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 理財顧問是做什麼的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一名理財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
與客戶會談和溝通,掌握客戶的信息,分析客戶的基本狀況,掌握客戶的理財目標和需求,為客戶提供理財建議;
指導客戶記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賬目,對客戶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判斷客戶財務現狀。
針對客戶的需求獨立設計可行性方案,給予具體的操作指導。
及時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對方案的實施結果進行分析,並撰寫報告。
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B. 信託公司主要從事什麼工作
其實就是貸款公司,籌集資金然後放貸給有需要的人,賺取中間的利差。
C. 九民紀要是什麼
1.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於今天正式發布。今年7月3日至4日,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在黑龍江召開,會議討論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稿)》,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反響熱烈。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介紹,《紀要》從今年2月份開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歷時8個多月。期間多次專門調研,徵求專家學者意見,書面徵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紀要》中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在理論界、實務界素有爭議或分歧,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對這些問題的解決盡可能准確把握現行法律規定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理,貼近中國經濟社會的現實情況,力求公平公正地處理糾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對各方面的意見爭取最大公約數。《紀要》的公布對於統一裁判思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增強民商事審判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可預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3.記者了解到,《紀要》共計12部分130個問題,內容涉及公司、合同、擔保、金融、破產等民商事審判的絕大部分領域,直面民商事審判中的前沿疑難爭議問題,密切關注正在制定修改過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等法律的最新動態,密切跟蹤金融領域最新監管政策、民商法學最前沿理論研究成果。
4.《紀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對公司糾紛、合同糾紛、擔保糾紛、金融糾紛、破產糾紛等案件審理中存在的爭議問題統一了裁判思路。《紀要》回應了公司糾紛案件中「對賭協議」、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表決許可權制、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的責任、公司人格否認、公司對外擔保等爭議問題,明確了合同糾紛案件中合同效力、合同履行與救濟以及借款合同中的部分爭議問題。對於擔保的一般規則、不動產擔保物權、動產擔保物權、非典型擔保等問題,《紀要》也分別給予回應。《紀要》中涉及金融領域的部分包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證券、營業信託、財產保險、票據糾紛案件審理5個方面內容,對其實踐中存在的爭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審理好破產案件,《紀要》再次強調了破產審判工作總體思路和下一步工作重點,並就受理後債務人財產保全和執行程序的處理、重整中的債務人自行管理、重整中擔保物權的恢復行使、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的有關問題、無法清算案件的審理與責任承擔等內容進行詳細闡釋和明確。同時,《紀要》也對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問題進行了規范。
關於《紀要》的適用,民二庭負責人強調,《紀要》不是司法解釋,不能作為裁判依據進行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在裁判文書「本院認為」部分具體分析法律適用的理由時,可以根據《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