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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政信信託了兌付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6-05 12:57:10

Ⅰ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1)政信信託了兌付怎麼辦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Ⅱ 資金池信託是怎麼回事

資金池理財,是指銀行將發行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大池子」。

資金池信託產品是指信託公司一次或多次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投向單一項目或組合投資於多個項目。根據資金與項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為一對一、多對一或多對多三種方式。

其中常見的為多對多模式。資金池信託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信託單位持續性募集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

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債券以及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逆回購、信託產品或信託受益權、附加回購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等),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平衡,並從中獲取收益。

銀行對池子里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投資,投向一個由債券、回購、信託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產品組成的集合性資產包,並將此資產包的整體收益作為多款理財產品收益的統一來源。

銀行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並通過理財產品的循環發行來保證「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

擴資資料

信託之主動管理型優勢

從法律層面

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從實力背景層面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

Ⅲ 買信託產品、信託基金是不是保證收益的什麼是信託兌付風險

信託產品是不能承諾保證收益的,信託兌付風險是指信託到期無法兌付本金收益的情況。
問題一:
1、信託公司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銀監會規定金融機構不能承諾客戶收益
2、但是信託作為金融機構都有一定的股東背景,為了保住信託公司的口碑,一般都會由股東承諾兜底,所以是隱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業潛規則
3、一般信託產品設立,都有產品的風控措施,會通過抵押物、擔保方擔保、合理的貸後管理等實現產品的本息兌付。
問題二:
信託兌付風險有兩個層面
1、信託行業由於充當影子銀行的角色,大量的信託貸款是發放給了地產、政信項目,使得行業風險較大,因此產生了信託行業兌付風險危機。簡單理解這個是面。
2、流動性風險,信託項目自身產生逾期,抵押物處理不及時導致的無法兌付風險。簡單理解這個是點。
補充:信託作為固定收益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現承諾收益字樣的,但是一般為隱性保證,暗兜底。

Ⅳ 信託產品如何保證收益有些保證收益率多少多少,是怎樣實現的,僅僅是一個吸引人的包裝嗎

信託產品是不能承諾保證收益的,信託兌付風險是指信託到期無法兌付本金收益的情況。
問題一:
1、信託公司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銀監會規定金融機構不能承諾客戶收益
2、但是信託作為金融機構都有一定的股東背景,為了保住信託公司的口碑,一般都會由股東承諾兜底,所以是隱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業潛規則
3、一般信託產品設立,都有產品的風控措施,會通過抵押物、擔保方擔保、合理的貸後管理等實現產品的本息兌付。
問題二:
信託兌付風險有兩個層面
1、信託行業由於充當影子銀行的角色,大量的信託貸款是發放給了地產、政信項目,使得行業風險較大,因此產生了信託行業兌付風險危機。簡單理解這個是面。
2、流動性風險,信託項目自身產生逾期,抵押物處理不及時導致的無法兌付風險。簡單理解這個是點。
補充:信託作為固定收益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現承諾收益字樣的,但是一般為隱性保證,暗兜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關於信託的基本問題

非也~
我是新時代信託股份公司的,很負責人的說,信託是有風險的
沒風險的說法是被三方,銀行等銷售機構捧出來的
信託都兌付,不意味沒風險~這幾年都有信託出問題
有的用於投資股票一級市場定向增發的信託虧損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兜底
房地產類項目出現問題也不是一例
不過中國的信託市場有個非常變態的剛性兌付潛規則
注意,是潛規則,出了問題的項目雖然信託公司兜底了,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這項義務
就是說信託不進行剛性兌付也是合法的~為了少惹事,還是挑選安全的信託比較好
別太在意1個點的收益差距
有什麼問題可以qq問我 249908625

Ⅵ 貴州的違約政府信託該怎麼還2020

貴州的政信信託,兌付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主要問題是延期,這是投資人比較頭痛的。

Ⅶ 看看方正東亞信託方興61號的合同條文,模稜兩可也不負責任,對投資者的利益只見侵犯不見保護!

不盡然。

1、任何一份合同都是由多個條款構成的。嚴謹些的還會載明「某某條款因某某原因導致無法實現時,並不引致整個合同的效力喪失」等等。因此僅就一個條款,判定合同整體的公允與否有失偏頗。

2、國內目前的信託業務千差萬別,並沒有監管機構統一核準的制式合同。因此出現一些信託合同的條款約定搞不清楚,那不簽(不買這個信託產品)就是了。省的擔驚受怕。

3、雖然沒有看過這份完整的信託合同,但黑字部分至少說明了一件事:信託計劃終止時,信託本金及預期收益將以現金的方式實現。這實際上是信託公司自己的「疏忽」,為什麼呢?

舉個例子,某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資金投向是北京市中心的房地產項目,還款來源是建成物業的租售回款,受宏觀調控所累,房子是蓋好了,但就是沒賣出去,咋整?投資者接受實物分配不?按成本價給大家分房子如何?實際上信託財產在信託設立時絕大多數是現金,信託終止時可沒有專項規定也必須分現金的,現金、權益、實務都可以作為信託本益分配,關鍵是投資者是否接受。

那麼這份合同中,顯然信託公司給自己挖了個坑,到期必須分現金。白紙黑字寫著「信託資金的退出」呢,寫成「信託財產本益的實現」才更有選擇餘地。好了,上面那個例子,到期了,只能分現金,就算投資者想要房子,也得分現金,否則就要全體受益人一直同意修改信託合同。全體啊,一個都不能少。沒現金怎麼辦?要麼信託展期,要麼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墊付,要麼形成兌付風險,別的不好說,砸了信託公司的牌子是一定的。法定受託人盡職管理方能免責,我錢都沒分到,你受託人盡得什麼職?!

4、黑字中所說的「靈活選擇」,顯然既包括信託合同約定的實現方式,比如房產正常租售回款,也包括了非正常(信託合同沒有載明)的實現方式,比如整體打包賣給第三方。非正常實現,屬於合同外行為,嚴格意義上講當然要通知合同另一方簽約主體並徵得其同意,也就是要召開受益人大會。又是一個都不能少,還得全體達成一致。難啊!為了節約時間,信託公司自己耍了個雞賊,不招開受益人大會了,就當您授權我了,橫豎本金利息給您拿回來不就結了?管那麼多幹嘛。這樣即完成了信託計劃,信託公司也不至於太費事兒,當然更有助於保存顏面。啥情況才會有非正常方式啊?信託計劃出風險了唄。

所以這個條款其實沒啥問題。供參考。

Ⅷ 信託產品可靠嗎

我是信託者,聚焦信託!
自2018年資管新規頒布,剛性兌付逐漸打破,之前投資者選擇信託投資所依賴的法寶逐漸失去效力。從這個角度考慮,信託的靠譜與否是值得投資者重新審視的。盲目依賴「過去」,投資人一定會吃虧。
目前信託行業資管規模20萬億元,行業不良率在1.5%(同期銀行理財不良率在1.7%(銀行理財資管遠超信託)),出現單體機構風險的機構有5家。

信託的相對靠譜如何體現呢??

三個維度去剖析:

一,信託行業層面:
從我國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託機構(現今的中信信託——行業龍頭)算起,信託行業已經發展了40多年時間(與改革開放同齡),正是這40多年的行業發展和沉澱,一共6輪行業整頓使的上千家信託公司,一步步、一層層篩選至今日的68家信託公司,目前信託行業正在經歷第7輪整頓,第69家信託公司或許將會來臨,而5家單體機構風險的信託公司在這一輪種也會有新的「命運啟示」,2007年銀保監會明確不再增發信託牌照,單張信託牌照價值百億,加之信託機構在國內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體市場的金融機構,號稱萬金油,信託機構實控人或許會易主,但信託機構主體一定會仍舊存在,只不過時不時改頭換面,爭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規:《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使得信託行業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發展(類似網貸P2P行業今日已經消亡),另有中國信登、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在結構功能上輔助、完善整個信託行業。
二,信託公司層面
股東實力強大——各家機構股東情況,見圖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貴。

在信託業務發展、資源稟賦上,信託公司股東實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託項目層面
信託項目期限12個月-36個月,以18個月-24個月居多,期限不長而且資金量巨大,少則億元多則百億元,經過幾十年的行業沉澱,信託資金投向多半為國內的成熟行業、領域。

按資金投向可劃分為房地產信託、政府基建信託、工商企業信託、金融類信託

僅以房地產信託為例,過去十年是房地產行業的黃金十年,而該類信託項目也是最受信託投資者的喜愛,風控措施完備:有實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實際控制人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等以確保項目如期兌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場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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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有人說信託不但收益高,而且比較靠譜,是真的嗎

在投資理財市場,收益率一直是一個重要的衡量風險的指標;還記得郭主席在陸家嘴論壇上說的話么?

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積極舉報,讓各種金融詐騙和不斷變異的龐氏騙局無所遁形。

當時的這番言論,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屑一顧和嗤之以鼻。而從現在來看,這真的是一條投資的金科玉律。很多交了學費和學乖投資者,開始理性投資對於8%以上的理財產品碰都不碰,6%以上的產品都敬而遠之,寧願將錢購買銀行的大額存單和其他穩健型理財產品中。

這樣的操作有沒有錯呢?當然沒有,投資理財,本金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然而這樣做法有沒有問題呢?當然有!

投資理財的目標是在實現風險可控情況下的收益最大化,而將錢放入大額存單,放入國債和其他銀行理財等產品當中;盡管實現了風險的可控,然而卻沒有實現收益的最大化,以至於產生了一定的機會成本。

關注筆者的朋友都知道,我接下來肯定要說信託了。現實中,信託產品的收益率長期顯著的高於同類的理財產品,這是不爭的事實。隨便查詢一家信託公司的產品收益率,普遍在7.5%以上;8%-9%已經是常態;如果金額夠大,那麼10%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面對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了,很多人會有這樣一個疑惑,信託產品是否隱藏著更大的風險呢?並不是。信託產品的高收益收益率說明其產品存在一定風險,然而比起不靠譜的網貸和私募而言(非法集資就不說了)。信託的風險完全處於可控的狀態,這個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已經給予論述。


2018年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數據顯示,平均收益率是7.90%,相對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這主要源於2018年資金市場的緊張以及企業融資渠道的收窄。當然,信託收益率也是與市場流動性水平以及企業信貸融資難易程度相關的。

今年以來,各類房地產信託和徵信信託發行量較去年出現大幅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地方債發行放鬆和大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通暢。因此,今年以來出現了頻頻出現的信託產品火爆和秒光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可以看到在一系列制度優勢的基礎上,信託較較其他機構能夠對風險實行更大程度的把控,從而也就應該獲得的相對於銀行理財、券商資管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這個收益率是相對安全和可靠的。

即使超過了郭主席所說的8%,其風險仍然處於可控的范圍之內;而且歷史上實質性違約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雷王」中江信託,很多四五線城市的政信類信託項目也陸續實現了兌付,畢竟有抵押,有擔保以及其他各類風控措施,所以無法實現兌付的是少之又少,比草根、錢寶網等有著本質的區別。

希望投資者能夠深入了解信託這一產品的特點,了解其高收益的來源;選擇投資理財一定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這是實現可持續收益的根本的因素。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便宜,而將錢投了各種非法傳銷機制當中。你收獲的也許只是一點點利息,而失去的卻是全部本金,甚至是養老生活的全部保障。

這是已經發生,並且還將發生的事情。所以,投資千萬條,靠譜第一條。選擇靠譜的理財機構和顧問,才是資金安全的保證!

Ⅹ 吉林信託匯融23號東方銀座什麼兌付本金

我先摘抄一部分網上資料,今年5月29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外通報「小微金融」等東方銀座集團旗下4家平台案情進展。通報稱,警方於2018年8月2日對深圳市小微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等(「小微金融」「小微融通」「東銀黃金」及「東銀金服」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偵查,已於2019年4月19日對本案嫌疑人鍾某基、李某偉刑事拘留,經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這兩名嫌疑人已於2019年5月22日被執行逮捕。
哎,這兩年東三省的信託項目不管是政信還是房地產的都頻頻違約,再如此艱難的情況下還涉及p2p,選擇產品還是謹慎一些,東三省,西部地區(除重慶成都),小地方縣城的還是不要碰了。不過一般信託不會延期跑路,大部分本金還是能保證的,只是時間問題。
如果選擇信託建議還是選擇頭部信託公司做主動管理的信託產品能減少一些流動性風險,畢竟信託公司的風控體系還是要強於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