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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公司稅收風險點

發布時間: 2021-05-25 04:19:39

1. 企業常見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企業常見的涉稅風險有:

1、公司出資購買房屋、汽車,權利人卻寫成股東,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

2、帳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3、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一起不能劃分清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4、外資企業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且年末帳面保留余額;

5、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單據。

(1)信託公司稅收風險點擴展閱讀:

涉稅風險原因分析:

1、稅收行政執法不規范以及稅收政策多變性導致的風險 由於中國目前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多元,主要包括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政府部門,各部門之間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常常重疊。

2、另外,法律、法規、規章中賦予行政機關過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人即使具有較為充分的理由,稅務機關也可以利用「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輕易加以否定,從而使納稅人的稅務風險大大增加。

3、由於中國正處於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過快,朝令夕改,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不夠穩定,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准確掌握。如果企業不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稅業務,就會使自己的納稅行為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2.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3.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4. 金融行業稅收風險有哪些,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金融

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
1、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
2、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開展有關理財業務(協助性服務)時可以未經事先獲准而使用信託權利。同時,境外多實行的是利率市場化和浮動匯率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向客戶提供的產品種類較多、交叉性較強,理財業務主要側重於咨詢顧問和代客理財服務,分類和性質界定較為簡單。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同時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在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開發銷售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約束較多,潛在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託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其中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3、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
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浮動非保本產品漸漸引人注目,所謂浮動非保本產品,就是那些不保證本金收益率浮動(比保本產品收益率高)的產品,目前市場上基本上有以下幾種:QDII、打新股和基金寶。一般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其中QDII是一項投資制度,設立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場化,並鼓勵國內更多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項目盈餘」,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並獲取全球市場收益。

5. 私募基金稅收風險有哪些

您好 根據我的經驗 ,私募的稅收風險可以總結為四點:

第一,稅務登記不完善,易引發投資信息難追蹤的風險,導致少繳稅款。根據調研,部分合夥型基金由於對稅收政策不夠熟悉而未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有些進行稅務登記的合夥型基金,登記較為隨意,很多基金僅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沒有在國稅部門登記。對於已進行國稅稅務登記的基金,信息也相對有限,尤其是投資信息披露較為簡易,缺少對投資者、投資金額、投資收益、分紅情況等信息的備案和披露,這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稅收管理極為被動,容易引發監管漏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營改增」的推進,有些基金的業務屬於「營改增」范圍,但沒有參與「營改增」,留下了很大稅務風險。
在股權投資企業稅務登記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該局曾經發布《股權投資企業項目稅收管理辦法》要求,凡在蘇州工業園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名稱核准符合標準的,即名稱含有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有限合夥(普通合夥);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創投企業以及其他創投企業均適用本辦法。該辦法所稱股權投資登記包括初始登記和特定事項登記。其中,初始登記包括基金登記和投資項目登記,投資項目登記產生的項目管理碼作為該項目明細申報、辦理涉稅事項備案審批、認證和證明管理等涉稅事項的唯一識別碼。所有股權投資登記事項應通過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該辦法還要求,創投企業除按已有的各稅種申報管理規定進行日常申報外,還必須對項目進行核算,通過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按投資項目申報項目明細信息,保留相關資料原件,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創投企業對其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費、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金、中介費用應當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得稅前扣除。
第二,基金核算不規范,易引發會計信息不透明的管理風險。調研發現,目前基金項目存在監管漏洞,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名下有「兩套賬」;私募股權基金不按規定獨立運作、單獨設賬核算,基金管理機構與投資基金主體之間存在相互開票、費用混合列支等混亂現象,監管機構無從掌握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分紅等財務情況,而基金管理人對企業投資者無代扣代繳義務。因此,監管機構對基金投資人中企業投資者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第三,對「先分後稅」的理解不到位,易導致投資者滯後納稅的風險。按照91號文件和159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稅納稅主體,但是應納稅所得的核算主體,「先分後稅」的原則體現「穿透」稅制的理念,與法人所得稅稅制不同。穿透稅制下的合夥企業所得稅,合夥人不同於股東,每個納稅年度無論合夥企業是否分配,均須計算出合夥企業的經營成果,並將該成果在各個合夥人(投資者)之間劃分、分割,合夥人應以此繳納稅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分配,合夥人都應將劃分所得合並自身經營所得一同繳納稅款。但實踐中,調研發現部分私募基金投資者,對「先分後稅」的「分」理解為分配而不是劃分,普遍存在不分紅、不納稅的現象。隨著投資基金規模的擴大,尤其是PE、VC投資的對象都屬於朝陽產業,投資期較長,一般投資5年以上才對收益分紅,投資者滯後納稅的風險也逐漸增加。
合夥人目前對於先分後稅的理解比較片面,確實存在嚴重的滯後性納稅風險。很多投資者的財務人員都認為,只有合夥企業對其合夥人進行分配才會產生納稅義務。比如,一部分自然人通過設立合夥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日後一旦合夥企業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即會形成所得,而不是要等到合夥企業再將實際形成的股票所得分配給合夥人。
第四,投資人身份不能「穿透」,易帶來收益錯享稅收優惠的風險。對於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現行稅收法規對基金將投資收益分配至合夥人是否保留其原有屬性並按照其原有屬性徵稅成為值得關注的焦點問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居民企業作為基金的合夥人通過基金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由於是間接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是「直接」收入,而非「間接」分回的收入,因此雖然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具有「投資管道」的形式特徵,但是現行稅法並未對其真正賦予「管道」主體意義,因此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在稅法並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之前,這是造成補繳稅款的重要稅收風險點。

6. 投資信託需了解信託公司面臨的哪些風險

信託風險,是針對投資者在投資信託結束後,本金是否如期歸還的一個基本概念。
首先,信託資金是比較安全的。第一,設立信託產品時資金進入託管銀行的專一的信託賬戶,信託資金不會與其他資金混合;
第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信託資金只能按信託合同進行調用,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第三,信託公司會將信託產品發行和運行狀況定期到銀監會備案,信託資金的募集和兌付是銀監會重要的監管要點。
然而,信託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7. 信託公司面臨風險主要有哪些

項目問題是最主要的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經營狀況惡化。沒有辦法兌付信託資金,那麼信託公司就面臨投資者投訴問責。之前是信託公司「剛性兌付」。。如果出問題,信託公司自己擔責任。但是這也僅僅限於小項目。信託公司16年平均利潤9億左右。如果一個5000萬的小信託項目出問題。那還可能信託公司自己出錢兌付,最多是這一年的獎金發少一點。但是一些涉及資金很大的項目,信託公司自己兌付不了的,比如說10億,20億規模的項目。如果出問題。那就只能等著信託公司解決。

8. 信託公司與客戶訂立的信託協議風險點在哪些方面

1.融資公司的實力,擔保方的實力,擔保物的真實價值和變現能力
2.融資公司拿了錢去做什麼項目。項目的好壞,這個項目的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是多大。比如去年很多人因政策不明都避開房地產項目
3.信託公司本身的風格和管理

9.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10.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