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實際控制權是指企業不同的利益參與者實際對企業運行和企業重大決策產生的影響。[1]實際控制權是實際做出決策的權力,實際控制權來源於對信息的掌握。
B.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
上市公司股東主要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來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股東按其所持股份,實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據《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公司合並、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變賣重大資產)由股東大會表決決定。因此,股東可通過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來對公司的相應決策進行影響甚至控制。
第二,對於公司的非重大事項,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來決定。而董事,又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因此,股東可根據自身的表決權來對董事選舉造成影響,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後再通過這些董事來控制公司。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東信任的話,股東也可以在必要的時候依法對其進行替換。
此外,股東大會一般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根據《公司法》第101、102、103條,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召開臨時會議;當董事會、監事會沒有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務時,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C. 什麼叫上市公司控制權轉移求大神幫助
為了防止大股東隨意減持對中小投資者造成不良影響,股改初期管理層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對非流通股減持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當時的規定主要著眼於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對諸如國有股減持等具體細節問題,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公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對股權分置改革後國有單位轉讓和受讓上市公司的方式、定價原則、審核程序、轉讓或受讓方資格、協議簽訂、價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規范性要求,其中與二級市場減持相關的主要有: 1、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2、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 3、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 4、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在二級市場減持的行為准則,實施後國有企業在交易所轉讓原非流通股將存在以上限制,從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更加規范。由於2008年後,小非減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國有企業性質,因此,該文件實質性是針對大於5%持股比例的國有限售股的綱領性文件。《轉讓辦法》和《受讓辦法》,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減持與增持實施有效監管;《標識管理辦法》則是通過對國有股東證券賬戶進行標識,以對其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個文件形成對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動態管理的制度體系,未來非流通股減持將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D. 有限責任公司的表決決定權是由哪種股東決定
我不太清楚你們公司的性質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你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又分是否為上市公司
1.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你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如果是上市公司,你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 上市公司股東多少股份可以有決策權
可以參考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F. 高分/ 上市公司對控制權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並報表中是怎麼處理。
這個在合並報表和個別報表裡沒有差異,因為不具有控制權,除非是特殊情況,要不不會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因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響,所以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里核算。凈利潤凈資產都不體現。分紅記作投資收益。
G. 上市公司與股東的最終決定權的疑難點
你用的分母錯了~
你說的50%這個比例的分母是不同的,你用的分母是各地市場上發行的數量,但公司所發行的總股數(即真實的分母)應該是大陸、香港、海外,所有股份的總和~
實際數值說明:
假設大陸發行3000萬股,香港發行3000萬股,新加坡發行3000萬股,A、B、C是三名股東。
A收購了大陸股份1500萬股,持有大陸發行股數的50%;
B收購了香港股份1500萬股,持有香港發行股數的50%;
C收購了新加坡股份2000萬股,持有新加坡發行股數的的66.67%。
但總體來看,上市公司發行的總股數是3000+3000+3000=9000萬股,因此
A持有股份占總股本的 1500/9000=16.67%
B持有股份占總股本的 1500/9000=16.67%
C持有股份占總股本的 2000/9000=22.22%
看清楚了吧,如果ABC是該公司的前三大股東,那麼C的控股比例更高,C才是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C擁有更大的決定權
H. 通過股市交易如何取得該股份公司的有決定權的股東之一理論上是不是只要持股15%以上就可
15%不能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是兩個概念。最少要50%+1股才能控股。其次,你在二級市場購買一家上市公司達到5%的股份,你就必須向這家公司申請「要約收購」,否則你就不能再繼續購買(法律規定)。如果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100%全流通,你就可以在二級市場100%的全面收購。
I. 一個人要擁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擁有它的控制權
1、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9)上市公司決定權擴展閱讀:
1、股權與股份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
2、股權與股票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