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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集合資金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3-20 22:09:50

Ⅰ 財產權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區別

分類方式不一樣。
財產權信託對應資金信託。
集合資金信託對應單一資金信託。
財產權信託是把財產權交給信託公司打理。資金信託是直接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打理。
集合資金信託是多個客戶資金集合起來的信託產品。單一資金信託是信託產品只有一個客戶。

Ⅱ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委託人意願、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集中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

具體請查閱《銀監會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問題通知》

Ⅲ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3)集合資金信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Ⅳ 集合資金信託屬於生前信託嗎

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並在集合信託計劃開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冊地銀監局報告。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

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信託投資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

Ⅳ 什麼是集合式信託

先理解一下「集合資金信託」吧。

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參見《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詳見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10&ClassID=14&SpecialID=

再來理解「集合式信託」吧

集合式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Ⅵ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就是大家一般說的信託產品,國外的定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在國內就是信託公司發行的到期還本付息的金融產品。資金量一般在100萬以上,風險在各類理財產品中較小。

Ⅶ 什麼是(開放式)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開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資金信託

開放式信託產品,顧名思義,就是能夠像開放式基金一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變現的信託產品。傳統的信託產品在信託計劃結束之前,投資者想要變現是比較困難的,只能通過質押貸款或轉讓信託產品的方式變現。而相對於以往信託產品,開放式信託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Ⅷ 集合資金信託與單一資金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什麼是單一信託?單一信託即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什麼是集合信託?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區別是什麼?通俗點說,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