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間拆借與銀行間債券回購、票據市場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之間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拆借是沒有抵押品的。
銀行間回購主要是針對債券市場而言,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中國的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它的參與者主要是銀行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有銀行,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票據市場(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資金往來過程中產生的以匯票、本票和支票的發行、擔保、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來實現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
簡單來講票據市場是企業的融資渠道。
『貳』 央行質押式回購算同業負債嗎
銀行的存款業務,實際上也是借款業務的一種,只不過是銀行向個人客戶或公司客戶進行借款,我們稱為「存款業務」。本章節所說的借款業務,特指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的業務,叫同業負債。
存款業務和同業負債業務都是銀行的負債業務。
同業負債是同業業務的范疇,我這里延申介紹一下同業業務,方便你後續了解。
同業業務,在許多行,也叫做金融市場業務。
還記得銀行最主要的生意模式嗎?左手借錢,右手把錢放出去,賺取中間差價。左手是負債業務,右手是資產業務。
金融市場業務就是其中一個完整的生意模式,左手從其他金融機構那裡借錢,是同業負債業務;右手把錢投到其他地方去,是同業資產業務。
個人業務,同理,左手從個人客戶那裡借錢,是個人存款業務;右手把錢貸款給需要的個人客戶,是個人貸款業務。也是一邊負債端,一邊是資產端。
公司業務,同理。
瞧,前面我說銀行可以分為三大塊業務,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
其實按照客戶對象分也可以分為三大塊業務,個人業務、公司業務和同業業務。同時每種業務都對應負債業務和資產業務。
是不是有點暈~~~我給你弄個圖。
這張圖里,個人客戶、公司客戶、同業客戶所涉及的業務都屬於表內業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可以體現在資產負債表裡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理財客戶涉及的業務屬於表外業務。後續我會和你們說說為什麼理財業務屬於表外業務。
如果看了這張圖,還不明白,建議你去翻翻我前面的文章。畢竟我已經寫的和將要寫的,會是一本書呀。
所以當你覺得一個知識領域有很多概念,搞不清時,一定學會使用思維導圖軟體,構建起知識層級和架構。
我個人使用的思維導圖軟體是Xmind,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延申得有點多~~~下面正式說說同業負債業務。
同業負債業務
同業負債,指的是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的行為,根據借款的不同形式基本可分為同業存放、同業拆入、同業存單等幾種方式。
1)同業存放業務,是指銀行將多餘的資金存入另一家銀行,比如A銀行存入到B銀行,對B銀行來說,相當於向A銀行借了一筆錢,屬於我的負債,在報表上體現為同業存放。同業存放業務是一種存款的性質。存款人是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是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等。
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也屬於金融機構,它們一般屬於缺錢方,不向你借錢都很好了,不會主動找你存錢的。
與之相對應的,同業存放是一筆負債,還是上面那個例子A銀行存入到B銀行,對A銀行來說,我把一筆錢借給了B銀行,屬於我的資產,在報表上體現為存放同業。
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是同業存款的兩邊,一邊是負債,一邊是資產。
2)同業拆借業務,指的是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出現頭寸不足或者盈餘的情況,從而進行短期資金的拆出和拆入的行為。同業拆入,就是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即是一筆負債;同業拆出,就是其他金融機構向銀行借,是銀行的一筆資產。
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業務,都是一家銀行把錢給到另一家銀行,但兩者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同業存放,更有可能是一家銀行資金比較富餘,放在自家賬戶里沒有收益比較浪費,就會主動存到另一家銀行去,順便賺點利息錢。期限一般比同業拆借長,可能是1天、7天,1個月、3個月、6個月、甚至1年。
而同業拆入,更有可能是一家銀行發現資金有點缺口,便主動去找另外一家銀行借點錢,度過暫時的難關,期限很短,1天、2天、7天,14天,一般都不超過1個月。
你會發現有這么一點味道,同業存放是資金富足方去主動存錢,同業拆入是資金缺口方去主動借錢。
兩者還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同業存放是線下交易,同業拆借是線上交易。
對於銀行業務來說,線上交易是,各家銀行都接入一個統一的系統,通過這個系統就可以完成交易,系統里有大家都認可的統一的制式化合同,每一次交易只需要談好金額、期限和收益就好。其他條款都一樣。
那同業拆借業務,就是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完成的。雙方談好後,登陸系統,輸入交易要素,一個發出邀請,一個點擊同意,系統就會生成交割單,交易就完成了。整個交易過程非常簡單、迅速。
同業存放,跟不同的銀行做一筆同業存放,都有不同的合同。
在雙方談好合作意向後,第一步就是要將合同進行法律合規部門的審核,審核通過後,就走簽訂合同流程。每家銀行或多或少都要走審批用印流程,又是一個漫長的等待。
合同簽好後,當天還要跑去存款銀行的營業網點櫃台辦理這筆存款業務,拿到存款回單。到期後,還要拿著存款證實書到存款銀行櫃台辦理解付到期。
整個過程填寫的單據很多,還要人工跑去櫃台辦理,非常麻煩。
現在大部分銀行更願意做同業拆借業務或者賣出回購業務,因為實在太方便。
3)賣出回購業務
賣出回購業務,也是一種借錢的行為。銀行手裡有很多的債券,比如利率債、信用債,債券在我國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在市場上也有很好的定價機制,有較高的流動性。如果銀行暫時缺了點錢,但又不願意把債券賣出去,就可以通過賣出回購這種方式。
就是把債券質押給對方,對方先借點錢給我,等到期後,我把本金和利息還你,你把債券還我。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賣出回購相對應的就是買入返售,它們都叫做質押式回購。
它和同業拆借不同,同業拆借是信用借錢,沒有任何質押。
賣出回購也是通過我們的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完成,屬於線上業務。目前,相較於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銀行大多在做賣出回購業務。
4)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個很市場化的產品,它更適合和同業存放放在一起比較。
同業存單是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比如說如果一家銀行資金富餘,想存一筆長期的資金,又不想通過同業存款的形式。那就可以通過購買同業存單的方式。
購買同業存單後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轉讓流通,也可以進行質押式回購。
但一家銀行在發行同業存單前需要在央行備案,這個備案的過程,就是每年年初,你要告訴央行今年准備發行多少。央行同意後,銀行就可以在這個額度內自行決定發行每一期發行的期限和金額。但每一期不能低於5000萬元。
發行前的公告和發行的信息都可以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找到。
最後,我們做一點點延申。
銀行除了可以向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向央行借款。
向央行借款,主要是商業銀行為了解決臨時性的資金需求進行的一種融資業務。主要的方式有票據再貼現、再抵押和再貸款3種。
『叄』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怎麼一回事啊
可以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肆』 以下屬於銀行融資業務的有:A再貼現 B同業拆借 C同業定期存款 D發行金融債券 E證券回購協議
如果你說的是以銀行為主體進行的融資業務,那麼再貼現、同業拆借、發生金融債券和證券回購協議屬於融資業務。
1、再貼現:商業銀行通過貼現業務收購企業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如果資金緊張,可以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再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如果是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其他商業銀行申請貼現,稱為轉貼現。
2、同業拆借:主要是指銀行在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按市場形成的利率所拆入或拆出的資金,其中如果有票據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質押,利率較低,如果沒有任何質押的信用拆借,利率較高。
3、同業定期存款:屬於其他金融機構(如證券、保險公司等)在銀行的定期存款,屬於銀行的被動負債,不能算為融資業務。
4、發生金融債券:典型的融資業務。
5、證券回購協議:名稱不規范,部分與第2條交叉,實際上是以證券為質押物,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伍』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質押式回購有一定的原則性。
1.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2.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3.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敗。
4.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5.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7.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8.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10.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11.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12.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13上海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1000元),;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陸』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柒』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規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債券交易規則:
1、 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4、 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6、 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7、 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8、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9、上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手,1手=10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張=1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張的整數倍(1000元),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不超過100萬張(1億元);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10、 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11、 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12、 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敗。
13、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捌』 債券質押式正回購的交收規則
T日操作正回購,T+N到期,T+N下午3:00前保證資金足夠以備系統自動進行反向成交。(N為回購天數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註:如果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數量有剩餘,或者到債券回購到期日,客戶可以去營業部現場辦理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