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對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主管機關處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監管事務,負責上市公告書財務和業績報告的審查、必須披露交易、關連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務的監管。凡在公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資訊公開及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一切重大交易和變更。
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就是證監會制定的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和運作實行規范性管理。
❷ 證監會 屬於國家什麼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2)新加坡上市公司監管是什麼部門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❸ 新加坡對離岸金融有什麼監管措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詳盡的政策規劃,1999年5月17日,公布了10多年來最徹底的銀行業改革計劃:取消外資在本地銀行不可擁有40%以上股權的上限,銀行股雙軌制被廢除;放寬符合資格離岸銀行的新元貸款額上限,由原來的3億新元,提高到l0億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資金流動性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2000年1月起,外資機構為新加坡投資者處理的最低交易額從原先的500萬新元下調至50萬新元;從2000年1月起,逐步放鬆對交易傭金的管制,各證券經營機構可自行決定傭金水平;鼓勵外國證券進入新加坡,積極吸引外國公司到新加坡發行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積極開發和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提高新加坡資本市場對東南亞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度。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體系從一個強調管制、注重風險防範的市場,演變成以信息披露為本、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從分離型市場向一體型市場過渡轉型。
❹ 上市公司在我國監管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是什麼
在我國監管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有以下幾類:
當地政府、發改委等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企業市場經營、企業項目等問題的監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新股、發行債券等資本市場業務。證監會內部又會設置很多細分部門,負責上市公司的細分業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信息披露等。
❺ 什麼是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以我的理解,舉個例子。
eToro (UK) Ltd.為經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 (FCA) 批准在英國注冊成立的公司(公司注冊編號:7973792;公司參考編號:583263)
登錄FCA或者CySEC之類國際金融監管官網,以下我就用FCA為例子:
❻ 股票是哪個部門監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❼ 新加坡MAS監管牌照有那些類型,怎麼申請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 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新加坡金管局頒發的牌照名為CMS
新加坡MAS監管牌照類型:
它具有三大類牌照,分別為「貨幣兌換」牌照;「標准支付」牌照和「大型支付機構」牌照。
3.「貨幣兌換」牌照:
貨幣兌換牌照用於兌換貨幣服務,該牌照監管范圍較小,業務涉及到的商業規模較小、風險較低。
4.「標准支付機構」牌照:
該牌照在開戶、境內外轉賬、商業采購、電子支付、貨幣兌換類行業,對支付/轉賬額度有所限制,即年均月度業務涉及金額≤300萬SGD/或年均月度業務涉及流水額≤600萬SGD。
5.「大型支付機構」牌照:
業務涉及金額超過「標准支付」牌照中所列行業,牌照審批較為嚴格。
❽ 上市公司監管的什麼是上市公司監管
國外成熟市場中上市公司監管主要是監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首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證券發行的注冊制的本質和核心即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和發行後的持續信息披露。但本世紀70年代以來,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發現,僅靠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對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紛紛對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作出一些特別規定。
1978年6月底,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率先規定,自該年7月1日起,凡在該所注冊上市的企業必須設立由外部董事組成的監事會,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也作出類似的規定。80年代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要求董事會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對公司財務實施嚴格監督。香港聯合交易所成立後要求在該所上市的公司至少設立2名獨立董事。1992年,倫敦證券交易所制訂了關於上市公司《良好行為准則》,全面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的行為准則,特別是強調加強董事會中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和管理層的監督和控制。上述情況說明,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上市公司監管的應有之義,雖然該職責具體由證券監管部門還是證券交易所承擔應根據各國國情決定。❾ 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什麼 幫我釋疑 謝謝
證監局,2012年10月11日證監會宣布,設立上市公司監管二部,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監管,原上市公司監管部更名為上市公司監管一部,負責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監管,並撤銷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