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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裁員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4-17 18:01:39

1. 關於公司裁員的規定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裁員,但是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要求更多的補償金,可以向公司提出;但是公司未必同意按超過法律規定的標准支付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 上市公司裁員是否要通過董事會決議和工會批准才可以執行

是否通過董事會決議按公司章程規定,應聽取工會意見不需要工會批准。
上市公司裁員,是否經過董事會討論,並形成決議,是公司經營管理自主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裁員,應當聽取工會意見,但不需要工會批准。工會沒有行政管理決策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 上市公司要辭退員工需要什麼過程

公司辭退員工,首先是需要看以何種原因辭退員工。

1、單位需要找員工進行面談告知員工事故經過。並通知員工辭退的理由及原因,以及辭退的時間。

2、如果存在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那麼單位需要和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註明離職時間,補償金額以及支付時間。

3、按照協議執行,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交接物品。

4、保存員工離職證明兩年。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4. 上市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適用於所有企業

5. 公司裁員需要什麼手續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轉產、技術革新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6. 上市公司裁員是否需要披露

如果裁掉高管,如總經理等,則需要披露。如果裁掉一兩個小員工,則不需要。如果大規模裁員,則需要。。

7. 即將要上市的公司裁員對於沒有被裁員的員工有什麼好處的

當然有好處了,上市公司必須給部分員工配股線,這是上市公司的標准,如果上市熔資快,年終還有分紅,除分紅外,年終獎也高。你說對你有沒有好處。

8. 企業裁員有要求嗎

企業裁員有要求的:
裁員的動因一般可分為三種,即經濟性裁員、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
一、經濟性裁員是由於市場因素或者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困難,盈利能力下降,企業面臨生存和發展的危機,為降低運營成本,企業被迫採取裁員行為來緩解經濟壓力。
二、結構性裁員則是由於企業的業務方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而導致內部組織機構的重組、分立、撤消引起的集中裁員。
三、優化性裁員是企業為保持人力資源的質量,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解聘那些業績不佳的、不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員工的行為。
三種裁員中又可根據企業的決策行為分為主動裁員行為和被動裁員行為。由這三種裁員的定義可以看出:
1、結構性裁員和優化性裁員屬於主動裁員行為。
2、經濟性裁員屬於被動裁員行為。
在人們的觀念中,裁員往往是在企業效益下降、面臨危機時的被動應對方式。在評論這次聯想裁員時,也有很多人認為是聯想遇到經營危機,不得已實行裁員。事實卻並非如此,必須看到:裁員及裁員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一種正常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
第一,企業的變革是一種常態。
市場是不斷變化的,企業也要在變化中尋求獲取持續競爭優勢,謀求更大的市場發展。經營戰略的轉型、組織結構的變革和生產流程的重組是企業變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到人力資源方面,都會導致人力資源結構的變化,從而引起裁員。
第二,中國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基本問題是人均效率低下,這與企業的粗放式經營與管理,靠資源和人力的大量投入來獲取成長的增長模式是相適應的。未來中國企業要致力於提高人均效率,要從資源消耗型走向資源集約型,理性裁員是一個必然途徑。
第三,人力資源區別於其他資源,它既有創造價值的一面,又有其獨特的一面。
首先,人力資源有自已就業選擇權,自已就業選擇權會導致人才選擇有利於其個人發展的企業,如果企業的機制、行業等不利於己,人才就會流動。
其次,人力資源會退化,如果企業員工過於穩定,員工創業激情就會衰減,員工能力在崗位上得不到提升,就會退化。
再次,人力資源會沉澱,如果員工進入企業後缺乏壓力和動力,不再努力工作和學習,沒有創新,員工就會從人才變成庸才。因此,通過裁員,可以鏟除沉澱層,使組織的效率提高,這也是一個必然趨勢。
第四,裁員是企業人力資源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競爭淘汰機制的內在要求。通過裁員,使員工感受到市場競爭壓力,從而激發起內在動力,使整個組織充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