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准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准備。此前業內一直呼籲的綜合稅制有望在未來實現。
2017年1月23日, 財政部公布2016年財政收支情況,2016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0089億元,首超萬億。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9552億元,比上年增長4.5%。這是自1988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最低增速。[2]
2017年年初,由財政部2016年批准成立的個人所得稅處正式掛牌。[3]
2018年3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中國將加快啟動稅收改革方案,啟動個稅修法。一是提高起征點,二是增加了專項扣除。
B. 公司股份分紅稅可以減免嗎
可以依法享受優惠或減免。
財稅[2005]102號文下發之日後(含當日)上市公司實際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符合上述規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紅利全額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可按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的減稅政策將多扣繳的稅款退還個人投資者;稅款已繳入國庫的,由財稅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退稅,並由扣繳義務人退還個人投資者。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C.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用個人繳納,已經在你賣出股票的時候和分紅派息的時候扣除了
D. 請教有關股息紅利稅,是扣紅利部分的稅還是扣所有交易額的稅呢怎麼看我到底分到紅利沒呢
自2013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
1、持股1個月以內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持股1個月~1年的,按10%計算個人所得稅
3、持股1年以上的,按5%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分的紅,那就按10%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依據是股利不是交易額。你可以查一下「資金流水」這個項目,哪一天分紅的、分了多少在上面都有顯示。假如上市公司的分紅方案是「10股分紅1元」,按10%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話,實際分得的是10股0.9元,這個錢是直接打到你的賬上的,不會先分紅再扣除
E. 上市公司分紅,持有時間不到一年。股民所繳納的稅是股息紅利部分,還是待賣出份額市值部分來計算
紅利那一部分,現在持股一個月以內徵收20%
一月到一年內10%,一年以上免稅。
F. 關於連續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的疑問
個人觀點:
第二種理解是正確的。因為企業在持有不到12月期間收到紅利,由於企業不確定是否會在「收到紅利」與「足12個月」前賣掉股票,如果把該紅利作為免稅收入,第一則會違背稅收優惠目的,第二企業會以此進行逃避納稅。
對於企業在持有超過12月前產生的紅利該怎麼辦?很簡單:據稅法規定「足12月」就能享受優惠,企業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時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後的第二個納稅年度申請退稅!!
希望對你有用!
G. 如何理解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
稅法明確對來自於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考慮到稅收政策應鼓勵企業對生產經營的直接投資,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連續持有時間較短(短於12個月)的間接投資,並不以股息、紅利收人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從二級市場獲得股票運營收益,不應成為稅收優惠鼓勵的目標。
H. 關於股息紅利差異扣稅的問題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是指: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政策,個人的實際稅負可以理解為:
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在不明白的情況下,最好了解一下炒股基礎知識,以免影響交易,我開始就是不太明白,直接入市,後來朋友都說應該用模擬炒股先練練,後來我就下了個牛股寶,練習了一段時間,確實有幫助。希望能幫助到你。
I. 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怎樣徵收有沒有減半徵收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於10%。
J.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據「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法存在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減讓,僅僅限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對於個人從非上市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照常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