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信託計劃的封閉期,開放日有無法律規定,一般封閉期有多長,開放日是哪幾日
托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說,開發日和封閉期都是根據每個信託計劃的不同而不同,沒有明文法律規定。
❷ 信託大額配小額的意義為什麼能突破50人的限制請具體點說,不要復制。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修改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修改為「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額配小額主要就是針對規模比較大的信託來說了,如果信託規模在5000萬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額只說了,即使每個投資者投資100萬,投資完一個產品也就50人,不會違規;如果是1億的規模,如果投資者都是個人的話,那麼為了達到不超過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億除去50等於400萬,因為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受限制,所以這個400萬就可以分為一個300萬(大額)+100萬(小額),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萬,就等於兩個大額,就可以配2個小額(100萬)當然一億的項目也可以這樣分,分成50個200萬的小額,這樣也沒有事。
❸ 集合資金信託有人數限制么
信託產品人數限制: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人數將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數的限制;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❹ 資管計劃、信託計劃購買人數不超過多少最好援引最新的法律條款!
券商資產管理計劃、集合信託計劃都屬於私募產品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自己搜下
❺ 為什麼要限制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
沒有喔,信託計劃限制的只是300萬以下的客戶的數量為50個。對於300萬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並沒有限制人數。
說道原因:
1、信託計劃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限制人數也是為了讓信託不失去私募性質。
2、信託融資能力太強。一個信託少則一億多則幾十億。信託規模又大,在宏觀政策層面,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要淘汰的行業中去。不利於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所以直接從法律層面就要限制信託)
3、提高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想買不一定合適買。所以要限制。
❻ 信託法律規定,為何將投資額不足300萬的投資人視為自然人
信託法: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
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僅僅出資額在300萬以下的自然人受到50人限制
法人無論出資多少,都不會受到限制
這就要說到中國特色了,信託有風險,但是在信託的銷售過程中,絕大多數的銷售人員都設法讓客戶接受風險,或者掩蓋風險
在過去,因為投資者被「忽悠」的相信信託沒有風險,但是信託真的無法兌付時,他們本能的選擇了找zf鬧事,來解決問題
管理層認為,300萬以上的投資人,有接受風險的能力,而且,300萬以上的投資人,出現風險時,不一定會鬧事(這些人基本都有公司,也沒時間鬧事)
而機構投資者,他們更專業,他們在購買信託產品時,基本就已經了解了其中的風險
大多數鬧事的,都是100萬以下的投資者,他們不專業,容易被「忽悠」
話題延展一下,大家可能也不了解,為什麼信託不允許公開宣傳?為什麼信託要設計50人?
呵呵都是管理層從穩定出發的,不允許宣傳,就是因為過去出過問題(現在的地產信託,未來很可能出問題),為什麼設計50人?為了減小負面影響的范圍
再延展一下,為什麼信託合格投資人要那樣認定呢?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
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呵呵,其實多看看其他國家就會發現,這個認定方式,跟美國法律一模一樣,完全照搬過來的
❼ 信託期限一般多長啊
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7)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❽ 為什麼信託認購金額在300萬元以下(不含30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
因為300萬以上的合同都把項目的額度包銷了,一般全國就50個合同號,項目好的話,可能還會更少。
❾ 信託最多可以接受多少個非機構參與者
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也就是說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300萬以上包括300萬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希望能幫到你
❿ 信託計劃的基本金額是多少
這跟有人說的平台不平台沒半毛錢關系。
根據銀監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However,「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