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所有的企業年報都要出審計報告嗎
企業年報不一定都要出審計報告
以下企業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5.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
6.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查處過的公司。
② 對上市公司進行年報審計時,一般情況下,對應收賬款項目,CPA會重點審計哪些方面
應收賬款審計重點
③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哪個單位審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
(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
二、證券資格的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提出申請上月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詳見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詳見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請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情形,且自吸收合並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九)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十)合並前吸收方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十一)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協議簽署日合並各方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十三)自發生合並行為上年末至合並基準日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十四)合並前吸收方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十五)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負責。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採取抽查工作底稿、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後存續或者分立後存續,並且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證券資格繼續有效。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4)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5);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協議復印件;
(三)合並、分立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分立後工商變更登記日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合並、分立後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並、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報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或者分立後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證券資格。
四、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詳見附件6);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換發新的證券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主任會計師、股東或合夥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證監會備案(詳見附件7)。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或撤銷分所,應當在分所工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有關情況(詳見附件8)。
五、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9);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上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上一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
六、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的監管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期間,應當持續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詳見附件11,一式2份)。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一式2份)。未按規定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七)項條件情形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的,證券資格失效,應當在工商注銷登記前交回證券資格證書。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證券資格證書後將終止的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詳見附件12,一式2份)。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將給予特別關註:
(一)受到舉報的;
(二)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
(四)注冊會計師流動過於頻繁的;
(五)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
(六)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七)收費異常的;
(八)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
(九)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
(十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
(十三)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採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予以公布。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證券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三)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規定提交的有關附表和審計報告,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提交的有關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證券資格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並應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4.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
5.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
7.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登記表
8.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備案表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10.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11.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
12.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
④ 為什麼要對上市公司強制要求審計
因為上市公司要通過財務報表披露業績給廣大投資者,只有經過第三方專業審計的報表可靠性才比較高。
⑤ 母公司(上市公司)並表子公司,子公司年報需要在母公司年報之前完成全面審計嗎
納入母公司合並表報的子公司 需要在出具年報之前完成審計。
屬於違規。違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一般審計機構會對納入合並報表的子公司進行審計,如果未審計就納入合並報表,並且出具標准審計報告,後期如果發現子公司存在重大財務問題,母公司和機構需要承擔各自的責任。
⑥ 會計師事務所為什麼要對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首先就是上市公司,證券法本身就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經事務所審計過的財務報告,這是法定程序
其次就是平常的公司,找銀行談個貸款,或者有重要的資產重組、處置等重大業務,也都需要請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最後,好一些的公司也都應該把公司的年報審一下,目的也許是為了讓股東更放心一些
總之,年報審計是對企業的利益相關方負責的一種必要性工作
⑦ 怎麼理解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執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應收賬款函證程序。
是否實施函證程序,並不是看被審計單位是否為上市公司,如果函證很可能無效或是有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可以不函證,除此之外,都需要函證所以該描述太絕對了,是不恰當的。
針對應收賬款不實施函證程序是有嚴格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7)要對上市公司的年報進行審查嗎擴展閱讀
應收賬款函證就是直接發函給被審單位的債務人,要求核實被審單位應收賬款的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方法。函證的目的是證實應收賬款賬戶余額的真實性、正確性,防止或發現被審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銷售業務中發生的差錯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
通過函證可以有效地證明債務人的存在和被審單位記錄的可靠性。由於函證所取得的是外部證據,證明力較強,這有助於實現與管理當局的「存在或發生」認定、「權利與義務」認定、「完整性」認定以及「估價或分攤」認定相關的審計目標。因此審計人員應把函證作為應收賬款審計的一項必要程序。
⑧ 所有的企業年報都要出審計報告嗎
不一定的,如果沒有人需要就不要出具了。我們所說的年報審計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大型國有企業需要對外提供一年來的經營情況才需要審計。向我們小單位沒人需要你的資料,一般是不需要審計的。
⑨ 上市公司的年報、季報,究竟有多大可信度由那個部門審查其真實性
要看公司的質的。越好的公司越不會做假賬;越垃圾的公司越容易做假賬。因為對於優秀的公司,他本來就可以考85分,沒有必要做假賬做成考100分。而垃圾公司,本來就只能考20分,他做假賬的動機當然要遠遠高於優秀的公司。而且做假賬的風險還是很高的。
季報是有上市公司自己審計的;年報則有會計事務所審計的。目前來看,國家對會計事務所的監管要比以前嚴的多,以前做假賬,會計事務所受處罰的力度比較小,而現在受處罰要厲害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