇優繼承?實操過程中,會是一個復雜的交流談判過程。是一個非常的個性化的過程。

5、關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這個是最關鍵也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考驗受託人(信託公司)的業務能力的。但因為前面信託受益人的設定不清楚,信託目的不明晰。目前不好說。但大體無非三種情況:

(1)受託人全權管理,確保信託財產在符合一般市場條件下保值增值,子女就是等著分收益的。如有證據表明,是受託人管理不當,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受託人要負責賠償。
(2)受託人部分管理,即引入王女士或其子女參與管理,信託公司只是提供建議,不做最後決策判斷。
(3)受託人只是做單純的受託,即僅僅提供一種「信託形式」的服務,具體的操作管理,完全由王女士或其子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具體書面指令等方式,告知受託人;受託人依據指令管理而已。

以上要素,要都說清楚了,這個方案也就成了。

B.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這個我很急,誰來告訴我

這個得看你要投的產品呀 產品上面會寫收益的啊 退出要是寫了 就可以退 不寫就不可以 合同上面都有的 ···

C. 關於信託產品最終發放收益低於預期收益的案例

應該沒有,即便有,你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案例,肯定隱藏在歷史的最深處。
一旦這樣的情況可能出現,信託公司即便自己墊付,也會兌現其承諾的預期收益。因為這是信託公司生存的根本,喪失一次信任,基本就不用幹了。信託業競爭很厲害,但牌照也是壟斷資源,而且後台都是國家,所以失信的情況不可能出現。

D. 結構化信託產品的結構化信託產品的收益分配

結構化信託產品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將受益人分為「優先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兩類。信託產品盈利時,優先受益人先於次級受益人得到收益分配;信託產品虧損時,次級受益人以其認購的信託資金為限,保障優先受益人的收益或承擔部分虧損。優先受益人在承擔較低風險的同時,收益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投資回報十分豐厚時,次級受益人的收益要比優先受益人更高。

E. 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是怎麼處理的

信託產品有季度分紅、年度分紅等,具體看合同約定。收益分配打款到投資者的匯款銀行賬戶。固定收益類信託一般產品到期才可退出,另符合一定條件信託公司可提前結束產品。證券類信託一般每個月或季度、年度開放,投資者可在開放期申請退出。

F. 信託收益的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的分配標准和分配方案由信託公司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核算和制定,保管人有權進行復核。具體來說,信託公司負責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計算信託收益和出具信託收益支付表,並分別在信託收益分配日前發送保管人,保管人應及時對信託收益支付表的有關內容進行復核。雙方核對無誤後,信託公司將支付信託收益的劃款指令傳真給保管人,保管人審核確認後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信託公司應按《信託合同》的規定將相關信託財產變現,並於信託計劃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定期限內向保管人出具清算報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報告後及時就保管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復核並向信託公司出具書面意見。信託公司收到保管人書面確認後,應向乙方發送清算劃款指令,乙方核對後進行資金劃撥,並將劃款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G.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產不影響原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H. 想參考一些有關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 有風險提示,收益測算,流動規劃,期限設定就好

看來是想偷懶了,呵呵。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可以在信託法律網(TrustLaws.Net)找一找.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核心要素是入股比例、財務控制、投資對價、退出方式、權益測算、章程修改等。

I. 金錢信託的案例容易理解的

  1. 個案(一)

陳姓夫妻在大陸拼經濟賺錢,准備了五千萬元給小孩當教育、生活費,放在身邊怕親戚借用或投資失利,交給小孩又怕子女亂花及被騙,建議可將此五千萬元存在銀行信託,投資固定收益的商品讓資產呈穩定增值,每個月只設置給子女三萬元生活費,這樣一來將資產做有效的運用外又能發揮照顧子女的目的。

個案(二)

庄姓夫妻離異,雙方協議妻子擁有子女監護權,庄先生雖准備了三千萬元做子女的教育基金又怕前妻揮霍或者將資金移作他用,此時,建議庄先生可以將三千萬元交付銀行信託,指定期間受益人及滿期受益人,例如庄太太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有多少?或是庄太太再婚後能不能再領生活費?孩子每學期的學雜費、生活費是多少等等?

個案(三)

李姓父母在投保壽險時,怕夫妻雙方萬一身故時,子女尚未成年,即使保險金受益人是子女,也難保保險金不會被監護人挪用,如此保險就可以與信託結合成保險金信託,建議可以設置子女每個月可以提領的生活費上限,甚至只做利息的分配可將分配期限延長澤被孫輩,子女成年時或信託期滿再將剩餘的金額移轉子女或孫子的名下等等,打破了中國人家族富不過三代的迷思。

個案(四)

周先生因早年打拚事業錯失姻緣,現在經人介紹娶了外籍新娘,周先生夫妻倆雖恩愛有加,但周先生的父母並不是很滿意媳婦的身份,總覺得不是台灣人讓倆老放心不下,所以周先生可透過信託的協助,一方面可避免外籍新娘領取大筆遺產後棄家人於不顧,二來也可保障周先生身後外籍新娘該有的權益。

建議信託規劃方式:周先生生前信託一大筆金錢,結合遺囑信託,以月俸方式給予周太太及年事已高的父母,夫家則不用擔心周太太突然擁有一大筆保險理財金,會拋下年幼子女回到故鄉另行嫁娶。若周先生的名下財產主要為不動產,不想處分為現金分配,可透過信託分割使用權與所有權,讓名下財產做更有效率的運用。

可是購買保險縱使有上述種種的保障功能,有沒有可能能利用手上的保單結合信託來做一些穩健的投資理財呢?舉A先生的案例說明如下:

A先生: 方案(一) 保守:不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 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一代(身故前/身故後) 。

(2) 如何利用有效之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之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託,信託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於信託存續中,利用信託公司持有保單,搭配現金部位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創造每年固定收益來支付信託相關成本。

步驟3.於信託契約中明訂未來信託資產之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託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www.trustlaws.net)

*A先生:方案(一) 流程規劃說明

A先生:方案(二) 穩健:承做保單貸款

客戶現況 :

A先生當前有保單,保價金約500萬美金

客戶需求 :

(1) 如何依客戶之意願將資金轉移給下一代(身故前 身故後)。

(2) 如何利用有效的資產管理為客戶創造永續的生活費用。

規劃方向 :

步驟1.客戶承做保險金信託,信託標的為「保單+金錢」

步驟2.於信託存續中,利用信託公司持有保單並向銀行貸出款項,搭配現金部位交付全權委託投資做l e 固定收益投資,創造每年固定收益支付貸款成本暨銀行與信託相關費用。

步驟3. 於信託契約中明訂未來信託資產的分配,將身故後資產轉移問題交由信託全權處理,較富彈性及符合人性。

J. 信託案例分析

已經可以使用個人作為受託人的民事信託做傳承安排了。
或者使用保險金信託3.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