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資產的基本解釋
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余額、已計提的減值准備,信託文件約定的價值、信託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託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託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託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託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不應計提減值准備。 (一)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與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託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託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託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託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信託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信託投資公司對信託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信託業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在全社會財富管理需求急劇膨脹之下,信託業憑借「無邊界服務、無障礙運行」的先天制度優勢,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獲得了高速發展。
2007年,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為9358億元,2011年底接近5萬億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萬億元。5年來,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迅速膨脹,年復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50%。
從受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在2012年新發的信託產品中,權益類、貸款類和其他類投資信託為主要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發行規模分別為1406.67億元、1540.87億元和1104.72億元,三者共佔2012年全年新發信託產品總數的62.66%。其中,權益類信託規模同比下降9.82%,佔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貸款類信託規模同比增加14.35%,佔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類信託規模同比增長80.10%,佔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佔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權投資信託,規模同比下滑62.74%,佔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發股權投資類信託產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類新發信託產品異軍突起。
從受託資金的投資方向來看,據統計,2012年,基礎產業的信託產品數量占信託產品發行總數的22.43%,金融市場信託產品佔21.77%,房地產信託產品佔15.91%,工商企業信託產品佔17.08%,其他信託產品佔22.81%;相較2011年,基礎產業產品佔比從8.31%上升14個百分點,在2012年這一年中增長迅猛,在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上均超過了房地產信託產品。
事實上,從2011年年底開始,新發行的房地產信託產品數量便呈現下降趨勢。據多家券商研判,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下滑,主要源於市場需求的萎縮,投資者出於對部分房地產信託產品能否到期後順利償付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選擇避開房地產信託產品。
而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基建類信託產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銀萬國分析師朱贇認為,該類信託產品高增長的原因之一在於,2012年地方政府進入債務償還期高峰,加上監管層對銀行平台貸的控制,發債和信託融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重要融資來源。
據統計,2012年全年新發基建類信託產品共計333隻,較2011增長了3倍。基建類信託產品的「井噴」彌補了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低迷對信託業整體業務收入的影響。
據中信建投統計,2012年信託業營業收入預計為662億元,較2004年的29億元增長18倍;2012年信託業凈利潤預計為466億元,較2004年的8億元增長61倍。
B. 什麼是信託資產原狀分配
1、原狀分配:原狀分配一般是指信託到預定終止期限,或提前終止時,受託人無法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般為現金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因此將終止時的信託財產以原狀方式分配給受益人(一般為債權)。
2、《信託法》對信託財產分配的規定:
《信託法》規范的是財產權歸屬和分配,並沒有限制分配的方式。因此可以說,從法律上,受託人可以在信託文件中約定信託終止向信託財產歸屬人原狀分配信託財產。
3、信託公司實務操作中的信託財產分配
在實務操作中,信託財產按來源劃分可以分為三種:
1)單一資金信託;2)集合資金信託;3)管理財產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都比較常見,而管理財產信託源自於銀信合作,但並無准確定義,可視其為通道類業務。
在上述三類業務中,約定原狀分配的一般是在管理財產信託和單一資金信託中的單一被動項目。簡單說,就是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的指示決定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因此產生的風險由受益人承擔。
如果信託公司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決定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則信託文件不會約定原狀分配(否則投資者不炸鍋才怪,噢根本不會簽這樣的信託合同)。但單一主動類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文件也並非不可以原狀分配,只是這種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肯定是在信託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交由受益人大會表決決定。
C. 資產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有哪些區別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D. 存量信託資產是什麼
財務報表口徑實際反映的當期數字,是相對於增量而言的,譬如去年底有200億元信託資產,本年兌付結清了50億元,又新增了100億元,那存量信託資產就是250億元。
E. 請大咖通俗解釋下:什麼是信託資產謝謝
信託資產是指根據信託文件的要求,由受託人受託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而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信託資產來源分為短期信託資產來源、長期信託資產來源。
短期信託來源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應付信託賬款、代扣代繳稅金、待分配信託收益、應付受託人收益及應付其他受益人款項等。
長期信託資產來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投資基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
F. 信託產品資產管理是如何
信託產品的資產管理能力不錯。
信託公司是金融機構,投資管理公司絕大多數只是投資或咨詢機構而已。
G.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2、監管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3、公司數量差異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4、資管計劃募集完畢需交由證監會驗資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5、小額數量不同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收益不同
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H. 信託資產的信託資產核算
信託資產會計核算
1.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I.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