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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深圳證券交易所停牌

發布時間: 2021-05-26 13:07:01

1. 深交所:證券交易為什麼要停牌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什麼是證券交易停牌?為什麼要停牌?交易中什麼情形需要停牌?這些都是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非常關心的問題。 停牌的實質涵義 停牌是指是某一種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交易規則》第四章專門規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可以將停牌劃分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兩類。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處於正常狀態,但發生了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項而必須停牌,如召開股東大會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證券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根據上市規則或交易規則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資者注意異常事項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進,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價異動導致的停牌就屬於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 一、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即保證市場信息的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證券市場是信息市場,信息影響證券的價格,如果市場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準確、不完整,證券市場價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如果媒體出現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場傳聞,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規則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市場的透明度就會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這種情況下,為體現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動提出申請,交易所予以辦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間就市場傳聞做出澄清說明或就未披露事項進行充分披露,從而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場透明度。特別是上市公司股票異常交易、股價異常波動的背後往往可能隱含著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監管機構保證交易公平性,減少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而採取的一種監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時間公布,可以合理推斷投資者一般能在開市前獲知該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時間公布,且該信息會對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那麼信息的發布將導致市場價格的瞬間劇烈波動,一部分投資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交易而受損。這是因為信息的傳遞需要時間,而投資者獲取信息的渠道並不完全相同,無法保證投資者能在同一時間得到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對證券實施停牌,可以使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獲悉同樣的信息,並分析該信息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的影響,從而在信息完整的情況下做出理性投資。 長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在證券市場中,有個別證券停牌長達數月或幾年,投資者戲稱「坐牢」。為什麼會長期停牌?這里介紹常見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於某些媒體刊登了關於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項的報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備公布這些事項的條件,或者媒體刊登的報道不屬實,需要時間進一步的調查核實,為了防止股價波動進行停牌。另一種情況,當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同時又是市場極為敏感事項時,如某上市公司正進行重大合同的談判、某上市公司擬進行大規模重組等,在短期內無法實施或明確,公司也無法進行准確透徹地說明,為避免對投資者和市場形成誤導,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處理,直至該事項重大不確定消除。 熟悉停牌規則對投資者很重要 停牌是為了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保護投資者,維護市場秩序,但停牌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效率及資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資者應該了解停牌的知識,熟悉《上市規則》、《交易規則》中有關證券交易停牌的相關情形,在資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備;另一方面,投資者應該通過各種渠道,督促上市公司盡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消除證券停牌因素,促使證券盡快復牌交易,才能面對停牌帶來的負面影響,做到輕松理財。 本欄目文章僅為投資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確可靠,但並不對其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文章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梁偉)分享到:歡迎發表評論 我要評論

2. 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具體有哪些變化

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改的地方有,①處於暫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會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原規則是對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者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後修改規則增加了一個日期,修改之後是“當天全天停牌、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②調整申報時間。將交易主機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從每個交易日9:25至9:30期間修改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一:深交所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20年12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作出部分修改。修改《深圳交易所交易規則》是為了強化退市制度的改革,促進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從而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

3. 交易所對股票停牌有什麼時間規定

興業證券上海天鑰橋路營業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問:配股、新股中簽後營業部是否有義務通知投資者本人?

答:一般營業部應按照與投資者的書面約定來處理。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後,證券營業部會徵求投資者意願,與之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協議雙方必須受該協議內容約束。

因此,證券營業部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繳款,如果發生投資者提供的聯系地址與電話不真實或未因變動未盡及時告知義務的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中簽投資者自負。若證券營業部與中簽投資者沒有簽訂《新股配售代理協議書》,則證券營業部沒有義務通知中簽投資者。(上海證券交易所)

4. 停牌是怎麼回事

當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進行的某些活動而使該公司股票的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

5. 在()情況下,公司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相關股票停牌

選BC

我剛考過,現在來證券公司上班了。

6. 經常看到股票因為各種事項停牌,我想問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否有時間限制

我記得私募風雲網的股市辰星講過這個問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7. 哪來有查深交所 所有的停牌規則

在深圳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 在規則/指南裡面,找《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12.1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12.2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披露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12.3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本所交易時間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否決議案的,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期間為非交易時間,且在此後的首個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該首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內容涉及否決議案的,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4 上市公司於交易日披露臨時報告,其內容涉及11.3.1條、11.3.2條、11.3.5條、11.3.7條或11.4.1條規定事項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披露臨時報告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其他事項的,本所可以根據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12.5 上市公司發生的購買、出售交易行為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應當向本所申請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停牌。12.6 公共傳媒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7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上市公司股票的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本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本所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12.8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報告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12.9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定期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其定期報告披露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復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司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和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與復牌。12.10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復牌。上述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12.11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本所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和復牌時間。12.12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披露不夠充分、完整或可能誤導投資者,上市公司拒不按要求就有關內容進行解釋或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則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12.13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其復牌時間。12.14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上述情況消除後復牌。12.15 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協議收購或要約收購時,被收購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停牌與復牌:(一) 收購人於交易日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涉及要約收購的其他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披露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二) 要約收購期滿至公告上市公司收購情況報告期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本所根據收購完成後具體情況決定復牌事宜。12.16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三章規定停牌和復牌。12.17 上市公司出現14.1.1、14.1.10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資格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四章規定停牌和復牌。12.18 除上述規定外,本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12.19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一) 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二)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停止其交易;(三)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四)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