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炒股中什麼是停牌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停牌一天都沒有價格,也不能交易!
Ⅱ 證券交易中的「政策性停牌」、「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和「休市」的區別
上市公司因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停牌的事項而停牌即政策性停牌。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採取停牌的措施,是技術性停牌。
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因法定假如而停市叫休市。
所謂技術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臨時停牌、中止交易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和上市公司的申請予以技術性停牌,包括: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上市公司計劃換發新票券的;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上市公司計劃派發特別股息的;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等。
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所謂停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在其例行交易時間內停止所有證券交易的行為。在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須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進行,方才有效,其結果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無論是採取技術性停牌還是決定臨時停市,均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Ⅲ 證券交易中的 「停牌」和「停市」的聯系、區別
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停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內所有的上市證券都停止交易的行為。停市的原因是指由於出現了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比如地震,大面積電腦故障等,就可以採取停市的做法,另外一個原因是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出現了混亂,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有權停止本交易所內的所有證券的交易行為。
技術性停牌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採取停牌的措施。
臨時停市 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個是個股 一個是交易所。
Ⅳ 股票停牌是由誰決定
股票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附深交所有關股票停牌和復牌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12.1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本所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確定性因素且預計難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規定披露前已經泄漏的,公司應當第一時間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按規定披露後復牌。
12.3 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期間出現異常情況,或者未能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次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且決議內容涉及否決議案的,公司應當向本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或者相關信息後復牌。對於未按本規則規定披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或者未申請停牌的公司, 本所可以視情況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披露相關公告後復牌。
12.4 公共媒體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5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相關定期報告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
12.6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未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季度報告的,本所於相關定期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因未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因未披露季度報告被停牌的,直至季度報告披露當日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未披露半年度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和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與復牌。
12.7 上市公司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本所自規定期限屆滿後次一個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上述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12.8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發布的業務規則、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本所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事宜。
12.9 上市公司未按本規則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披露其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或者不按要求進行解釋、糾正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10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其復牌時間。
12.11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
12.12 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者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限屆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於要約收購結果公告日開市時復牌。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收購人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收購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於要約收購結果公告日起繼續停牌,直至本所終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但收購人不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收購目的,且公司未能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於要約收購結果公告披露當日起繼續停牌。公司在停牌後五個交易日內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以復牌。
公司在停牌後五個交易日內未披露解決方案,或者披露的解決方案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後一個月內未實施完成的,該公司股票按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2.13 上市公司因要約收購以外的其他原因導致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未在上述二十個交易日內披露解決方案的,本所在上述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
公司在停牌後一個月內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以復牌。
公司披露的解決方案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者在停牌後一個月內未披露解決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後一個月內未實施完成的,該公司股票交易按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應當在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十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時,及時對外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12.14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實施停牌期間,應當至少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和相關事件進展情況。
12.15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16 上市公司出現本規則第十四章規定的情況,或者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資格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停牌與復牌。
12.17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三千萬元時,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停止其交易;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12.18 除上述規定外,本所可以依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者基於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作出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的決定。
Ⅳ 停牌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停牌
停牌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拼音是tíngpái。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
停牌的原因: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5)證券交易所決定停牌擴展閱讀: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Ⅵ 證券交易為什麼要停牌
正確答案為:A,B,D選項
答案解析:證券停牌時,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信息中無該證券的信息。故A選項正確。對於開市期間停牌的申報問題,我國證券交易所規定: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故B、D選項正確,C選項說法錯誤。
Ⅶ 停牌的相關規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什麼是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種情形: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
Ⅷ 為什麼有的股票要停牌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召開董事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重大收購兼並,股權分置改革、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Ⅸ 證券交易所有權採取停牌措施嗎
《證券法》第109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本案中,由於計算機發生技術性錯誤,而使股價顯然低於正常水平,影響了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所以,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為證券交易所除提供集中競價的場所外,還負有監督證券市場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