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與銀行簽署授信協議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簽署授信協議說明有銀行向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幫助公司有好的投資項目時提供資金支持,互利互惠。
B. 職業發展疑惑:客戶經理還是授信審查
4個月了,不知你做出選擇了沒有,首先我很羨慕你有這樣的機會,目前我也在積極在向授信審查轉崗做准備,機會不是給有準備的人,而是給准備得好的人。針對你的這兩個問題,最好的其實是股份制銀行的授信審查崗,不過這里你不能選擇。個人建議你選擇授信審查,授信審查專業性更高,往往是針對某一類項目做審批,是一個銀行的稀缺性高級人才,是銀行資產安全的保護神,說其炙手可熱絕不誇大,因此發展前景不可估量,況且授信審查待遇絕對不比客戶經理差,授信審查一勞永逸,而客戶經理有業務做才能拿錢。而客戶經理說白了,就是一個苦力,身上肩負著各種指標,是信貸項目的營銷人、執行者和搬運工,其受制於授信審查部門,隨著年齡的增長,你絕對會厭煩。況且你說你年齡也不小了,轉崗一個非業務崗位絕對是正確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C. 為什麼說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公告是事前登記而不是在公告前對信息的真假進行審核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而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深交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並要求相關人員對此簽署承諾,如果經審核發現相關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及時、不準確或不完整的,深交所將會作出相應的處理。
D.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審核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正常三個月。
具體流程:提交證監會核准,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市公司聘請保薦人和律師配合公司編制申請材料,連同保薦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E. 授信審查的定義是什麼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F. 上市公司信用貸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向貸款銀行提交相關材料;
2、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銀行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企業貸款額度:10-200萬貸款時間:1-3年
企業貸款要求:必須是注冊於中國的中小企業,且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
G. 菜鳥請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為什麼需要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是不是申請授信一般都涉及對外擔保,所以需要提交股東大會
H. 請問銀行的授信審批流程和用信審批流程具體有什麼區別
1、企業要貸款,屬於對公業務。
2、銀行信貸審批中心對企業的資質審核一個額度→企業提供所需材料→經各個審批部門的審批→授信完成,授信層結束(有審批額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3、用信,在審批結束後,授信有效期內,可以辦理相關的信貸業務(此業務必須是審批批復通過的業務)。
4、授信審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內只走一遍,每次做業務在未超過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額度之前,辦理業務直接到用信層就好。
5、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復雜,就是看看額度,合同,期限,利率對不對之類的,沒有異常不會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6、授信是對企業資質的評價判斷,授予我行的信用給你,簡稱貸款審批。
7、用信是企業已有我行對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簡稱額度使用。
(8)上市公司授信審查審批擴展閱讀:
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
中國建設銀行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會議要求,要加大對貪污受賄、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私利、巧立名目變相收受好處等權力變現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
對損公肥私、吃裡扒外、損害國家和建行利益的行為絕不姑息縱容,對符合留置條件的果斷依法採取措施,把派駐改革後查違紀、查腐敗和查職務犯罪有效貫通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組織開展信貸、集中采購、基建工程等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活動,注重從信貸不良、信訪舉報、違規查處、審計發現、巡視巡察移交線索、法律被訴案件中尋找蛛絲馬跡,提高發現問題能力。
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看住扶貧項目、扶貧貸款、扶貧援助,對敢動扶貧領域「乳酪」的,從嚴查處。
在嚴懲腐敗的同時,協調、督促業務經營部門、資產保全部門、法律部門及時跟進,第一時間做好涉案業務風險排查、涉案資金追索、涉案資產查封扣押等工作,努力減少和避免資金損失,防止發生次生損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今年要緊抓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領域,聚焦各級機構負責人尤其是『一把手』,將信貸經營、資產管理、市場交易、授信審批、大額采購、信息科技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員工,作為線索處置、巡視巡察、日常監督的關注重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朱克鵬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授信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建設銀行:將授信審批等部門作為日常監督重點
I. 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信息披露!
標題: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文號證監發[2005]120號
發文單位:
發文時間: 2005年11月22日
各上市公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行為,有效防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和金融機構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嚴格控制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四)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及時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
(六)上市公司在辦理貸款擔保業務時,應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公司章程》、有關該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刊登該擔保事項信息的指定報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後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擔保審批行為,有效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風險
(一)名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申請的審查,切實防範相關信貸風險,並及時將貸款、擔保信息登錄徵信管理系統。
(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依據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審核以下事項:
1、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申請的材料齊備性及合法合規性;
2、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程序的情況;
3、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4、上市公司的擔保能力;
5、貸款人的資信、償還能力等其他事項。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控制貸款風險。
(四)對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申請,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加強監管協作,加大對涉及上市公司違規對外擔保行業的責任追究力度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監管協作,實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共同加大對上市公司隱瞞擔保信息、違規擔保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中國銀監會依法對相關機構及當事人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
(一)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修訂和完善《公司章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
(二)本《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執行。所稱「對外擔保」,是指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所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在內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之和。
(三)金融類上市公司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四)《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61號)、《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征監發[2003]56號)中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據《通知》中相關規定得知,信息要在用信前規定的報刊上披露,銀行的要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