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萬一信託產品產生風險,信託公司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託產品
一般在合同中會提及風險提示說明,其中有明確寫道:如果
受託人
(
信託公司
)未正常履行其義務,導致
信託資金
受到損失的,將由受託人補償。那也就是說,信託公司履行了其受託人的義務,因為
不可抗力因素
導致信託資金損失的,將由信託資金中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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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信託公司與企業的合作方式
看了你的情況,我覺得現在要入股是不可能的,你無資金也無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無法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所以你現在最合適的方式就是用合作經營方式,你與企業簽定合作協議,規定:用你的企業策劃來經營公司,年利潤按比例給你分紅,這個紅利可作為你入股資金,如果企業經營效果好,約定2年內追加公司注冊資金給你入股權,也就是說從你的業績中提成為你入股。這樣就可實現你的願望,入股後如果其他股東也信任你,再修改章程,選舉你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需要說明了的幾個事情:
1、你個人與企業合作,合作協議最好經過公證,這樣更可靠;
2、合作期間,要規定你享受高級員工工資,這個工資與年終分紅無關;
3、最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合作,必須有你的獨立操作規定:就同承包一樣,你全權負責一個團隊操作,以半年為一個考核期,上交利潤多少為考核目標;半年如果有特別情況完不成任務的可年度考核中彌補,以年度考核來決定是否繼續留用你,這樣你的餘地就大,不能半年來決定;
4、最後要特別提醒: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防止經營好了把你排擠。你可以把違約條款規定為賠償金多少萬(相當公司的注冊金),這是公司最大的負債責任,到時可通過訴訟獲得公司100%股權。
❸ 銀監會對信託產品審核的 四三二 標準是什麼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❹ 簡述銀信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與銀行之間抽屜協議的含義
銀信通道業務是指銀行把債權打包給信託以使得部分債權出表,而不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不佔用銀行的信貸規模,而信託扮演spv(特殊目的機構)的角色,不承擔風險和收益,僅收取通道費。通過銀信通道,銀行不僅能放更多的貸款,而一些銀行不能涉及的房地產領域和不符合銀行放貸標準的公司,也可以通過信託通道實現放貸。
所謂「抽屜協議」,一般指信託公司和銀行私下簽的協議,這部分協議在正式合同中不會出現。協議內容多為銀行不希望資產真正賣出去,僅作為暫時出表,以此墊厚資本。這是國家嚴令禁止的。
❺ 我們公司打算向信託公司融資,如果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應該注意合同條款里的哪些內容
利息支付條款,抵押物處置條款,違約條款處罰等,這些都是關乎自身的切身利益
❻ 信託公司向外出具的保函合規嗎
並不合規、現在銀監會明確不能開保函。但是隱性的條款(所謂的「抽屜協議」)信託公司還是會開出來。因為有些資金單筆金額超大。比如說銀行的,保險的大資金。有的信託公司會給保函。但是並不合規。而且沒啥法律效力
❼ 信託公司與客戶訂立的信託協議風險點在哪些方面
1.融資公司的實力,擔保方的實力,擔保物的真實價值和變現能力
2.融資公司拿了錢去做什麼項目。項目的好壞,這個項目的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是多大。比如去年很多人因政策不明都避開房地產項目
3.信託公司本身的風格和管理
❽ 客戶認購信託計劃,與信託公司簽署的協議是什麼
簽署的協議是:該信託產品的信託合同
信託合同一式兩份,客戶留底一份。
信託公司寄給你的有的三本,有的兩本:
三本的是兩份合同和一份信託說明書
兩本的是將客戶留底的合同與說明書合並為一冊,另一冊寄給該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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