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項目收益該由誰繳納企業所得稅
信託合同上寫的有,信託資產承擔各種稅費,投資者得到收益的時候,也有義務進行自行申報納稅,不過基本上沒有自然人會這么做的,實際上就是默認了免稅
② 銷售信託產品要交什麼稅啊稅率多少啊
要看銷售者是什麼身份,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是3%,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是17%
③ 信託需要交稅嗎
目前個人購買信託是不交稅的,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④ 房地產企業信託貸款資金利息高於商業銀行同類同期利息土地增值稅計算中能否扣除有無好的辦法
各地區掌握政策不1致,最好問當地有關部門。 查看更多答案>>
⑤ 信託產品收益是否要交稅
這一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說:
第一。企業用資金認購信託產品。公司投資信託產品按照法律是應該繳稅,但實際上信託公司在分收益的時候沒有保稅或代扣的責任和義務。所以,一般企業自有資金買的信託獲得的收益在審計中會劃到其他收入或營業外收入或是投資所得,算到總收入里扣掉總成本後這些包含了信託收益的利潤是要收稅的,所以對企業來說,是正常審計的話就會自動繳稅的。
第二。個人投資者認購信託產品。和企業不一樣,個人投資者認購信託需要個人去報稅。在中國,就看你願不願意把個人所得稅報給稅務了,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個人投資者不需要繳稅,按照合同需要支付你多少利息你就可取得多少收益。
⑥ 房地產投資信託的避稅作用
房地產投資必須大量借貸,一方面是由於其投資額巨大,另一方面是由於投資者必須利用財務杠桿來獲得較佳的權益投資回報率。利息可以抵扣應納稅額,房地產投資的巨大利息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 折舊額亦可抵扣應納稅額,折舊期限的延長降低每年的折舊額,增加應納稅額,降低房地產的避稅作用。非積極活動指的是參與程度較淺的投資,很多人投資房地產,卻沒有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如只有20%)來參與經營和管理,這種投資被歸類為非積極投資。某一非積極投資活動的虧損有時可以用來抵扣積極投資和其它非積極投資的應納稅額。 總之,房地產投資的賬面虧損可以起到避稅作用。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案無非是降低了這種作用而已。 REITs的生命力所在稅收優惠是REITs優於其它房地產經營公司的重要原因。在上市的房地產公司中,REITs的數量和規模遠遠超出普通的房地產公司。REITs的總資產約為3000億美元,而REOCs約為300億。 具有上市公司固有的一些優勢,如規模經濟、規范化管理、透明度高、專業化管理、股權大眾化、管理民主、可吸收眾多小投資者的資金等。世界上各行業中,幾乎所有的頂級公司均為上市公司。 變現性好。REITs給予變現性很差的房地產投資以很好的股權流動性,是除按揭證券化之外的另一種「證券化」。
⑦ 房產稅和信託不得不說的關系
房產稅對住房供需結構和總量的影響是確定無疑的,但能否最終抑制房價還得看實際供需的情況。
隨著這兩年房地產去庫存政策推動,2016年、2017年開年房地產市場又進入成交膨脹、價格飛漲的熟悉節奏,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兩會」剛剛結束,關於房產稅的消息又開始甚囂塵上,目前來看,雖然房產稅列入了5年立法規劃,但是何時提請人大審議卻尚未確定,至少2017年是沒有列入議程。那麼,房產稅能否降房價呢?國外的房產稅都起什麼作用、徵收費率多少?國內房產稅徵收是否勢在必行?這一系列問題都困擾著社會各界,尤其是金融投資機構,乃至信託公司。筆者此前分析過房產稅的歷史與現狀,比較過房產稅的國際經驗,推演過國內房產稅改革的具體路徑,也總結過房產稅徵收的可能影響以及對金融機構房地產投資業務的影響。結論是:房產稅對降房價僅存理論可能,實際影響微乎其微。
⑧ 信託要交哪些稅
信託涉及的課稅種類
現代信託財產的種類也在不斷擴大,幾乎包羅動產、不動產、股權、債權、股票、債券、現金、儲蓄、專利、特許權等等一切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在參加信澤金信託培訓的時候聽說,相應的對信託的課稅,可以有下列種類:
1、對收益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租賃所得、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轉讓增益所得等收益征稅;
2、對流轉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交易額課征的營業稅(或增值稅);
3、對契約、合同、文書、憑證等課征的印花稅。
⑨ 信託業如何應對增值稅新規
去年以來,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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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去嵌套的資管行業監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稅收政策文件包括《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及《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等應運而生,使得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確,彌補了以往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稅收漏洞。
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列為文件的出台對於整個信託行業鏈條上的各利益相關者都會帶來影響。需要注意的是,56號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作為受該政策影響的各利益相關者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委託人/受益人
梳理信託計劃資產
投資信託產生的相關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委託人/受益人需要較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託計劃資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對其相關收益是否應稅進行判定。
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
投資人在梳理完成投資資產的涉稅影響後,對於受增值稅影響的信託計劃資產需要予以關注。投資者應注意管理人對於信託合同條款的修訂,尤其是對於信託收益的相關條款,並與管理人進行積極溝通,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計劃管理人
法律文書梳理
梳理所有類別信託計劃涉及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合同;全面梳理信託計劃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清單及溝通材料。
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56號文實施後,為保證業務能夠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管理人需要就稅負承擔問題、計稅原則確認問題和涉稅資料交換問題與各方做好提前溝通。
新產品設計
營改增後,信託公司需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如凈值型產品和固定收益回報產品)設計不同的稅負轉嫁方式。另外,對於多層嵌套的信託計劃,是否需要重新設計產品的投資結構以降低額外稅負可能也是信託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梳理涉稅資產
全面分析、梳理信託產品所持資產的類型和收益形式來明確其是否涉及現有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應稅項目。部分較為特殊的資產收益安排,例如股權和收益權等權益的轉讓和回購、預期收益差額補足、對賭約定、收益互換等,其涉稅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託產品管理人需要對產品增值稅涉稅會計科目進行梳理,制定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方案;梳理增值稅會計處理流程、記賬方式;制定價稅分離方案,修訂估值操作手冊。
系統改造
信託公司需對內部系統架構和數據進行評估,識別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確內部系統信息傳遞流程、連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統改造以及測試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確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時切換到改造後的系統,在時間上較為緊迫,在此也建議系統的開發改造工作盡早開展。
就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
由於在目前的增值稅框架下,還有許多政策待明確的事項。這不僅使得管理人在系統落地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在梳理資產後,就相關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達成一致意見,降低自身的合規風險。
聘請中介機構協助落地
中介機構作為有著豐富行業經驗的第三方,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增值稅落地的全流程項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書審閱、涉稅投資行為分析、會計核算方案建議、系統改造分析、新政策崗位設置及人員培訓等全方位協助和支持,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增值稅改革的落地執行工作。
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對於信託業帶來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這無疑給信託業帶來很大的挑戰,信託業應抓住時機,全力做好應對,積極籌劃,迎接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