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在交易所發行的企業債有股東卡的個人能否參與申購申購信息一般在哪能找到
公司募集公告中一般都會特別說明個人能否參與。企業債絕大部分一般個人不能申購,只有機構可以參與,比如諸城經濟開發公司剛發行的10年期個人不能參與,但鐵嶺債可以。絕大部分公司債個人都可以參與申購,尤其是上市公司發行的。
公司債發行申購不同於新股,一般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故想買就要早搶。
至於非發行期的買賣更簡單,只要上市交易的用股東卡都可以買賣。如果你能承受一點風險,買企業債遠好於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的,這是最簡單的常識「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
由於公司債一般是有大型公司發行的,有的還有擔保,破產的可能性很小,現在交易的公司債有點稅後復利仍在6%以上。具體見公司債收益實時行情:http://www.toplicai.net/zhenquan/2008/0807/article_542.html
最全面實用的適合個人投資者的公司債信息見參考。
⑵ 現在交易所和錢包都需要實名認證,如果進行非法交易警察立案了能不能追查到個人
主要是看警察想不想管,想管的話分分鍾查到,不想管就讓你回家等消息
⑶ 私人可以開證券交易所不
理論上講,交易所也就是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個人、公司也是可以開滴 樓主可以去打個申請給國務院、財政部、證監會…… 營業廳也就是券商,這個比較好辦,只要手續齊全,很容易就申請了。可是投入很大,如果開戶數量不夠,賠就一個字。 國泰君安這些大券商,傭金不過收到千分之二 很多小券商,只收取千分之一,甚至更少的傭金,實在是很難維持 一天1000萬的交易量,小券商才能賺取1萬塊的傭金
記得採納啊
⑷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⑸ 私人可不可以開證券交易所
我國公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都必須由國務院決定。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⑹ 為什麼不直接注冊一家公司進行ico及對接交易所
區塊鏈寒冬來臨,幣圈涼了,還留在這個地方的人都在還在堅守著信仰吧!像幣好交易所就推出了新活動,BHT打新活動,還在堅持為市場做活動!
⑺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⑻ 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向特定對象募集有什麼區別向社會公開募集是不是把股票放在證券交易所買股票
兩者發行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公開募集是向社會發行,誰都可以申購和購買,而向特定對象募集,是一般人買不到的,例如向特定對象A、B、C三家公司發行,那隻有這三家公司能買發行者的股票。
⑼ 公開募集的資管產品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嗎
不可以,交易所上市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什麼錢都可以投資,前提是必須是自己的錢,必須是私有賬戶
⑽ 在交易所掛牌2000萬如果沒有募集到2000萬怎麼辦
在交易所掛牌發行證券、金融產品,一般都是有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的。如果真的發生你所說的情況,那發行承銷商會將餘下的份額承包,但一般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