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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如何界定信託公司異地推介

發布時間: 2021-05-25 02:50:20

A. 異地推介信託計劃 什麼意思

信託公司向注冊地以外的省或市推介信託計劃就是異地推介信託計劃

B. 集合資金信託的要求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並在集合信託計劃開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冊地銀監局報告。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
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信託投資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

C. 當前異地銷售信託產品的相關政策有何突破

說來話長了,簡單提一下吧——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

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應按一個信託計劃設置一個銀行賬戶的原則,為每一個信託計劃開立一個信託財產專戶;異地推介的,應在推介地為該信託計劃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推介期滿時,將信託資金劃轉到該信託計劃的信託專用賬戶。

十五、信託投資公司申請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應當向其注冊地銀監局提交包括如下內容的材料一式兩份:

(一)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發展規劃;

(三)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控制制度;

(四)最近兩年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託計劃的清算報告;

(六)信託投資公司對最近兩年來經營各項業務合規性情況的申明;

(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文復印件、財務總監資格證明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3人以上信託執行經理資格證明復印件(信託經理資格證書、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如美國的CFA證書)。

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據《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審查表》(見附件)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具備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不得在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

還有一些,就不在這里列舉了,請參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託投資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採取私募式路演方式進行,但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推介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要有規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業務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得使用可能影響參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充分揭示參與信託活動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不得對過去的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貶低同行;不得使用與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

請參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65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從略~~~!

D. 國家那個文件具體明確了信託公司不能設立異地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在注冊地之外的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不能在注冊地以外區域進行產品營銷,2012年開始可以在異地進行直接銷售,但還是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E.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F. 信託業務異地推介 是什麼

就是在信託公司注冊地之外的省市進行產品推廣,需要先經過當地銀監會下屬部門銀監局的審批。

G. 信託計劃的推介規則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的規則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應有規范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參與信託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信託公司異地推介信託計劃的,應當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報告。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①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②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③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④推介材料含有與信託文件不符的內容,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況;
⑤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者惡意貶低同行;
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H. 異地可以購買信託產品嗎如何購買

異地是可以購買信託產品的。對於信託產品來說,一般的推介地為發行地,當地的客戶可以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異地的客戶也可以參與認購。在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營銷時,異地客戶認購的,程序大致如下:①在第一信託網上通過在線客服預約或致電第一信託網讓我們幫您預約,之後信託公司會及時與您聯系,確定您要購買的信託產品和認購金額;其二,可直接致電信託公司進行預約;②在信託公司通知劃款後,投資者將資金劃入信託公司的信託資金專戶;③信託公司查到款項進賬記錄後與投資者確認,並將空白的信託合同快遞至投資者指定地點;④投資者在信託公司的指導下自行填寫合同後將信託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快遞至信託公司;⑤信託公司在核對無誤後在信託合同上加蓋公章並寄回給投資者,完成認購過程。對於信託公司請銀行代理的產品,信託公司會請銀行全權處理信託產品的推介與認購,此時的異地客戶認購的具體操作程序須與代理銀行聯系獲知。

I. 信託有限公司是否有異地經營權

可以異地推介,不知道你所謂的經營權是什麼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