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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商行為特徵

發布時間: 2021-06-07 09:57:31

A. 一般商行為與特殊商行為

一般商行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並受商法規則所調整的行為
包括:商法上的債權行為、商法上的物權行為、商事交互計算
特殊商行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個性的、並受商法中的特別法或特別規范調整的商行為
包括:商事買賣、商事代理、商事行紀、商事居間、商事信託、商事信用、商事期貨交易、融資租賃、商事倉儲、商事貨運、

B. 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有什麼特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商事信託與民事信託的界限有時沒有明顯的區別,因為兩者有很多的密切聯系.所以有些信託事項兩者可以通用.既可劃為商事信託類,也可劃為民事信託類。

例如「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即是如此。凡發行公司債券則屬於商事法規范疇。

而提供擔保品給受託人的做法,涉及抵押品問題,則用於民法中有關想定的范疇.所以說這種信託方式或事項.是民事商事通用信託。

若要真正劃分這種信託屬於團一類,可以其設定信託的動機來加以區分。

設定信託的動機館置於債券發行的目的,即為商事信託。

設定信託的動機偏重於抵押品的確實與安全,則屬於民事信託這一類。

C. 簡述信託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

信託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D.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答: 下列關於信託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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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簡述金融信託的特徵

1、對受託人有特定的要求。受託者必須是符合法定條件並經審核批準的金融機構,但商業銀行依《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經營信託業務。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準經營金融信託業務,禁止個人經營金融信託業務。
2、金融信託是從單純保管、運用財產的信託發展而來的現中國金融信託與管理企業集團整體上市代信託,具有資金融通和財產管理的雙重職能。
3、金融信託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設立,並通過簽訂合同,明確信託各方的權利義務。
4、金融信託業務是一種他主經營行為,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運用風險僅負有限責任。這種有限責任主要限定在受託人要對因違背信託目的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5、金融信託是金融機構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辦的一項金融業務,因此,受託金融機構根據業務的性質,按照實績分紅的原則,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報酬。

F. 信託財產的特徵有哪些

1.轉讓性。2.物上替代性。3.獨立性。信託一旦有效設立,信託財產即從信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項獨立的財產。

G. 信託的基本特徵和特點有哪些

信託的基本特徵:

  1. 信託是一種社會行為,必須嚴格遵守社會道德規范,這種社會行為應牢固地建立在三方當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2. 委託人對受託人寄以重大信任,將財產權利移轉給受託人,在法律上和形式上歸受託人所有,而受託人又應對受益人負擔忠貞無私的義務,不得謀取私利,要為受益人的利益盡其職責。如果作為此種關系中關鍵環節的受託人不被其他兩方當事人所信任,不可能有信託之存在。信託的道德因素忠實可靠性,是信任最根本的特徵;

  3. 法理上受託人義務的雙重性:

    信託是以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受託人對其他兩方當事人承擔雙重義務。他對委託人承擔提供勞務給付義務,對受益人承擔提供金錢給付義務。這是在適法的信託文件中定了的。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的目的,是讓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經營或處理,要為向委託人承諾的目的服務。這種服務的具體表現,是為委託人提供必要的勞務。受託人在另一方面應為受益人提供信託文件規定的收益(金錢)這也是受託人承擔的—種法律上應盡的義務。受託人在法律上承擔信託雙重義務是信託的又一個特性;

  4. 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權能的有限性:

    信託過程中,受託人承讓的信託財產所有權,與一般民法上所指的財產所有權不同。民法上的財產所有權,指對標的物之絕對支配權,其所有人為自己的利益而享有。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受讓的信託財產所有權,不是為受託人的利益而享有而是為受益人之利益所享有。受託入管理、經營或處理財產的權能,須受信託目的、性質和范圍的限制。信託目的如何,應以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准,這種文件是指信託契約與遺囑;

  5. 信託是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經濟上(或社會上)重要目的,所使用之法律手段:

    信託委託人為達到一定經濟上(或社會上)的目的,以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託標的物,為受益人的利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處分以求達到當事人所要求的經濟上(或社會上)的目的;但當事人本來的目的並不在發生信託財產移轉之效果,即是說,轉移財產不是當事人間所要求的真正目的。轉移財產是作為達到其為受益人取得信託收益之目的的一種手段。

H. 金融信託有哪些法律特徵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系統,具有如下兩個法律基本特徵):
第一,具有規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范性是指法律規范是一種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不針對具體事或具體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復適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范在國家權力所及的范圍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法律每個法律規范在邏輯上都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部分組成;不同規范之間有緊密的聯系,不同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構成緊密聯系的整體。法律有法定的創制方法和表現形式,不同等級的規範文件之間有嚴格的效力從屬關系。
2、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制定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國家機關在某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創制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系統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使法律實施得到直接保障。國家強制力使法律獲得了對全社會的普遍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對敵對階級存在,而且在本階級內部也存在。當然,並非法律的每一個實施過程都必須藉助於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常常是「備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於「一紙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屬性。不同性質的國家的法律,其國家強制力具有不同性質和目的。

I. 商務管理信託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商務管理信託的特點
1、信託財產的名義所有權發生轉移
在商務管理信託中受託人依信託協議成為財產(權)的名義所有人,財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2、信託機構能夠獨立行使表決權
商務管理信託中,信託機構完全取得股東的表決權,信託機構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投票表決權的。信託關系中,受託人的行為只要不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和信託目的以及法律的規定,可以「自由」選擇管理財產、行使財產權的方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其活動。
3、信託關系穩定
商務管理信託中,除非在信託協議中明確委託人保留撤銷權,委託人無權終止信託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