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會員資格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條會員不得轉讓其會員資格,但可以申請變更或者終止會員資格。交易所在會員資格發生變化後,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一條會員資格的變更是指交易會員、交易結算會員或者全面結算會員資格之間的轉換。
第二十二條會員申請變更會員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向交易所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會員資格申請書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會員應當在交易所發出批准變更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下列事項:
(一)結算會員申請變更為交易會員,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結清與交易所的全部債權和債務;退還交易所頒發的各種證件;辦理專用資金賬戶和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的銷戶手續;交易所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二)交易會員申請變更為結算會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之間資格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標准繳納結算擔保金。
會員資格變更涉及結算關系變更的,應當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辦理相關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二十四條 會員不再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會員資格條件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應當按照交易所要求申請變更或者終止會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會員申請終止會員資格,應當向交易所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終止會員資格申請書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會員應當在交易所發出終止會員資格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下列事項:
(一)了結合約持倉;
(二)結清與交易所的全部債權、債務;
(三)退還交易所頒發的各種證件;
(四)辦理專用資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五)辦理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的銷戶手續;
(六)交易所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交易所同意終止會員資格的,注銷其會員資格,報告中國證監會,並予以公布。
會員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或者終止會員資格的,交易所可以決定調整或者取消其會員資格,並書面通知該會員。
會員資格證書自注銷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八條會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變更或者終止會員資格的申請:
(一)因經濟糾紛、違法或者犯罪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立案調查、處理;
(二)因涉嫌違規,被交易所立案調查;
(三)因違法、違規被交易所採取通報批評、暫停期貨交易、結算業務等措施,且未滿3個月;
(四)與交易所存在債務糾紛且尚未結清;
(五)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2)交易所會員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3.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股指期貨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項交易規則,當前已取消熔斷機制,並大幅壓低持倉限額。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准。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4.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具體的會員管理規則。其內容包括:
(一)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二)席位管理辦法;
(三)與證券交易和清算業務有關的會員內部監督、風險控制、電腦系統的標准及維護等方面的要求;
(四)會員的業務報告制度;
(五)會員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場所內的行為規范;
(六)會員及其出市代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七)其他需要在會員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應當是有權部門批准設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以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特別會員的資格及權利、義務由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備案;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當在履行有關手續5個工作日之前報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必須限定交易席位的數量。證券交易所設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應當報證監會批准。證券交易所調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數量,應當事先報證監會批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會員取得的交易席位實施嚴格管理。會員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管理規定由交易所審批。嚴禁會員將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
第四十五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國家關於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的規定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會員的證券自營業務實施下列監管:
(一)要求會員的自營買賣業務必須使用專門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並採取技術手段嚴格管理;
(二)檢查開設自營賬戶的會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自營資格;
(三)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四)對自營業務規定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報證監會備案;
(五)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
(六)其他監管事項。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業務規則中對會員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業務做出詳細規定,並實施下列監管:
(一)制定會員與客戶所應簽訂的代理協議的格式並檢查其內容的合法性;
(二)規定接受客戶委託的程序和責任,並定期抽查執行客戶委託的情況;
(三)要求會員每月過後5日內就其交易業務和客戶投訴等情況提交報告,報告格式和內容由證券交易所報證監會批准後頒布。
第四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的財務狀況、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證監會。
第四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業務的報表、賬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並主動報告有關問題。
第五十條 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制裁。
5.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是什麼概念
一、會員資格
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證券商在經營范圍、證券運營資金、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構、人員素質等方面應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一般的,會員資格應包括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依法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
(3)在組織形式、業務人員及技術風險防範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4)承認證券交易所的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交納會員費、席位費及其他費用;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並提供必要文件.經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二、申請程序
證券經營機構要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其申請程序如下:
(1)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並將相應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會員管理部門。申報材料一般包括會籍申請表、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正式公文、中國證監會批准機構設立的批文、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司《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內控制度及主要規章制度、經審計的最近兩年的財務報告、公司下屬各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等:
(2)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門對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3)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部門初審後,將合格者上報理事會,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可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
三、會員處分
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會員,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單處或並處的處分,主要有: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警告、罰款、限制交易、暫停自營業務或代理業務、取消會員資格等等。對會員暫停參加場內交易以上之處分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審定,而對取消會員資格等重大處分則要由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來審查。
另外.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應在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正式會員以外的其他會員應在辦理有關手續5個工作日之前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6. 滬深兩家證券交易所各自的會員管理規則及管理許可權,有哪些區別
兩家交易,我覺得管理規則還是有一定許可權的,所以要參照說明
7.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運營機制在本質上就是信用保證機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場微觀結構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於信息的研究方法將交易過程看作是一個非對稱信息博弈過程,不對稱信息的存在是交易發生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導致逆向選擇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將強制信息披露作為一項重要要求。通過強制手段將交易標的的有關信息公開給所有的交易參與者,力爭消除信息的不對稱現象,使交易者都成為均等機會的「知情者」。這是一種理想追求,實際上並不存在完全對稱的信息。但這種強制性的要求信息對所有參與者公開披露的制度,起碼保證了大多數交易者在信息獲得上的權利對等,對交易者來說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對手們用以建立和評估商業信用的基礎要素,信息對所有參與者的「公平」公開,是建立交易所內信用保證機制的基礎。
(2)登記託管
將交易標的物登記託管在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交易發生後,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所有權根據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機構做出變更即可。這種統一的由第三方開展的登記託管制度,方便了標的物在交易後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雙方自己實際持有和交換標的物時的不信任和扯皮現象,這個制度實質上就是通過第三方的信用保證消除或降低了市場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標的標准化
為了讓交易者將關注點集中在價格判斷上,減少交割、交收時貨物的不一致而導致的扯皮現象,交易所一般都將交易標的物按照一定標准進行標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內部交易的都是「標准產品」。非標產品會帶來更多的交易摩擦機會,交易商品的強制標准化平滑了交易過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權屬是登記託管在第三方機構的。但對於商品類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時,合約、憑證所對應的實際貨物,要進行交收。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約或倉單的貨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機構的。第三方機構通過的自己的信用保證貨物與合約和倉單的對應,保證見單付貨。
(5)結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進行結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這些行為往往發生在交易者與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間,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間直接發生。因此,這種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對交易行為發生後結算和交收時的疑慮和擔心。
(6)賬戶資金第三方監管
交易所資金以及客戶交易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在銀行開設第三方監管賬戶進行集中監管的。交易所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是完全分賬管理。採取銀行監管下的賬戶資金方式,完全按規則和客戶指定實現資金流動,既保證了交易資金的安全,又確保了交易資金的到位率。
(7)保證金
採取保證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桿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採取保證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後的惡性違約行為。因一方違約而無法正常交割時,可以用違約方保證金補償守約的一方。
(8)檢測鑒定
對商品類交易所而言,針對商品的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倉單,必須經過第三方機構檢測。而發生爭議後,第三方機構的鑒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機構是交易所內信用活動的支持單位。
(9)違約處罰
交易所有權通過公開其交易規則和違約處罰條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針對交易中的違約方,進行公開的處罰,提高其違約成本,從而威懾交易中可能發生違約行為,並在違約行為發生後,通過違約處罰補償守約方和警示其它潛在的違約方。因此,可以說建立違約處罰制度的目的是維護交易所內交易活動信用保證機制的效力。
(10)會員機制
一個交易所,根據其業務特點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種類型的會員,這些會員與客戶,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動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業生態,這種生態體系是企業間商業協作關系的典型體現。會員興,則交易所興;會員衰,則交易所衰。所以,我們常常把交易所和會員之間所形成的這種良好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商業關系稱之為「合作共生」關系。
8.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的會員體系
一、金融會員
定義:既可代理客戶在交易所買賣、又可自己入場交易,並為交易所提供流動性的國內外金融機構。
資格要求:
1、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國內外金融機構;
2、海外金融機構必須在國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3、高管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或貴金屬經營管理經驗;
4、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
6、股東或其母公司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7、熟悉並承認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8、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9、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超級會員
定義:只能自己入場交易並為交易所提供流動性的職能。
資格要求:
1、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初始保證金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2、高管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備5年以上資產管理經驗和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經驗;
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與管理體系;
4、有完善的投研交易體系與團隊,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團隊;
5、股東或其母公司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6、熟悉並承認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7、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8、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9、原則上要求超級會員必須在大連市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請。
三、綜合會員
定義:既可代理客戶在交易所買賣又可自己入場交易的專業服務機構。
資格要求:
1、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初始保證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2、有符合交易所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平米;
3、高管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或貴金屬經營管理經驗;
4、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
6、股東或其母公司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7、熟悉並承認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8、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9、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10、原則上要求綜合會員必須在大連市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請。
四、經紀會員
定義:代理客戶在交易所買賣的經交易所授權的專業服務機構。
資格要求:
1、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有符合交易所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3、高管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或貴金屬經營管理經驗;
4、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
6、股東或其母公司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7、熟悉並承認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8、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9、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10、原則上要求經紀會員必須在大連市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請。
五、注冊會員
定義:代理客戶在交易所買賣,經綜合類會員授權,並在交易所認證注冊,免收會員費的專業服務機構。
資格要求:
1、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有符合交易所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場地面積不低於300平米;
3、高管團隊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備5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或貴金屬經營管理經驗;
4、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
6、股東或其母公司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7、熟悉並承認交易所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8、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9、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10、原則上要求注冊會員必須在大連市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請。
六、自營會員
定義:只能自己入場交易的經交易所授權的法人機構。
資格要求:
合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不能為自然人。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通過構建完善的會員支持服務體系,引導會員單位形成極具競爭優勢和發展前景的商業模式——「貴金屬產品與服務一站式提供商」。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以極具行業經驗與積累的運營管理團隊為基礎,不斷總結優秀會員單位的先進模式,輸出引導適合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的商業模式要素——管理制度與模式、市場營銷體系、客戶服務體系、渠道拓展與管理模式、終端銷售模式、風控制度與模式等。
一、品牌一體化標准化:
一體化聯合營銷——以東交所為核心,聯合打造電視、網路、平面、新媒體等全方位媒體戰略,形成良好行業口碑和輿論氛圍;線上線下相結合,舉行全國性營銷及普及教育巡講活動,擴大品牌知名度。
貴金屬行業標准化——以東交所為核心,聯合國家和地方層面相關監管部門,打造行業規范和標准,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認證門檻,規范行業管理和制度標准,使貴金屬投資這一新興產業形成標准化的行業體系。
二、信息化管理模式:
4A 管理平台——(認證Authentication、賬號Account、授權Authorization、審計Audit)統一安全管理平台解決方案。
辦公管理IT化——OA、CRM、IVR系統無縫連接,辦公管理自動化,客戶服務流程標准化,員工考核數字化,營銷銷售管理it化;在簡化管理流程的基礎上,提高決策效率,確保客戶及公司信息安全。
三、綜合性共享平台:
培訓平台——聘請國內外頂級專家顧問和優秀會員單位高管,定期組織封閉培訓、提升銷售能力和理念,分享行業經驗,整合最佳銷售服務方案,搭建相關管理制度、營銷模式、銷售技巧分享平台。
溝通平台——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國內外同業、相關金融機構等,聯合舉辦行業峰會,了解世界經濟動態,分享國內外金融現狀,探討市場發展趨勢。
資源共享平台——由東交所牽頭,整合相關發展資源,如信貸、股權融資、管理咨詢、人才培養與建設等,共促會員單位發展。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是貴金屬產業鏈的核心環節,很大程度上制定行業規則和塑造行業生態。我們堅信,未來的競爭不是單個企業的競爭,而是整個商業生態系統間的競爭,因此,東交所制定了與行業相關者「多方共贏、和諧共生、同謀發展」的「大平台」戰略。在會員體系建設方面,東交所定位為會員單位的服務平台——立足會員發展、整合會員資源、引導良性競爭,共建行業「生態圈」。
1、績效激勵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實行會員評級制度。
評級標准為會員入金量、交易量、合規經營狀況,按一定權重計算綜合得分。
評級每季度一次。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將其手續費收入的最高不超過15%獎勵優秀會員單位。
優秀會員單位在業務創新試點、業務支持培訓、融資等方面享有優先待遇。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引導和鼓勵優秀會員單位並購經營狀況不佳的會員,優勝劣汰。
2、融資支持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統一牽頭與各大銀行合作,以更優惠的條件,為各會員單位庫存的貴金屬現貨提供質押服務,為會員業務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與優秀的股權投資機構合作,為會員單位提供股權融資支持,鼓勵支持行業內的並購聯合。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根據會員企業經營狀況,為優秀會員單位向銀行貸款提供債權擔保,幫助會員企業以更優惠的條件貸款。
3、市場研究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將牽頭成立「中國貴金屬市場研究院」,作為交易所的智庫,為交易所、會員單位及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中國貴金屬市場研究院」將聘請行業著名專家學者,組建專業市場研究團隊,定期發布各類研究報告。
研究報告包括:政策走向研究、行業趨勢研究、競爭格局與狀況研究、會員單位商業模式研究、優秀會員企業案例分析等。
4、人才建設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設立從業人員認證制度,通過內部定期組織專業培訓、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培訓等方式,提升從業人員執業水平。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將聯合國內高校,申請高校內設置貴金屬專業專科或本科課程,為各會員單位培養輸送專業人才。
東北亞貴金屬交易所與海外同業機構合作,為優秀會員單位高管提供考察學習培訓等機會,提升會員單位高管團隊的運營管理水平。
9.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許多著名的證券交易所都採取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所的一種組織類型。由投資者組織起來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質的證券交易所。該種證券交易所只提供場地、設備、人員等,在政府主管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下,吸收各類證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場內自由地買賣並集中交割。
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經手費」,但不參與本所上市證券的買賣。這種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負盈虧,實際上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點不同
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3.職責不同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