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與券商資管的區別,股權質押信託是什麼意思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股權質押信託:顧名思義,就是融資方把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的底層資產就是股權的質押。
『貳』 信託、券商、基金、它們的資管產品有哪些共性
要說共性的話,一般就是都是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有一定的期限和規模,其他也沒有什麼,無非是投資的領域不同,以及監管不同了
『叄』 券商資管,信託和基金的渠道有哪些差別
差別就在於產品。券商資管主要是做資管產品。信託公司主要是做信託產品,基金公司的主要是做基金產品。主要是產品的區別。由於產品的區別,導致其他內容,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率都不一樣。
『肆』 基金,資管,信託之間有什麼關系
基金專戶不是產品通道,他就是券商針對某個產品給這個產品開的交易專戶,和我們個人去券商那裡開的證券交易賬戶基本類似。以後的交易、預警線、清倉線都是看這個交易賬戶的凈值。如果是做高頻類交易,還會涉及到券商系統和基金管理人系統匹配的問題。基金的基金專戶一般是證券公司很需要的資源。原因很簡單,一有高額的交易量。二有一部分傭金收入。所以,券商都會給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降低傭金率啊,幫忙配低成本優先順序啊等等。
而資管、信託、基金子公司。就是產品通道了。也可以說你發產品的形式。
同樣的東西你通過基金子公司就是私募,通過資管屬於集合資管計劃(也屬於私募,但現在范圍模糊了。也有的叫陽光私募),通過信託發就屬於單一信託計劃(可以叫陽光私募)
這幾個產品通道,費用不同,監管部門不同,規模不同,審核不同。
『伍』 證券公司資管和基金子公司資管有什麼不同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委託人限制
券商資管在銀證合作中,委託人為銀行的情況下,委託人總資產不能少於300億。而基金子公司的委託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法律關系
券商資管是委託關系,基金子公司是信託關系。法律依據:新《基金法》
3、投資限制
券商資管有三類產品,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僅限於單一資金投資,投資限制較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僅限於交易所交易的產品、商業銀行理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不能將募集資金投資到未在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lp受益權和財產權等;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限制較少,但需要證監會逐一審批,操作效率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較廣泛。
同時,在銀證合作中,券商資管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而基金子公司則無約束。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中,券商資管的定向、集合可參與,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參與。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4、集合資金募集能力經紀業務體系較為強大券商資管,在集合資金募集方面較有實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資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5、凈資本約束
券商資管隸屬於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受到凈資本約束,券商資管的總體規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凈資本約束。
『陸』 私募資管計劃是什麼東西聽說過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那私募資管計劃是什麼,它的流程
私募資管是相對於公募基金一種非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方向比較靈活,可以是債券、股票、期貨等投資渠道,與基金的不同是私募不接受監管,比如我想募集資金投資股票,就通過朋友或一些機構等渠道募集資金,對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資產管理的計劃就是私募資管計劃,流程比公募基金簡單,不需要備案
『柒』 券商資管為何專搶信託業的飯碗
來自申銀萬國證券的數據顯示,在目前的理財產品市場上,銀行、保險、信託、基金和券商分別管理著6.7萬億元、6.6萬億元、6.3萬億元、2.6萬億元和1萬億元的理財產品。券商資管自年初的2800億元驟升至目前的萬億規模,無疑成為今年理財產品市場上最大的明星。
筆者仔細研究券商資管受託資產規模的結構發現,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其定向理財產品規模驟升至8000億元,是券商資管受託資產規模劇增的絕對主力。更為重要的是,券商定向資管產品中,絕大部分是信託業一直獨霸票據和資金池等為銀行轉移表內資產的業務領域。
這引發了理財產品市場的一個不大不小的疑問,難道券商資管要朝這個理財產品市場的軟柿子下手?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回答券商資管為何要搶信託業的通道業務,以及信託業是不是軟柿子這兩個問題。
在回答券商資管為何要搶信託業的通道業務這一問題之前,首先有必要知曉銀行和保險在理財產品市場中的優勢所在。據統計,銀行業每年發行的理財產品規模超過20萬億元,存量僅為6.6萬億元。這其中的原因在於,銀行循環發行的理財產品多為短期理財產品,實際上,在國內理財產品市場,也只有銀行能夠發行期限在1個月內的理財產品。
更為重要的是,盡管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期限較短,但這並未影響其動輒超過5%的年化收益率,秘密就在於其資金池的業務模式——用短期的融資投資長期的項目。當然,其系統內容納的超過百萬億的資產和20萬家營業網點更是銀行眾所周知的獨特優勢。很顯然的是,券商資管和銀行所服務對象並非同一個細分市場,也不具有與之競爭的任何優勢。
再看看保險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吧,國際成熟的保險市場和目前大型國內保險公司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保險業的理財產品承擔著「保險」的社會功能。其風控意識決定了其與定位保值增值的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區別,也就是說,在這一領域,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機構並沒有直接的替代和競爭關系。
此外,從表面上看,券商資管和公募基金無論從產品設計、投資范圍,還是發售渠道方面,均存在不少重合的地方。但監管層在今年券商資管一法兩則修改的過程中,執意保留券商資管大小集合產品5萬元和10萬元的投資門檻。這表明,公募基金未來將主攻大眾理財的產品市場,而券商資管的定位將趨於高端,兩者的客戶對象具有一定差異。
不難看出,公募基金、銀行和保險市場均非券商資管適合爭搶的對象,信託業又如何呢?筆者認為,至少有3個理由支持券商正面「攻擊」信託業的純通道業務。其一,銀行存在表內資產轉表外的動能;其二,信託業通道業務毫無技術含量卻存在3%。的不合理通道費率;其三,券商資管一法兩則的修訂使得券商資管可以合法地藉助定向產品進入銀信合作業務。
事實上,令券商資管垂涎欲滴的不僅是銀信合作業務。
截至今年三季度,在信託業6.3萬億元的受託管理的資產中,銀信合作、私募基金合作業務規模分別為1.84萬億元和2190億元,在信託業受託管理資產總規模中佔比分別為29.13%和3.47%。可見,同屬於純通道業務的私募基金合作也是未來券商資管爭奪的對象。
剩下的一個問題是,信託業就真的是理財產品市場上的一個軟柿子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券商資管之所以可以輕易從信託業爭奪到超過5000億元的市場,原因在於銀監會對銀信合作的監管和信託業較高的通道費率。
在通道費率方面,目前銀信理財產品中,除卻體量大的資金池產品信託公司收費在1%。以下外,普通類銀信理財產品信託公司收費均在3%。左右,而目前銀證合作的通道費率已降至0.5%。。在監管方面,銀監會對信託業轉移銀行表內資產和資金池業務均表態要規范發展,使其規模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剛剛進入該行業的券商資管因為遠未到達引發監管層干預的規模,因此政策空間大得多。
由此可見,券商資管輕易搶占市場並不能說明信託業是軟柿子,只是兩者的競爭策略和政策空間不同而已。
不僅如此,近年來,信託業在人才儲備、投資管理能力、客戶渠道和項目資源方面均不可與往年同日而語。截至三季度末,在單一信託業務中,銀信合作的規模依然徘徊在1.8萬億元左右,在單一信託的佔比由一季度末的33.83%降至三季度末的29.13%;而非銀信合作的規模在三季度末達到2.42萬億元,較二季度增長26.7%。
信託業去純通道式的銀信合作化正在加速,而券商資管仍在低技術水平的通道業務領域展開價格戰,令半年內通道費率從3%。下降至0.5%。。
這足以證明,信託業不是券商資管隨意捏的軟柿子,至少現在不是。
『捌』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玖』 信託,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1、信託歸銀監會管,券商和基金都是證監會的。
2、金融行業是嚴格監管的,除了做私募的,凡是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擔保、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都需要向監管部門申請牌照。
3、信託需要銀監備案,券商資管和基金產品需要證監審批。
4、有準備金計提要求,具體請查詢《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及相關監管細則。
信託目前只有集合資金信託需要報銀監會備案,單一不需要;另外券商資管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都是事後備案制而非審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