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產品為什麼要打到募集戶而不是託管戶。
這一方面保證了信託資金的專款專用,也更利於監管。
2. 信託公司的信託專戶和結算賬戶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合同上一般分為兩種描述:
1、募集賬戶和保管賬戶:募集賬戶一般在信託公司所在地的銀行,投資者打款用的,便於當地投資者認購該項目;保管賬戶一般在項目公司所在地,是信託計劃募集成立後,將資金由募集行劃至保管行,方便項目公司使用及當地銀行的監管。
2、信託專戶:將募集賬戶和保管賬戶的功能合二為一即是。
結算賬戶就是項目結束後,將本金和收益打給投資者的賬戶。
3. 什麼是信託第三方託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託管,比較熱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託管,通常指投資者在第三方平台開通個人賬戶。這個同私募的託管有所區別。在私募投資領域,第三方託管顧名思義就是把資金放到管理人、融資人之外的第三方賬戶,通過對資金劃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轉移款項的情況。
在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把款項打到一個指定的、全國統一賬戶中,這個賬戶稱為「募集賬戶」。投資者可以注意到,這個賬戶是由管理人在商業銀行或券商開具的對公賬戶,目前大多採取預約進款模式,募集期間投資者先通過理財經理預約確定額度,明確投資意向後進款。如未預約進款出現超募情況,一般還要做退款處理。在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只能存放在該募集賬戶裡面,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動用。
募集結束後,管理方走封賬流程。把募集款項從「募集賬戶」劃入「託管賬戶」,託管人通常為銀行或者券商,託管方核實資金到賬情況,並向管理人出具到賬通知書。管理方出具產品成立公告,一般會在產品成立當天把款項劃入融資人賬戶,資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債券型的信託/資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級市場或者PE基金,由於涉及基金日常的營運費用、業績提成等,會更復雜一些。
在三方託管機制中,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由融資方支付,投資者的資金經由「募集賬戶→託管賬戶→融資人賬戶」,參與者分別為管理方(信託公司/資管公司/私募機構)→託管方(銀行或券商)→融資方,整個鏈條清晰明朗,邏輯上來說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項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問題。在債權關系中,管理方通常對款項運行過程不會嚴密監管,不需要公開披露款項情況,只要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可。三方託管能夠有效運轉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獨立,不存在裙帶關系。由於信託、資管管理人均為機構背景,與融資人聯合作弊的可能性極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對私募管理方股東背景並無實質規定,全國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經一輪清理後大概還有上萬家。例如某集團手握幾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項目公司,然後項目公司通過私募公司募集資金後,資金迴流到集團公司,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池項目。這樣的項目風險,恐怕連項目經理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投資者要把握好這幾點就基本可以確認資金安全:
一、確定自己項目實際上的管理方是信託公司、資管公司、契約型私募基金。由於三者都要走信託通道,有的投資者可能會以為都是信託,一定要通過合同確認。
二、確認募集賬戶和賬號信息(一般由理財經理完成)
三、做好融資方的背景調查。現在企業之間盤根錯節,要追究集團關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確認。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財經理代為完成,因此,選一個靠譜的理財經理就尤為重要。
4. 請問信託專戶與保管戶有什麼區別
信託專戶,是信託公司募集信託時的銀行賬戶。一般都是戶名:信託公司的名稱開設的。保管戶,是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保管的募集資金的賬戶。一般信託專戶和保管戶都是同一賬戶。
5. 在工行開立信託託管專戶提供什麼資料
信託託管專戶,應該是擁有信託牌照的那68家公司才能開吧。
6. 信託中的保管銀行起什麼作用。
簡單來說,保管銀行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信託公司挪用信託資金,確保信託公司將信託資金用於信託文件約定的用途。
根據法律規定,保管銀行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安全保管信託財產;
(二)對所保管的不同信託計劃分別設置賬戶,確保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三)確認與執行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指令,核對信託財產交易記錄、資金和財產賬目;
(四)記錄信託資金劃撥情況,保存信託公司的資金用途說明;
(五)定期向信託公司出具保管報告。
7. 信託資金監管賬戶和信託賬戶一樣嗎有何區別
因為名稱不統一以及各銀行各信託公司對賬戶的稱呼不一樣,按字面意思:
信託資金監管賬戶只是銀行的一個監管賬戶,且只是信託計劃中支付給借款人,且經過信託公司或者銀行審批後才能使用的資金;
信託賬戶又叫信託保管戶,這是存放信託財產的賬戶。
8. 信託產品中託管銀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擔的責任主要有什麼求詳解
託管行的引入更利於銀行監督資金的流向,監督項目方是否按規定使用資金,從而有效控制信託資金風險。中國國內第一隻引入託管行的信託產品是5月9日中國外貿信託發售的凱晨廣場信託計劃。該只產品中,外貿信託引入的託管行是招商銀行。但是該產品並未引起媒體太多的注意。在存在關聯方交易的情況下,託管行的引入更有利於銀行監督資金的流向,監督項目方是否按規定使用資金,從而有效控制信託資金風險。
有業內人士分析說,因為信託計劃結構相對復雜,信託資金的用途也非常廣泛,如貸款、股權、房產等,不同的信託產品對監管也有不同的監管要求,所以監管難度要比證券投資基金等高很多。託管行也只能監督信託公司是否把信託資金發放到約定的借款方。而資金貸給借款企業之後,資金如何使用,使用得怎樣,託管行就難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