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8 設立信託能規避crs申報嗎
沒有任何一種方式是可以完全規避所有的,信託也是。不過信託是可以通過委託人,受益人之前的權利安排來進行最大程度的節稅。
2. crs下信託賬戶要報嗎
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是由G20委託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一經推出便在全球富豪與金融機構見引發了血雨腥風。截至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
3. Crs 在中國實施了嗎
CRS一宣布,國家們紛紛響應,現在已經100多個國家正式簽署了協議(具體名單見文末)。富豪們習慣藏錢的地方都簽了,包括香港,包括新加坡,包括澳洲,包括紐西蘭,包括整個歐洲。
對於在海外有很多錢的中國富豪來說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
如果你仍舊是中國護照持有者,
或者長期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
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對於中國國稅局就是透明的了!
中國稅法一直都是緊追美國,抄襲美國的。中國的稅法和美國一樣,是屬人不屬地的。什麼意思?就是只要你是我中國護照持有者,或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那麼你的全球收入都依法必須給中國納稅!
過去,中國苦於國力不夠強大,不能像美國政府那樣強迫全世界的金融機構必須讓每一個開戶的客戶聲明自己是不是美國納稅人,所以追不到富豪們在海外的收入。
但是,中國特別想追到富豪(還有貪官們)在海外的資產和稅款呀。所以,政府就非常積極地參與國際討稅行動。
早在2015年12月17日,中國就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即《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規定各簽約協議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等需要想中國稅務局自動提交(無須通知或得到客戶同意)中國公民和稅務人的一切資產和投資資料。凡持中國公民身份及懷疑是中國稅務居民的,都定義為須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申請的人群。
2017年1月1日起中國將實施AEOI(信息自動交換)系統,2018年9月中國將把CRS下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進行第一次自動交換。也就是說,到2018年年底,中國政府將賬務中國稅務人在全球100多個國家的金融賬戶信息。
小提示:
1. 抓緊時間辦理稅務天堂護照
2. 抓緊時間全家到香港或其他海外開設銀行賬戶。
3. 海外現在已經有賬戶的,盡量將每個賬戶金額減少到100萬美金以下;
4. 利用信託,基金,保險,投資機構,房地產等多種資產配置來分散資產的持倉;
5. 投資海外房產,珠寶,藝術品,股東,貴金屬,公司股權等不屬於金融資產的品類;
6. 「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事兒是一定的,除了死亡和稅收。」--本傑明.富蘭克林。
附錄:
2017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的管轄區(早期實施地區):
安圭拉,阿根廷,巴貝多,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埃西亞,庫拉索島,塞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格恩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義大利,澤西,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島,荷蘭,紐埃,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席爾,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的管轄區(較晚實施地區):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地卡及巴布達,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群島,貝里斯,巴西,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迦納,格瑞那達,香港,印度尼西亞,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門,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摩納哥,諾魯,紐西蘭,卡達,俄羅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薩摩亞,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島,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烏拉圭,萬那杜
4. 信託登記的全國性信託登記平台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董勤發10月26日表示 ,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有望年內獲批。
根據上海市政府與銀監會的溝通情況,上海市金融辦建議由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共同出資,在上海信託登記中心的基礎上,由上海市政府向銀監會提出申請,在浦東設立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機構,組建的初步方案已經形成。但目前還不清楚上海國際集團和浦東新區的出資比例。
2006年6月,上海浦東新區成立了國內首家信託登記中心——上海信託登記中心,但一直只是地區性平台。信託登記中心主要負責辦理信託各項登記手續、信託登記事項的公告、依法提供外部人員查閱、信託登記事項的注銷等事務。
分析人士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信託業亟須從法律和制度上「正本清源」。實現信託產品登記、發行、轉讓、買賣的統一平台的推出,則是向這個目標邁出的第一步。
董勤發昨日還透露,目前,滬版OTC市場——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的開發與相關協議規則的制定已經基本就緒。16家資質較好的企業作為首批掛牌企業的遴選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接下來要配合上海市金融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抓緊調整股權結構。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去年7月揭牌成立,今年6月完成場地裝修。中心定位於證監會統一監管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目標是發展成為面向長三角地區利得財富的OTC市場。該中心注冊資本8000萬元,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海國際集團、信託網分別以50%、30%、20%的比例出資持股。
5. 中國crs規則什麼意思
中國crs規則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
CRS譯作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AEOI標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CRS要求簽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地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簡單來說,CRS就是各國政府通過「相互交換情報」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行受賄或者洗錢等。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實現信息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必須是已加入CRS的簽署國或地區,二是雙方必須「自願匹配」成功。
(5)信託公司crs系統擴展閱讀:
CRS的運行機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此逃避居民國的納稅義務。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打擊跨境逃避稅,這被看作中國版的「CRS」。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准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6. 我是經過信託公司配資,用的是恆生HOMS系統,由於國家清理配資,我以於上月初就把帳戶里的股票全賣了
我有個賬號也是恆生HOMS系統,裡面還有股票賣不掉,不知怎麼回事,不是說資金只能出不能進嗎?
7.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為什麼這么急啊
展恆理財認為以上監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資者應保持平和的心態,理性地對待。
首先,我們要了解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監管精神的真正內因。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國信託公司自營資產合計1351.4億元,負債合計179.9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171.44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30103.71億元,已經跨越3萬億元大關,與2004年末2102億元的信託資產規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顯然信託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但與其相對應的風險管控卻相對滯後。與此同時信託行業經營模式多屬粗放型,有些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為尋求發展,積極擴張業務,對投資項目審核不嚴,濫竽充數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擾亂了信託業持續快速發展。同時,當前國內經濟形勢比較復雜,通脹壓力較大,流動性相對過剩。在這種內外部共同作用下,監管層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規范信託業健康發展,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這也符合當前國內經濟政策大方向,無可厚非。
其次,對於信託業中的房地產信託來說,監管層的調控力度更大。監管部門不僅把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級),還專門發通知要求信託公司針對房地產信託的合規性風險檢查和自查。仔細想來,也能理解。自國家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融資渠道被掐得很死,眾多資金量緊張的地產公司紛紛湧向信託產品,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一口喘息的機會。由於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接受范圍較大,因此發行速度很快(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占信託產品總規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發行速度必然導致產品魚龍混雜,系統性風險也隨之增大。在這個時機,監管層出台針對房地產信託的相關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配合國家調控房價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我們是否能理解為監管層確實要掐死房地產信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承認監管層確實在打壓房地產信託,但卻並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資者針對房地產信託保持謹慎的態度是必要的,房地產信託的整頓甚至整個信託業的轉型勢在必行,也許轉型過後,房地產信託會迎來更加彭勃的發展。
8. 為了信任,信託行業都在用什麼OA系統
環球軟體協同辦公系統(OA系統)的功能主要包括任務管理、公文管理、檔案管理、新聞管理、內部信息、會議管理等功能模塊,符合企事業單位的辦公習慣和特點,用戶將日常辦公工作轉到OA系統上完成,並且環球協同辦公系統中實現了痕跡保留、手機簡訊、數據介面等OA領域技術。
9. 政府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的平台名單是啥意思
1、名單是指銀監會要求政府融資平台要實施名單制管理,不得對名單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經在名單中的平台公司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類」兩種,區別是退出平台類要求平台公司已經改造成能夠商業化運作的一般公司。具體可參考銀監會2013年10號文。
2、對財政預算的要求是因為一些平台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撥款,得證明政府拿得出這筆錢(還得起),並且也納入預算(願意還)。
3、政府文件方面,銀監會針對平台公司融資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個文件,有時自己發有時跟其他部委聯合發。近幾年的找來看下大體就有概念了。
建議留意一下《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是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銀監會一起發。
著重提到了「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9)信託公司crs系統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礎設施項目,一般採用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
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銀行信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當前基礎設施類信託的主要特徵是:
規模較大。一般超億元,這與基礎設施行業性質相關。
期限較短。一般以1-3年為主。
項目運作透明。
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觀。收益上升,實際收益率達到甚至高於預期收益率,但仍低於其它領域。
一般具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安排。如較強背景的信用擔保、信託財產回購安排、項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時大多有補貼條款的保障等風險控制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信託
10. 信託業算什麼系統的
信託業經過多年高速增長,已成為我國投融資體系中舉足輕重的金融部門。我們認為,今天的信託業應該擺脫過去單純對資產規模、市場份額與經營業績的追求,而將目光集中於自身良性生態系統的構建上。結合信託業自身的特點,一個完整的信託業生態系統應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宏觀經濟形勢構成了信託業的生態環境,信託業未來的生存方式既取決於當前的宏觀形勢,又取決於未來的發展趨勢。其次,信託業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通過認清自身的發展驅動力與制動力,做出符合行業演變規律與生態環境變化的戰略選擇。最後,監管環境確定了信託業生態系統中的生存法則,好的監管環境既應促進個體向正確的方向演變,也應形成生態系統內的自然選擇機制。
(一)宏觀生態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1、中國經濟「新常態」
「新常態」更多意味著我國經濟增長的方式的調整而非趨勢的改變。在經濟增長層面注重發掘新的增長點,尤其是增加創新成果的轉化率,提高創新驅動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而結構調整的要點一是產業結構,體現為傳統產業由於過度投資導致的產能過剩,而戰略型新興產業亟需加大投資力度從而增強對經濟的支撐作用。二是產品結構,現有的產品供給同質化嚴重,未來產品的差異化供給尤其是可以「創造需求的供給」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貨幣政策適應性調整
與「新常態」下的經濟政策相適應,未來我國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與松緊適度的貨幣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應用在基礎設施建設與新興戰略產業的投資,從而強化對於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支持。貨幣政策由「穩健」變為「松緊適度」,說明未來將繼續以「定向寬松」為主旋律,同時也存在著「降息」、「降准」的可能性,從而緩釋經濟下行壓力、平滑經濟增長趨勢。
3、全面推進經濟領域改革
以信託人的眼光看,「新常態」下的經濟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資體制改革,通過推行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使得投資行為更加透明化、市場化。
其次是區域經濟改革,包括「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與長三角經濟帶等區域經濟規劃,加強區域互聯互通與「多規合一」,促進規模效應與協同發展。
再次是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並購、打破行業壟斷、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將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後是「三農經濟」,將建立現代化的農業發展方式、完善農產品(12.00, -0.01, -0.08%)價格形成機制、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繼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三農」。
(二)信託業「新常態」具有三大特點
1、信託業資產規模增速放緩
信託業高增速、低不良是基於經濟景氣周期的特殊表現。最新數據表明,信託業即將告別超高速增長轉而進入正常增長,甚至在某些年份低速增長或下滑。如果宏觀經濟政策不做大的調整,加上新的信託監管政策出台,未來五年增速放緩是大概率事件。根據我們與波士頓咨詢研究的結果,未來五年信託資產規模年均增長率有可能放緩至11-18%(不考慮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影響)。
2、利率市場化深入,資產管理競爭加劇
隨著利率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存貸款利率向市場真實水平靠攏,銀行未來在投資端將會放開更多許可權。券商、基金、保險等過去與信託業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金融部門,可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或子公司等方式與信託業形成正面競爭。
可以預見,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如通道類業務領域,信託業原有的份額將被逐漸蠶食,並更多的陷入到低效的價格戰之中。即使是在信託業具備技術優勢的領域,也避免不了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局面,信託業原本所從事的是風險與收益適中的業務領域,由於銀行、券商、基金和保險等機構的介入,形勢也將日趨緊張,部分信託公司將被迫向更高風險的領域移動,從而造成了潛在違約率上升。
3、破解「剛性兌付」,帶動信託業的無風險收益率理性回歸
無論是從經濟基本面、信託業發展周期與市場競爭態勢上分析,可以確定未來信託業風險事件將較以往更加常態化,從而逐漸改變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屬性,帶動信託業的無風險收益率理性回歸。這對於信託業來講,在短期將會形成轉型陣痛,在長期則是刮骨療傷式的長效發展機制。
長期以來在「剛性兌付」與「預期收益率」的束縛下,信託產品在營銷方面存在缺陷,信託公司沒有足夠的動力做精確的風險揭示,投資者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充分了解產品的風險屬性,從而養成了一大批風險—收益觀念嚴重扭曲的「合格投資者」,而投資者是信託業生態系統的土壤,當土壤惡化時,生態系統內的個體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盡管風險事件將常態化,但是長遠來看卻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違約現象的出現是信託業正常的「新陳代謝」與「自我更新」。
(三)信託業的生存法則
監管制度就是信託業的「生存法則」。信託業區別於其他金融行業的發展特點,在於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更高效的互相促進、互相影響。從信託業歷史上數次重要轉折來看,每一次的清理整頓,均伴隨著對信託制度與信託本源更透徹的理解並使得信託業發展邁上新台階。因此,信託業作為富有高度靈活性與生命力的金融業態所依賴的發展基礎,除了一般的構成要素如資本、人力、市場的供給外,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給」。
1、《信託法》修訂
從信託業誕生日起,信託制度便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也正因為如此信託業可以在合理的制度基礎之上維持過去近十年的快速增長。然而在經濟新常態、金融體制變革加快與行業間競爭加劇的情形下,《信託法》修訂亟需提上日程。
在《信託法》修訂方面,應著重於完善信託產品登記制度、稅收制度、交易平台、跨境外匯信託、公益信託、民事信託等,這些基本制度無論是在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方面均是重要的法律基礎,否則如家族信託、公益信託等信託業尚未開發的藍海就不可能真正駛入,影響信託業的進一步發展。
2、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及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這是信託行業的一個重大事件。設立保障基金會略微加大行業運行成本。但是與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穩定建立在風險識別基礎上的投資者信心,對金融機構而言,信心遠比黃金更珍貴。
與此同時,作為未來監管布局的重要協同組成部分,監管當局正在研究推出《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信託業務盡職指引》、《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並擬調整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管「組合拳」,以期全面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並建立信託業的長效發展機制,反映出監管當局對行業制度供給和「基礎設施」的高度重視,雖然會帶來一些前期啟動成本,但卻是基業常青的重要保障。
3、恢復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投資許可權
恢復信託公司固有資產投資權符合邏輯,有現實需要。隨著社會投資者理財願望的增加,將會催生更多的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需求,信託業的規模增長與風險處置也需要有強大的資本實力作為支撐。如果僅依賴股東增資維持資產規模增長,則需要股東具備持續的增資意願與能力,形成了信託公司發展過程中的「增資悖論」,無形中增添了障礙。
信託資產中包括債權、股權等多種資產,允許交易對手以股權質押,就意味著要做好實現質權的准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要有股權管理能力繼而要有投資運營能力。因此,信託公司固有資產不得從事投資活動本身也是一個悖論,有必要恢復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投資許可權。
4、監管評級的角色轉變
很多人在不同時期都呼籲過,信託監管要從機構監管逐步向功能監管轉型。從構建信託業生態系統的角度來說,監管思路應以功能監管為導向,更多關注合規性審查與投資者保護等基礎領域,減少對系統內個體行為的細節干預。
同時,監管環境的調整應充分考慮各信託公司的層次性特點,通過差異化的監管引導體系,確定不同層次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防止實力不足的信託公司盲目從事創新業務導致行業風險的出現,這種差異化引導體系的基礎是信託業監管評級體系的建立。
為建立更適合轉型期的監管評級體系,需對傳統的監管評級標准做出調整。在關鍵指標的選擇上,應弱化規模相關指標的作用,而將與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及內生發展潛力有高度相關性的指標賦予更多的權重,如資產質量、資產結構、公司成長性、創新業務等。同時,為了加強監管評級對信託公司的約束作用,評級應直接與經營許可關聯。通過以上措施引導信託公司向正確的轉型路徑發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規模擴張與短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