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信託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工具,其標的物可以是不動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權益,甚至可以是無形資產。
2. 銀行資產如何從表內轉往表外
銀監關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厲的,特別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范圍,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才能和資產收益率,因而,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范圍,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進步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緣由,常常會有把局部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赤裸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需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普通來說,通道需求契合以下條件:
一、可以完成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二、可以躲避監管,這是根本請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躲避監管,普通來說就是三個手腕: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便當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常常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而很多狀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三、可以完成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完成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約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賣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關於賣方來說,將該買賣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完成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標准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經過發行理財富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本來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標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置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經過信託、資管方案等做包裝,經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完成資產出表。這一形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覓一家協作銀行,由該協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方案或資管方案;其次,該協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分,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完成了經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拜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形式相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寄存的名義存入協作銀行,同時與協作銀行簽署一份拜託協議,商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拜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表現為寄存同業,而在協作銀行處則表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經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規范化產品(普通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賣,為了完成這一目的,銀行需求找一個(或者痛快本人成立)SPV,將該資產出賣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幹出賣,很費事,本錢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3. 銀行信託業務出表的實質是什麼
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銷、託管、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4. 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是什麼意思
表內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業務:例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表外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不能揭示的業務,例如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等。
從財務角度看,銀行業務可以分為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
5.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6. 銀行的表外業務與表外核算是什麼關系金融衍生工具為什麼放在表外謝謝
表外業務所指的是對銀行來說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交易業務,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是股權,債務和現金,比如說你向銀行借貸,銀行現金流減少,資產(你的債權)增加,這就是表內業務,而表外業務就像是你通過銀行購買了某項目的信託基金,現金在體現在該信託資產負債表上,而資產體現在你對改信託的債權上,銀行資產負債表不做變動,這就是表外業務。而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般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原因是因為零售銀行一般並不直接發行衍生品,衍生品所帶來的資產債務表變動體現在『發行人』(如卷商,特別目的工具等)和其交易對手錶上,所以一般算是表外業務。表外業務核算就是對該銀行所代理的表外業務作為一個資產組合進行核算,審核其風險和回報,以了解該行代理產品發行後表現,可以理解為一個產品質量的售後審核.
7. 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
信託業務和結算業務都是表外業務。
根據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業務,即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中間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
8. 簡述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區別
中間業務與表外業務的區別:
1、中間人的身份不同
在中間業務中,如支付結算、信託、代理等業務,銀行都是以交易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託,扮演中間人的角色;而表外業務卻在業務發展中可能發生銀行中間人角色的移位,成為了交易雙方的一方,即成為交易的直接當事人,如貸款承諾,就是由銀行和客戶簽定的信貸承諾協議,並在協議簽定時無信貸行為發生,也就不在資產負債表上作出反映,因而是典型的表外業務,但是一旦具備了協議所列的某項具體貸款條件,銀行就必須履行協議規定的向客戶提供貸款的責任;再如目前國際商業銀行所從事的各種金融工具交易,除接受客戶委託以中間人身份進行的代客交易外,還常常出於防範、轉移風險的需要,及實現增加收入的目的,作為直接交易的一方出現。目前國際商業銀行正大力發展表外業務,並帶來了與表內業務平分秋色的收益。
2、業務風險不同
如前所說,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是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出現的,不動用或較少動用自己可使用的資金,雖然業務經營中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但其風險程度要明顯低於信用業務。
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及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寬,大量與信用業務密切相關的高風險業務也隨之發展,如銀行在提供服務的同時,還以某種形式墊付資金,從而形成了銀行和客戶之間的另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其風險度可想而知的加大。
3、發展的時間長短不同
表外業務是近20年才發展起來的,與國際業務的發展、國際金融市場及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緊密聯系的;而在我國通常被稱為銀行中間業務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大部分與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相伴而生的、長期存在的。
9.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業務的概念,表外業務是指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但能給銀行帶來收益(例如傭金、手續費)的業務。大部分銀行選擇將債權轉移,實現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搬運。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基本途徑有:
1、委託貸款:委託人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同業買入返售等。
2、銀信、銀證、銀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受益權轉讓。
3、發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是債權人。
4、資產證券化:投資者是債權人,主要通過SPV將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財就是表外業務的一種。
(9)信託業務表外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表外業務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