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怎麼去投資 信託投資應走正常流程 低門檻信託不可信
信託門檻沒有低的。法律規定就是100萬起。除非有信託收益權轉讓的包裝產品。那樣的產品幾十萬也可以投。
怎麼去投資:
1、直接找信託公司。對比幾家信託公司。
2、找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3、問你的理財師。
流程:
1、對比信託公司。
2、對比各家信託產品。
3、選定產品然後簽合同。
4、簽完合同打款。
5、完成
2. 信託大額配小額的意義為什麼能突破50人的限制請具體點說,不要復制。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修改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修改為「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額配小額主要就是針對規模比較大的信託來說了,如果信託規模在5000萬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額只說了,即使每個投資者投資100萬,投資完一個產品也就50人,不會違規;如果是1億的規模,如果投資者都是個人的話,那麼為了達到不超過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億除去50等於400萬,因為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受限制,所以這個400萬就可以分為一個300萬(大額)+100萬(小額),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萬,就等於兩個大額,就可以配2個小額(100萬)當然一億的項目也可以這樣分,分成50個200萬的小額,這樣也沒有事。
3. 為什麼信託法明明規定信託產品最低期限一年,但是實際
這要看產品類型。信託公司有一類產品叫做現金管理類,主動管理型信託產品。這類產品靈活性高。期限低於一年。能發這種類型產品的信託公司,說明其管理能力也是非常強的。不然也不一定能管理好這種現金類產品。
4. 為什麼有的信託認購額低於100萬集合信託管理辦法不是規定最低投資金額是100萬嗎
三個標准之一滿足就行,且滿足300萬以下的合格投資者不超過50人
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5. 關於信託法規定不能承諾最低收益率的問題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於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
2、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於2002年5月14日起實行。
3、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002年7月18日起實行。
《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時,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根據《信託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的風險由委託人自己承擔,只有在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遭到損失的,才承擔賠償責任。
6. 理財產品和信託理財一樣嗎
有點你要清楚,理財≠投資。
理財是保障你現有的資產不貶值。而信託是屬於投資類的。
一般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從1千多元到幾十萬元的都有。而信託產品一般都是300萬起步,低於300萬的很少,且風險較高。
我是中國平安的金融產品代理人,有問題可以問我,很樂意幫你解答,可以給您推薦一些不錯的理財方式和渠道。
7. 如何選擇低風險類信託
信託的「風險」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一方面,從實際操作層面上講,「剛兌」潛規則盛行不衰,信託仍然是目前100萬起點固定收益產品中安全性最高的選擇;
另一方面,信託規模大,一旦項目出問題少則幾億,多則數十億,常常被媒體炒的沸沸揚揚,雖然多數項目後來會得到解決,但鮮有報道。2018年被稱為「最嚴監管年」,投資者不禁心裡犯怵了:信託還安全嗎?
資深理財經理總結8年資產配置經驗,認為投資者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大前提:確認自己買到的是信託
有經驗的投資者可能覺得提出這一點沒有必要,但實際上我們經常遇到類似情況。如何確認自己買的是信託呢?
查詢信託公司
查詢相關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名稱及收款賬號
2、從以下要素中篩選低風險信託
確認買到的是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產品後,下一步就是,期限有長有短,收益有高有低,如何在數以百計的信託公司項目中篩選出低風險的項目呢?
a、管理方資質
從萬千景財富的後台數據看,「信託公司排名」常年是投資者的「熱搜詞」。中國僅有68家信託公司,我只買排名前三的信託公司的產品,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呢?
這個問題之前也闡述過,信託項目的成型最後常常是投資方和管理方之間的博弈。排名靠前的管理方一般品牌大,談判優勢強,管理費率高。因此,實力較強的融資方常常出於融資成本考慮,和具有成本優勢的管理方合作。另一方面,可以想到的是,管理方收取了較高的管理費之後,留給投資者的收益就不會太高。
那麼,假如目前有5個備選項目,如何挑選靠譜的管理方呢?
萬千景財富建議,投資者可以從信託公司背景、既往的管理領域和每年「信託業協會」公告的評級結果中優選。
參考:什麼是信託公司A-B-C評級?
b、項目基本要素
如果以「低風險」為核心訴求的話,萬千景財富建議,投資者可遵循以下原則:
#在項目類型上,非雲貴地區政信項目優於雲貴政信;雲貴地區政信優先考慮地方政府年度可支配財政收入前三的地區;最後,市政府所在區要優於新開發工業園區。如果是地產項目,基本條件是要滿足「432」原則的交易主體;然後考察是否有土地抵押或物業抵押權證,抵押率最好低於50%;最後要通過查閱企業近3年的拿地、開盤、和財務報表情況,考察企業現金流是否健康。
如果是一般的工商貸款類項目,要找「低風險」的項目的話,一般來說,優先考慮上市公司公告融資項目,要區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之類的「偽上市公司」項目;另外,通過查閱上市公司年報,了解上市公司現金流、股票質押和債務率指標,最後還要注意是否有大額擔保情況。
#警惕超短期借款。從項目期限來說,一般來說期限為2年內的安全性要優於2年以上的項目;但超短期借款,6~12月的項目一般很難通過自身項目回款保證還款,投資者往往要留意融資方是不是「急用錢」,錢是不是拿去還銀行貸款之類的「補窟窿」的用途;再融資能力是否有保障。目前市面上甚至有年化9%~13%以上的3~12月超短期借款項目,這種如果不是融資方火燒眉毛了誰會這么借呢?
c、預期收益
把預期收益單獨拿出來作為要素說,是因為這實在太常見了。某些投資者總是一上來就說,「低於10%的項目不考慮」,如果算上管理費和銷售費用,這實際上意味著你只能把錢借給一年融資成本超過15%以上融資方了。
如果從「低風險」的角度考慮,優質的融資方不會出現在收益率最高的項目中,有便宜的錢用,誰會用貴的?舉個例子,如果現在賈躍亭和馬雲來市場上借錢,賈躍亭出到年化30%您可能都不敢借;但是馬爸爸的話,出到5%就有一堆人要排隊送錢了。
投資者要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本身無可厚非;但上百個項目里,如果您挑選的是融資成本最高的融資方,還希望自己承擔最低的風險,這就違背了基本上市場規律。
3、相信專業的力量,優選靠譜的理財經理
萬千景財富多次提到,目前在我國,理財服務咨詢還不得不以銷售產品的模式賺取利潤。因此,許多投資者在面對理財經理時,總不免有顧慮:是不是為了銷售提成,閉著眼睛把高風險項目塞給我了?
目前財富管理行業經歷了黃金10年的發展,一方面人才培養起來了;另一方面,行業的品牌意識、監管條例也越來越全。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所有公司都希望客戶的資產量穩健增值,這樣才能賣更多的產品。極端點說,高凈值客戶本來就稀缺,如果做一單就把客戶的錢做沒了,那下一單從哪裡來呢?
在目前行業細分化的時代,投資者買個唇膏還要看評測,問問專櫃BA的意見;怎麼到了買信託的時候,反而不敢相信從業者了,要處處自己網路、問熟人,最後往往抓錯了重點,還賠上了大把的時間。萬千景財富建議投資者相信專業的力量。畢竟一個理財經理每天都要看產品,以普通投資者的精力,即使了解到了目前的行業情況,對於產品過去的發行情況、管理方的風格把握上還是要聽聽專業理財經理的意見。
當然,所謂「兼聽則明,偏信則暗」,建議投資者不妨長期保留2~3不同渠道的理財經理,通過理財經理的專業性把項目化繁為簡,幫助自己更有效率地做出判斷。選好一個專業、誠信理財經理,您投資路上90%的坑都可以輕松避過。
8. 信託,理財產品最低資金要求是多少
信託,理財產品最低資金要求是100萬。
新政規定,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投資單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是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是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9.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