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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期貨和信託公司哪個好

發布時間: 2021-05-27 07:54:43

『壹』 銀行和信託公司哪個好

個人建議,信託公司比較好,因為本人銀行工作十年,可能這行做厭了的原因.新分進銀行的人員一般會從櫃台,很辛苦.
另外你從分行批准進的,不算臨時工,一般省分行一級有招人指標,在待遇上是正式工.
當然如果您是派遣工性質,那和正式工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但綜合考慮,現在工作不好找,建議你騎著馬找馬,以後再換工作也可,您說呢.

『貳』 信託公司,期貨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哪個更有發展應屆大學生,經濟專業,尋求生路,請大家指點一二

證券和期貨吧 新業務的推出和期貨私募陽光化的政策 有利於長足發展

『叄』 第三方理財和信託公司哪個買信託比較好

作為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從業人員告訴你,兩者並沒有任何區別,第三方理財相當於代銷信託公司產品,起到的是代理銷售的角色,而投資人不管在信託公司買還是在第三方理財機構買都是買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我個人認為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三方理財機構能夠接觸到更多信託公司的產品,而信託公司只會賣自己家的信託產品。(畢竟中國有68家信託公司,總可以有個排名高低,實力強弱之分)。這是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優勢。能夠讓投資人有更多的產品可以對比和挑選。優中選優。
2、第三方理財機構與信託公司之間信息差異。
第三方理財機構畢竟處於代銷的角色,在信息溝通上和信託公司相差無幾。但是有一定的滯後性是正常的(比如准確的付息時間,到帳時間,當然,如果投資人問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客服也沒法給出一個准確的時間點)。
3、第三方理財機構服務意識要強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不缺客戶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由於本來就處於夾縫中生存,往上要看信託公司的臉色,往下要照顧好投資者。所以服務意識上要比信託公司好。(如果不信的話,分別打打第三方理財機構和信託公司的客服電話對比一下就知道,起碼第三方理財機構,工作24小時全天候服務)
產品上並沒有任何區別。

『肆』 哪個信託公司好一點

中國傳統大型信託公司有中信信託、平安信託、華潤信託等,四川信託也很不錯,注冊資本35億元,先後榮獲「中國優秀信託公司」「中國優秀財富管理品牌」「卓越綜合實力信託公司」「卓越信託資管能力信託公司」等。

『伍』 五礦信託和中糧期貨哪個待遇好

信託和期貨公司是兩類金融機構
相對來說期貨公司更細分;信託涵蓋面廣很多。
但是具體也要看所作的工作內容。
就基礎營銷工作,從工資水平到能力提升,期貨公司和信託公司無法比的。

『陸』 請問買信託好還是炒期貨好

信託比較好 有房理財

『柒』 期貨公司跟信託公司,私募,基金一般是怎麼合作的呢期貨能得到什麼好處呢需要詳細的,謝謝

期貨公司只是為信託公司、私募、基金搭建一個可以交易的通道,期貨公司可以得到傭金收入的好處,信託、私募、基金可以得到快速的交易通道和很低的手續費和相關的行業信息等。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是以獲取信託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進行信託投資的一類企業法人,其主要功能體現在資產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

『捌』 在基金公司和信託公司工作哪個好

如果做行政就不談了,都差不多。如果做業務,由於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今後基金公司聯手子公司可以做很多業務項目,信託公司能做的他們都能做,信託公司不能做的他們也能做,你說哪個有優勢?至於待遇,在金融行業都是和業績掛鉤的(中融的離職率很高的,業績壓力太大!)

『玖』 什麼叫做期貨,信託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各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