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主動管理型信託7大優勢 看完才知道什麼是真的好
1. (從法律層面)
信託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因主動管理不善導致信託虧損,信託公司是要付全責的。所以主動管理型項目在任何一類信託項目裡面,它的受重視程度是最高的。
2. (從實力背景層面)
主動管理型項目的融資主體就是信託公司,股東大多都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機構,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主體比任何一家實體企業都更具實力,您認為這么有實力的融資方去借錢,您覺得會出問題嗎?
3. (從政策引導以及發展趨勢層面)
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目前信託公司產品主要分投資類(主動投資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型信託管理)兩類,而目前信託公司絕大部分都是融資類產品。緊縮銀信合作資產規模之後,銀監會是有發文要求信託公司不僅僅只是作為一個融資的通道,要鼓勵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積極倡導信託公司加大主動管理類信託產品的開發,培育核心資產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財能力。 因為要做真正的投資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要提高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佔比,信託產品從融資類向主動管理類轉變是大勢所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也是信託公司存在真正的意義,他們是非常重視的。
4. (從收益的實際兌現層面)
相信大家也知道,如今信託行業快速發展,信託是完全暴露在公眾視野范圍之內的,不僅受到銀監會的大力監管,而且受到廣大媒體和投資者的重點關注。超過10萬億的信託規模,確實存在個別項目出了問題,但是這些出問題的項目最後都是由信託公司本身採取風控手段實現剛性兌付了。您如果平時關注新聞的話,不難發現這些出問題的項目,基本上都是房地產信託為主。而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項目出問題,全部都是到期100%足額兌付的。因為這是信託公司的重點產品,信託公司責無旁貸。
5. (從投資策略層面)
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除了投資大陸上優質的信託計劃之外,主動管理類信託項下的閑置資金可用於受讓銀行信貸資產、貨幣市場投資、銀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在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獲得長期穩定增值。信託公司通過自主管理,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並設置了具體的投資限制,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相應的風控措施,多元化投資,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採用長短期收益差價的盈利模,有效的保障了信託計劃的如期兌付。
6.(從資產管理規模層面)
從2012年末的主動管理型信託資產規模排名來看,前五名分別是:中信信託(3341.94億元)、中融信託(2825.33億元)、興業信託(2287.67億元)、中誠信託(1772.26億元)和平安信託(1747.28億元)。其中排名第二的中融信託,其主動管理型資產在信託資產中佔比高達30%以上。這些都是終合實力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從數據中不難發現,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已經成為主流投資方式了。
7.(從融資成本層面)
市面上的信託類型主要分幾類,分別是貸款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主動管理類信託,政信類信託,以及股權質押類等。其中房地產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貸款類信託,在15%左右,而主動管理類信託和政信類信託的融資成本是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低意味著項目的低風險,政信類信託依靠地方政府強大的政府信用,主動管理類信託依靠信託公司本身強大的實力背景和政策引導,所以市面上我們基本看不到這類信託項目出問題。
8.(從資金利用率層面)
主動管理類信託(投資類)是信託公司運用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主動找項目去投資,融資類信託項目是融資方找信託公司進行商業洽談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只是作為一個融資通道,賺取通道費用。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的信託經理大多數都是信託公司的財務總監,或者是副總裁,而且通常會邀請投資界的權威作為投資顧問。
⑵ 房地產信託貸款的特點
第一,房地產信託貸款的資金來源較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資金來源窄,只限於國家規定吸收的房地產信託存款和自有資金,因此資金量較少。
第二,房地產信託貸款具有特定的對象和用途,它是為解決房地產開發經營和購買過程中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要堅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它用。
第三,房地產信託貸款的利率靈活,可在一定的范圍內合理浮動,按現行規定,信託貸款利率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20%,這有助於金融機構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房地產信託貸款一般是在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了參加聯營投資或興建職工住房,在本身得到的財政撥款或自籌資金不足時申請發放的房地產信託貸款,貸款期限為3一5年,長期者可達7-10年,所以它實際上是一種中期貸款,比一般銀行貸款靈活及時且方便,審批迅速,手續較為簡便,但其利率比銀行利率稍高。
⑶ 信託公司和銀行相比,發放貸款有什麼優勢
要說企業如果能夠從銀行貸到錢,那就沒必要找信託公司借錢。
因為信託公司發放貸款流程一般是這樣的,首先信託經理做盡職調查(查資產、負債、擔保等)耗時會在1-3個月。然後向公眾募集資金(這個過程很短。如果項目好,可以幾天內資金到位)
當然銀行如果要貸款給企業,同樣需要做盡職調查。耗時差不多。但是就不需要募集。因為銀行的錢都是募集好的(比如說理財金)。
這樣你可以辨別了吧。如果單純從發放貸款的角度看,銀行更快。
但是很多企業通過銀行不一定能貸到錢。通過信託公司就可以。這也是為什麼從銀行貸款的利息要比信託低的原因。
⑷ 信託貸款的基本特點
1.信託貸款屬於直接融資
信託貸款屬於直接金融產品。信託貸款受到信託目的特定化的約束,資金從委託人到受託人到融資人手中,處於環行封閉運行狀態,風險傳遞是線性,不同信託項目之間風險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滲透。如果一個信託貸款項目發生風險,其他信託計劃不受影響,甚至只有在信託公司具有過錯時,才能影響其固有資產。風險的結構是局部化,而不是系統傳染,擴散化。
與之不同,銀行貸款屬於間接金融產品。資金從資金盈餘方到資金短缺方經過銀行中介,金融風險集中於銀行。間接金融的風險具有傳染效應、羊群效應,如果一家銀行發生風險,可能迅速傳遞給其他銀行,存款人在恐慌心理的驅動下,群體擠提容易造成系統性風險。
金融產品的法律結構影響人們對風險的預期和風險處理方式。銀行對存款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這是銀行的信用,所以銀行要承擔流動性風險;信託則受到信託財產的約束,除非信託文件約定流動性,例如受益權贖回,受託人並不提供流動性的義務,因此,也不承擔流動性風險。
投融資體制涉及的是金融制度如何把儲蓄有效地轉化為投資的機制。信託融資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通道,加速了金融體系從銀行本位向市場本位的轉化。這種轉化對於提高金融效率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銀行貸款是比較標准化的產品,產品的價格即利率的彈性比較小。銀行為了減少管理成本、防止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貸款的規則比較抽象和一般化。從借款人的角度衡量,則缺乏彈性。與銀行貸款一刀切的風格不同,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個性化色彩,區別對待。信託網的靈活性表現為定價靈活、風險與收益靈活匹配、放款靈活,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3.與銀行貸款在操作上具有重大差別
信託貸款與信託投資是相互結合和互相轉化的,滿足信託資金運用的最大化,在風險與收益的結合點上力求最大平衡。
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常與借款人約定控制企業公章,以及限制擔保、借款、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活動,實時掌握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出現了所謂債權股份化的趨勢,這是銀行貸款所不具備的特點。
銀行往往從企業財務指標、管理指標、行業指標等方面評價企業的債務清償能力和風險度,但並不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積極的主動影響,其處罰措施之威懾力有餘,影響力則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則是雙刃劍,容易招致多家銀行同時收貸,或者導致借款人經營更加困難。
信託公司具有直接投資功能,既可以在發放貸款的同時直接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更增強了對投資項目的控制力。同時,如果項目凈資產回報率高,信託公司不但可以保證貸款安全,而且還分享企業資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將來上市,長期投資的綜合收益率較高。有的信託公司推出的夾層融資,即通過股權和債權的混合融資,兼顧多種運用方式之利。
信託貸款與投資具有轉化的特點。信託公司在階段性信託投資時,通過公司股東回購股權的方式向企業融資,將股權融資轉換成債權融資,既可以以股東資格指派董事參與經營和決策,還可以在設計產品時讓股東承擔回購義務以及第三人對該回購義務提供擔保,這就擴大了債務償還的保障渠道。
除了股權外,信託公司還可以通過附條件轉移所有權的方式購買企業的不動產、應收債權等資產,向企業融資,或者以擔保信託的模式為信託貸款提供擔保,在我國所有權讓與擔保制度付之闕如的情況下,獲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還迴避了擔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質、流押之弊。
這些靈活的組合運用方式為金融產品創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銀行囿於不能直接投資的限制,在以貸款債權運用存款資金時,不能主動地配合運用物權和股權,限制了產品創新的空間。
4、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的利率問題
如果檢索關於貸款利率的相關規定,《貸款通則》並未對信託貸款進行直接規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2日發布的《人民幣利得財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但應同時注意到,《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發布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還未發布實施。參考《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銀發[1986] 字第97號,現已失效)我們理解,當時信託公司可辦理信託存款等負債業務,信託貸款業務多指以吸收負債性質的信託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
而經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已取消了經營負債業務的資格,信託貸款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最新修訂為2007年3月1日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業務,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所指的「信託貸款」不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後,並未有法律、行政法規對信託貸款的利率進行直接和明確的規定。
據此,可以認為信託貸款利率低於基準利率的下限並未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需注意: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利率管理機構,有權對信託貸款適用的利率水平進行規定。
如果今後規定了信託貸款利率適用的規則,則信託公司必須遵守之。金融管制的經驗與趨勢有時會發生矛盾。
利率市場化應是金融改革的總趨勢。但在經濟緊縮政策下,如果委託、信託類貸款的比例急劇上升已經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准確性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排除金融監管部門從審慎監管的角度出發,將委託、信託類貸款再次納入利率控制的界區。
有一種觀點認為,貸款通則規定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既然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應該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確定利率水平,那麼,信託公司也不能成為「特區」。我們認為這種觀點並未理解貸款通則規范的重點――以存款發放的貸款。
信託貸款屬於非以存款發放的貸款,不應該適用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規定,當事人對利率可以自行約定。在實踐中,銀行發放的委託貸款的利率已經由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實際上很多都突破了利率下限。
⑸ 信託投資究竟具備哪些優勢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
保證財產的獨立性
信託財產是將權利名義人與享受利益人分為不同的權利主體,換言之,信託財產雖以受託人之名義登記,實質上,並非受託人之自由財產,是為信託財產具獨立性;
保證財產的安全性
保障財產不受政治、經濟、外匯管制、債權訴訟、子女或收益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免於財產被沒收。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團的范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銷;
頗具彈性地靈活運用
信託設計可依據委託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來設計。信託如同一個法人,可延續至身故為止,也可隨時要求終止;可將信託的財產重新分配,也可更換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資其中包括不動產買賣,可將原資本財產重新分配,也可更換受益人,可作任何投資其中包括不動產買賣,可將原資本部份提出,且可因政治變化的需求轉移至另一國家;
公益及慈善
有些特殊的家庭,希望設立慈善基金,而達成此目的最理想的方式即是成立信託;
合法節稅
遺產的移轉在很多國家及地區均須課征遺產稅,如美國、加拿大、香港、英國等,稅率一般都在50%左右,而且此稅必須在財產移轉前付清。因此,財產所有人避免被課稅最理想的方式便是一成立信託,透過信託的設立信託財產不受信託人的死亡影響,並可在合法管道下,省下可觀的費用。
【幾何金融】
⑹ 信託融資相比銀行貸款有什麼優勢
相對於銀行,信託公司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向企業提供融資,但融資成本也較銀行高。同樣的,如果企業條件比較差的話,可能只能找民間融資途徑,融資成本就更高了。
原則上,如果能夠從銀行直接取得貸款,企業都會選擇向銀行貸款,在企業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形下,企業會選擇其他融資渠道,信託公司是企業融資的選擇之一。
⑺ 投資信託產品的優勢有哪些
信託產品是銀行在我國,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
優點就是收益高、穩定性好,並且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⑻ 信託有哪些優缺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利、對財產處分的權利。而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
在我國,信託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目前市場上各家銀行推出的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理財計劃。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在股市持續走低,房地產市場面臨深度調整,市場上不少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紛紛下調的大環境下,因為投資門檻較高一直隱匿於主流理財產品之外的信託產品,憑借其較高的收益率和抗風險能力,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理財人士的關注。
優缺點各半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理財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今年以來市場中發售的信託類產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遠高於同期存款。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不過信託理財產品之所以不為許多理財者所熟悉,就是因為受制於較高的門檻。 信託公司
推出的各款信託產品的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萬元。另外,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⑼ 信託貸款的特點有哪些
申請貸款的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