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公司TOT產品能不能投自己公司的信託計劃呢~~
TOT即信託中信託,其投資的對象是陽光私募。信託公司發行的TOT肯定是可以投資於自己旗下發行的陽光私募信託計劃的,而且從目前來看,很多信託公司發行的TOT計劃僅僅是投資於在自己平台上的陽光私募計劃。
❷ 為什麼有些信託產品能投房地產,而銀行貸款卻不能
銀監會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有一些明確的規定,銀行貸款,用的是儲戶的存款,屬於金融機構用自身的信譽做業務,要嚴格控制風險,規定嚴格的貸款條件,涉及房地產的開發投入資金量,報批報建手續的進度,開發與施工企業資質,等等。銀行在條件不滿足的情況下就不能做貸款業務。而信託公司稍有不同,貸款業務同樣受限制,但除此以外還可以做變相幫投資人融資的直接投資、做階段性的持股安排,只要把資金用途跟委託方說清楚,合同中寫明白,其中風險讓資金方清楚了解,那麼這種業務風險是資金委託方自己承擔,信託公司只是業務發現和推薦、管理,並不承擔直接業務風險,所以銀監會並沒有嚴格限制,也就屬於合規業務。
❸ 我國證券公司,基金,信託等有沒有結構性產品就是固定收益與金融衍生結合的產品。
目前,通過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以及私募基金和信託聯手推出的結構化產品很多,其中包括了固定收益結合一定金融衍生品性質的產品。
不過由於監管機構對於金融衍生品的管制較嚴,較為復雜的金融衍生品也需要相應市場體量和交易活躍度的基礎金融工具作為依託,所以真正的金融衍生品運用得還較少。
❹ 信託是不是金融衍生工具
不是
1樓給出了衍生工具的解釋
不過他總結錯了
信託不是衍生工具,而是金融基礎工具
在信託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產品才是衍生品
❺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1、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❻ 私募基金可以發行類信託產品嗎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是可以的,但是,作為低風險的信託產品的發行對於私募基金的投資來說是有著一定的法律限制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與信託產品發行之間是有著很大的不同的。
注冊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❼ 有些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是否屬於衍生品
不算是,買了些衍生品做的產品而已
❽ 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託之間的投資范圍有何區
就投資范疇來說,由於監禁的題目,銀行理財產品的可投資范疇是最小的,券商資管的投資范疇較大,信託可投的最廣。
就投資門檻來說,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最低,資管次之,信託最高,尤其單一信託,一樣平常都不是個人私家投資者玩的。
就寂靜性來說,銀行理財最寂靜,但收益最低;券商資管危害較大,信託危害最高;
就收益率來說,與產品的寂靜性成反比。
詳細的說:
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出發點最低5萬(妥當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備、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單子(保本、妥當型);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貿易單子(均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朝上進步、激進型)。如今,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以妥當型或均衡型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動,根本剛性兌付。(以上投資范疇僅指常見產品,實際環境太巨大無法盡述,危害分類也大概有所差別,下同)
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聚集信託兩類。聚集信託的出發點較低(最低是5萬,但一樣平常都在20萬上下,100萬的也常見),單一信託的出發點一樣平常都是千萬元等級。產品投向除銀行的那幾類外,還包括種種股權、債權、收益權類的金融資產,以及高等酒、藝術品、房地產等實物資產。除了執法不容許做的,根本上都能投。根據危害程度差別,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與銀行產品差未幾,高的上不封頂(但大概血本無歸)。兌付環境的話,如今市場上根本是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其他資金渠道墊底),但也已經出現過多起信託違約的案例。
券商資管的最低出發點也是5萬(限定性產品),但一樣平常常見的是10萬以上的非限定性產品。限定性產品的投資范疇介於妥當寂靜衡型的銀行產品之間,非限定產品的投資范疇則雷同信託。收益率方面,一樣平常在5-10左右,高的能到達兩位數,低的也有虧損的。兌付環境,一樣平常都能按約兌付,但是市場上也時時會有某個資管出現兌付壓力的傳言。
【幾何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