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與上市公司的關系,股票的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首先,公司上市就可以直接融來資本,俗稱「圈錢」,此中佼佼者中石油。發行價成功發行出去股票就意味著公司現金多了那麼多錢(發行價乘以發行股數)!而這筆錢的使用權牢牢控制在大股東手裡,並且!隨著股票上市,原先的「限制流通股」價值飆升!這也就是大家說的身價頓時暴漲數十倍的意思。只要股價得到維持,將來可以減持,還可以,待價而沽,或轉讓,或增發配股等資本再融資!總之,小鍾一響,黃金萬兩啊!以上說的是在中國大陸股市,港台及海外的就不是這么回事兒了。
2. 上市企業虧損,股票會跌嗎
你好,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可以無窮小,無論上市公司如何的虧損,但是永遠也不會跌得到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A股的股票每天的漲跌幅為10%,低於當天的跌停價是賣不出去的,那麼你可以自己算,不論你的股票怎麼跌都不會到零隻能無窮小,而且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股市裡的價格波動不影響其正常的運作,但是上司公司的業績好壞卻有可能影響到他的股票在股市的價格波動,根據中國證監會做出的規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經營虧損,那麼他的股票將會被退市,即不能夠再在滬深交易所上進行交易,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滿意,希望採納謝謝
3. 上市公司為什麼虧損的公司多
長線選股第一是要關注公司業績,但是多數股票你去看它的基本面都是虧損的,記得前年我寫過。以前在公司與工廠上班時,見識過它們的業績,虧損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管理漏洞
出現在采購原材料的價格成本與質量驗收上,采購員或者上面的經理油水是相當可觀的。不合格的高價材料全部進來了,成本不提高才怪。
二:財務假賬
財務都做兩筆賬,一筆對內核實,一筆對外報賬逃稅。甚至連員工人數也虛報,工資簽收單也是假的,都是拿著本本一個人簽收幾個。然後年底會計報表上公司都是虧損的,而其實呢,公司的內賬上卻暴利可觀。一件低成本的傢具經過油漆的化妝差不多可以賺幾個倍。化工廠的利潤就更別提了,內部人士透露利潤最少50%最高200%-400%。
三:人才問題
真正有才能的人沒用上。
真正虧損的公司它是無法有現金周轉下去的,只要它每年都好好的在營運,這個公司至少是賺錢的。
4. 上市公司虧損一年就要ST嗎
不是
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4)公司虧損也可以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2006年年報必須盈利;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5. 一個上市公司每年都虧損,每年業績都下降,然後這公司的股票可以通過大資金來拉升股價嗎
可以,否則怎麼叫炒股。但一個股票的股性要炒起來,也是不容易的。需要較大資金鋪墊打底。
6. 虧損的公司能在a股上市嗎
在國內虧損的公司是不能在A股上市。
現在上市對公司財務指標有要求: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7.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