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國企高溫補貼多少錢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哪些人能享受高溫補貼?
判斷標准有兩個, 一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員工。 二是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員工可享受高溫補貼。
資料顯示,2017年國各地全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Ⅱ 杭州市上市公司高溫補貼不發可不可以到勞動局告公司
用人單位如不發放高溫補貼,員工可撥打電話12333進行投訴。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外,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准發放防暑降溫費,可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私企應該發放高溫補貼嗎
應該說,勞動保障部門的回答是客觀的。盡管早在上世紀60年代,國家就制定出台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這部已經「暫行」了50年的法規,並沒有對高溫費的發放作出明確規定。2007年6月,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這份通知同時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由於並無強制性要求,對於不少勞動者來說,高溫費就像是「水中月」,中看不中用。
Ⅳ 上市公司都應發有高溫費的嗎
沒有這個規定
Ⅳ 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有哪些
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5)上市公司有高溫補貼嗎擴展閱讀:
對於農民的高溫補貼:
第一,高溫補貼的發放對象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群。如果單純從「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字面上來說,農民應該是能享受高溫補貼的。
第二,高溫的補貼的發放形式是以企業發放的。不論是城市工人還是務工的農民工,都屬於被僱傭的對象,他們的高溫補貼是由所屬企業發放的。但是在農村下田勞作的農民並不隸屬於任何企業,屬於自由職業者,所以就算是在高溫下作業,也沒有發放機構。
所以,對於當前來說,種地的農民還是領不到高溫補貼。不過今年國家已經加大了高溫補貼的力度,而且國家的政策福利一直在向農村農民傾斜,隨著散戶農業朝現代化農業的轉變,傳統農民朝新型職業農民轉變,農民或將受雇於農場主等新型農業主題,未來農民或將能領到高溫補貼。
參考資料:網路-高溫津貼
Ⅵ 公司給員工發放的高溫津貼,比高溫津貼標准要高,這樣對公司有沒有風險
至於對公司有沒有風險,我覺得看是要從哪方面來說了。但是在我看來,我覺得這並不是風險。可能公司在損失這筆錢的時候還會給公司帶來更大的福利。
其實在大部分人看來可能就會覺得給員工發放了高溫補貼之後,公司將會面臨風險。畢竟如果給所有員工發的話,這將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很多人看來,這會使公司喪失很大一筆費用,所以他們覺得這無疑是會帶來很大的損失。其實這么想也是對的。但是換個角度來考慮,可能也就沒有這么糟糕。
其實對公司有沒有風險,我個人覺得這未必是一件壞事。因為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公司謀效益的一個方法。同時我覺得還能夠促進員工與公司之間的關系。
Ⅶ 什麼情況下工作才有高溫補貼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Ⅷ 企業不給高溫補貼違法不
部分人就有高溫補貼,而其他人沒有,這樣是合理的。 因為我覺得這個是對高效益、高收入的企業(如壟斷企業)為了出數才會列支在工資上;而對於私企來講,它除了要面對競爭,而且私企老闆經營的目的都利潤最大化,又怎能以政府一份關心職工的文件而對私企又無利來掏腰包支付職工的高溫津貼呢? 我附這份文件讓大家細讀,該文件我認為是不具有強制性的,純屬是政策指導性文件,企業能支付的,就按該標准支付;而對於無法落實的企業,就根本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比如:因勞動合同無簽訂的,在《勞動合同法》里就有法可依。而該通知,你拿到去相關部門投訴反映又如何,頂多執法部門責成企業支付,但企業一般作出的反映都會講,現在面對競爭壓力敢大,工資都難發,又怎發呢?如果你拿法院維權,我相信地方法院會根據地方政策,一看文件根本無法可依。 我又比如《勞動法》第45條帶薪年休假問題,當時都是不具有強制性,可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出台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後就截然不同了,有法可依。 因此,我希望大家都不要整天將「高溫津貼」掛在嘴邊說,去維權,還不實實在在干好本職工作,只有等專家或人大討論立法後再言。當然或許有些地方是對該種文件是附有強制性的,那麼就可維權了。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多謝大家都能談談,讓我都可以維權自己的「高溫津貼」。 附:《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粵勞社〔2007〕1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溫津貼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准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Ⅸ 國家規定有高溫補貼沒有
有的。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60〉衛防錢字第207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