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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協會信息服務平台管理員號

發布時間: 2021-06-07 08:12:30

㈠ 我以操作員身份登錄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後,申報錄入什麼信息都沒有

登入進去後進去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管理-涉外收入申報單-申報信息錄入。就可以了。

㈡ 什麼情況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訴電話

出現以下情況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訴電話: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時請您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我們將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2)交易所協會信息服務平台管理員號擴展閱讀: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互聯網平台。

1999年3月15 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的大力支持下,決定在全國設立的專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專用電話號碼。

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於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線。這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又一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消費維權工作跨入互聯網+時代。

㈢ 商會協會管理服務平台哪個好

世界信用組織[wco]的管理服務平台非常好,與ice8000誠信管理體系完整融合,只要是該組織的正式會員都可以免費使用。

㈣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資產管理

1、協會的經費來源:會費,接受資助和捐贈,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2、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3、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符合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4、 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和完整。
5、 協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與繼任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6、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國家財政部門的監督。
7、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應按捐贈、資助人的要求使用並報告使用情況。
8、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10、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11、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協會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協會領導協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會長、副會長及監事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理事會和監事會分別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協會的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薦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股票交易管理系統 資料庫的

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更何況你是一個人操作,而我們是一個集體來分析、操作,
各有各的分工。而你呢?盤中你有時間分析股票那麼你有時間去盯盤嗎?
你有時間盯盤,那麼你有時間去找消息嗎?你有時間找消息那麼你有時間去研究公司、
行業、熱點、資金、主力、市場、盤面、個股、等等……你要記住一心不能二用,
如果一心二用你認為你能做好嗎?答案是否定的,不能。而我們有專業去分析消息、
搜索消息,以及專業研究熱點、研究資金、研究市場,和專業去上市公司調研的老師。
你自己是肯定不能辦到這些的。只有做到這些你才可以在股市裡成為王者。但是,
現在離這些還差多少?10%、30%、50%呢?應該還有很多吧。那你還有什麼理由不加入我們呢,
肯能我們離這些還有一定的欠缺,但是我們分工明確,最起碼比你賺的要多。

㈥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管理辦法

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單位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需經法人許可),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批准或備案進入銀行間市場從事相關業務;
(四)個人會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為銀行間市場的從業人員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資格證書。
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按照協會自律管理規定開發新產品和從事新業務的權利;
(五)參加協會舉辦的培訓、會議和獲得協會其他服務的權利;
(六)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會員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單位會員設單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協會履行職責。單位會員更換單位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生效,繼任單位代表將自動繼任前單位代表在協會的職務。

㈦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相關規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涉及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規定包括: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協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名單
會 長:中國銀行行長 李禮輝
監事長:交通銀行行長 李軍
副會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楊凱生
副會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 項俊波
副會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
副會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高堅
副會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穆懷朋
副會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 楊超
副會長:中信證券股份公司董事長 王東明
副會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黃永達
副會長: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謝多
副會長: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 呂世蘊
副會長:上海黃金交易所理事長 沈祥榮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時文朝

㈧ 登錄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台提示企業許可權信息異常,請聯系管理員!是什麼情況,怎麼解決

您好!這種情況打給您稅務所管所問問老師!老師就告訴您了!正常應該是您准備資料,老師給您備案!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㈨ 微信公眾號怎麼修改管理員身份呢身份證信息可以更改嗎管理員的微信號可以修改嗎

可以的,以下是操作步驟:

  1. 找回原來管理員的微信號和密碼,聯系騰訊客服,提供合理證據和理由,找回管理員的微信登錄密碼,然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2. 或者按照下面步驟改成其他人:

    Step1:登錄公眾平台=》設置=》安全中心=》管理員微信號=》修改。

    Step2:彈出 "修改綁定微信號" 窗口,此時需要先驗證原微信號,手機登錄該管理員微信號,掃描圖示二維碼驗證,此時手機端會彈出確認信息,是否修改,點擊確定即可。

  3. 聯系騰訊客服,提供相關信息,類似於公眾號的認證信息,讓後台直接修改管理員。

  4. 提供材料:公司至少得有營業執照復印件公章等,機構至少得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公章、法人信息證等

㈩ 網路交易管理中怎樣落實平台責任制度

1、經營主體准入制度。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運營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加入平台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實名認證,並與申請加入網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的經營者簽訂合同(協議),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明確雙方在網路交易平台加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交易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平台經營者應採用技術等手段引導加入平台的經營者完整閱讀用戶協議,合理提示交易風險、責任限制和責任免除條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義務,排除用戶的法定權利。
1.1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2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3市場准入和行政許可 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1.4站內經營者資質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4.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完成有效年檢且所售商品屬於經營范圍內)
1.4.2 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均可)
1.4.3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4.4
自有品牌: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代理品牌:(1)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上一級的正規品牌授權文件或正規采購合同及進貨發票,若上一級的授權方或供貨商為自然人,則需同時提供其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1.5用戶注冊管理
網路交易平台應該要求交易當事人進行用戶注冊。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採取合理措施對用戶注冊信息進行形式審查,並根據法律要求公示交易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網路交易平台可以根據交易記錄設置系統向社會推薦信用度較高的交易者。
在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居中調解。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在其自行制定的管理規定中承諾將不會不合理地利用格式條款或者其他免責條款或聲明免除法律規定其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對於交易當事人注冊的用戶信息或者提供的其他信息,在系統條件允許及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交易當事人有權進行查詢、瀏覽和修改,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2、交易商品(服務)准入制度。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台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的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許可的,還應公布許可證書、認證證書等信息。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廣告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網路交易平台應當督促通過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逐步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同時要對通過網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的經營者發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息進行審查記錄,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
用戶在淘寶網上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淘寶及其關聯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淘寶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淘寶網的相關服務或產品。
淘寶有權對用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並據此處理。

2.1對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經營者應對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進行合理謹慎的管理:

2.1.1 在平台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的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許可的,還應公布許可證書、認證證書等信息。
2.1.2 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廣告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
2.1.3 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站內經營者有侵權行為或發布違法信息的,平台經營者應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有害信息,並可依照投訴人的請求提供被投訴人注冊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2.1.4 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
2.2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當注意監控公開論壇、用戶反饋欄中的信息,不得主動製作、復制、傳播《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的有害信息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害信息、不良信息。
如有第三人主張信息發布人提供的信息或公開論壇、用戶反饋等欄目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在第三人提供其身份證明、事實證明及侵權情況證明的情況下,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當予以刪除。
2.3行業資質要求:(網路商品交易平台選項) 傢具大類所需行業資質:持有傢具生產或銷售類營業執照;
3、網站內部管理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提供規范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制度:用戶注冊制度、平台交易規則、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廣告發布審核制度、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爭議解決機制、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平台經營者應定期在本平台內組織檢查網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採取改善措施。各項管理制度應當在網站主頁面顯示或提供鏈接標識,並在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3.1交易平台設施及運行環境維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保障交易平台內各類軟硬體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消防、衛生和安保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平台經營者應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設、運行、維護網上交易平台系統和輔助服務系統,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依法實時監控交易系統運行狀況,維護平台交易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網路安全事故。
日交易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設置異地災難備份系統,建立災難恢復體系和應急預案。

3.2數據存儲與查詢 平台經營者應當妥善保存在平台上發布的交易及服務的全部信息,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安全性。站內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發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站內經營者有權在保存期限內自助查詢、下載或列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通過獨立的數據服務機構對其信息進行異地備份及提供對外查詢、下載或列印服務。

4、信息發布制度。 網路交易平台應審查網站內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及有關服務信息,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廣告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網路交易平台應落實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保障涉及平台內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數據資料的安全。未經用戶同意,平台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轉讓用戶名單、交易記錄等數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1知識產權保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適當的工作機制,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權利人附有證據並通知具體地址的侵權頁面、文件或鏈接,平台經營者應通知被投訴人,同時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平台經營者應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4.2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證網路交易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完整和良好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路交易秩序。
4.3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將交易信息和交易情況在不違反隱私保護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系統設置告知交易當事人;妥善保管交易當事人提交的資料;按照約定為交易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4.4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通過技術或者其他手段阻礙交易當事人實施查詢商品信息和自由選擇商品等行為;不得採取脅迫、欺詐、賄賂或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或者阻止交易。
4.5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高度重視交易的安全性,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障交易的安全,包括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和法律措施。在發現其交易平台上有違法行為時,應採取適當措施及時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5、信用評價制度。 網路交易平台應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根據平台內經營者主體信息完整度、歷史交易記錄、交易雙方評價記錄、售後服務水平、投訴舉報等進行科學分析,進行公平、公正、客觀的信用評估,建立平台內經營者信用等級,並按不同信用等級對其實施分級管理。
5.1交易規則的制定 網路交易平台必須制定平台的交易規則,且交易規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中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或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2交易規則的顯示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該在其網站主頁面上鏈接或顯示其網路交易平台的交易規則,並從技術上保證交易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其交易規則。
5.3交易規則的修改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在合適的時候修改其交易規則,但須至少提前10日以有效的方式,包括電子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所有交易當事人或者在其平台上公布。交易當事人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
5.4信用評估管理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系統,與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警示交易風險。
6、信用披露制度。 網路交易平台應當建立平台內經營者信用披露制度,對經營者的失信行為及時進行公示,警示交易風險;對嚴重失信的網店進行整改和關停,對列入誠信「黑名單」的經營者實行禁入。
6.1平台經營者信息公示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
(2)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登記或經備案的電子驗證標識;
(3)經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聯系信息及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4)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投訴機構的聯系方式。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披露的信息。

6.2監督管理
6.2.1行業自律 鼓勵第三方平台經營者依照本規范進行行業自律,支持有關行業組織對平台經營者的服務進行監督和協調。
鼓勵行業協會設立消費警示制度,監督和約束有不良行為的平台經營者。
鼓勵平台經營者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行規和行約,建立網上交易誠信體系,加強自律,推動網上交易的發展。

6.2.2投訴管理 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組織通過在線投訴機制受理的網上交易爭議投訴,平台經營者應及時配合處理與反饋。
對於不良用戶,平台經營者可以根據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規則對站內經營者的市場准入進行限制。
6.2.3政府監管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網上交易服務規范的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平台經營者及站內經營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7、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網路交易平台應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設立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理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平台經營者應督促站內交易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服務單據及相關憑證,為消費者舉證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消費者在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站內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網路交易平台建立先行賠付機制,設立先行賠付基金。提倡平台內經營者實行「正品保證」和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機制。
7.1貨物退換 消費者在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站內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7.2消費者的合理保護 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組織通過在線投訴機制受理的網上交易爭議投訴,平台經營者應及時配合處理與反饋。
對於不良用戶,平台經營者可以根據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規則對站內經營者的市場准入進行限制。
7.2.1 消費者權益保護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其服務過程中應從技術和管理上充分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盡合理謹慎義務定期核驗其平台上的交易當事人的經營憑證和信用程度,並根據相關法律要求通過適當方法公布以使消費者可以查詢和知悉。
在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積極協助消費者向有關交易當事人追償。
7.2.2 隱私權保護 用戶的所有信息歸提供者所有,僅能被用於與網路交易相關的活動,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應當與用戶簽訂隱私權保護協議,並採取妥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護所有涉及用戶隱私的信息。
非經用戶同意,網路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不合理披露、轉讓、使用或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商業數據,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