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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券商

發布時間: 2021-04-13 18:56:44

上市公司券商裡面哪幾只股票是投顧公司

所有的券商都有投顧業務,不知道你說的投顧公司是什麼意思?如果要是我理解這樣的話,應該所有的券商都算吧。

❷ 券商是上市公司嗎

券商就是證券公司,一般也都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國目前總共合規的券商總計106家,其中有20家進入了2014年度的AA級券商行列,獲得AA級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華、華西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廣發證券、西南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國開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國信證券、中金公司、海通證券、中投證券、華福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信證券。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評級榜單。值得關注的是,仍無券商獲評AAA級這一最高級別,也沒有券商被評為D類或E類公司。

❸ 持續督導期是什麼

就是保薦人的督導期。

持續督導是指主辦券商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對與之簽訂《持續督導協議》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日常經營、持續運營特別是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專業的規范、引導和督促。

使之符合國家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同時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並適應新三板市場的運行規范,更好地與投資者互動和成長。

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應當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保薦機構在盡職推薦期間、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的,持續督導期屆滿,保薦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券商擴展閱讀:

持續督導的意義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 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❹ 新三板收購報告書是持續督導券商做還是財務顧問做

主辦券商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
一是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❺ 持續督導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持續督導是指主辦券商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對與之簽訂
《持續督導協議》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日常經營、持續運營特別是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專業的規范、引導和督促,使之符合國家法規和監管部 門的要求,同時便捷、快速且自律地熟悉、遵循並適應新三板市場的運行規范,更好地與投資者互動和成長。

其意義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二是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 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 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❻ 大家好,請問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什麼關系謝謝!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保薦機構是指由證券發行承銷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在上市這個語境中討論,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一回事。

因為沒有資質的券商幾乎摻和不到上市這個業務中來。而且保薦機構,保薦人這兩個詞也主要用在上市語境中。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6)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券商擴展閱讀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

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

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

3、須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

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❼ 持續督導的期限有何規定

1、公司債券需保薦,但不需持續督導;
2、保薦期間包括上市推薦期間和持續督導期間。
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②證券發行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持續督導期一般重大資產重組主板中小板再融資(包括公開、非公開、可轉債)創業板再融資上市公司收購新三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掛牌期間都要持續督導。

❽ 哪幾家證券公司做的上市公司保薦的項目比較多

平安證券在小的項目現在排第一
中金,中信實力強,大項目他們分了,他們兩個也是保薦實力最強的
下批次的中信建投,海通,廣發,招商

❾ 新三板主辦券商需要持續督導多長時間

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條件是,有持續經營能力,第一路演小編可以告訴你,企業在新三板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續督導。
一、新三板掛牌企業是需要券商的持續督導的,也就是說只要企業還是新三板企業,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導,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辦券商需要在公司掛牌期間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指導和督促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2、指導和督促掛牌公司完善治理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3、對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培訓;
4、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5、在發現掛牌公司存在不規范行為時,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視情況發布風險警示公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發布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明確和細化主辦券商持續督導職責。
三、要求主辦券商對掛牌公司進行持續督導義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發揮市場的培育功能,幫助掛牌公司盡快熟悉資本市場,為其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2、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可以優先為掛牌公司提供融資、做市、並購重組等資本市場服務,建立主辦券商權責利相統一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促使主辦券商推薦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掛牌,與中小企業共成長。
四、 根據新三板規則,主辦券商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承擔系統性風險,對企業進行掛牌前的盡職調查、掛牌後的持續督導,其中持續督導是在公司掛牌後,主辦券商需持續督導掛牌企業應合規合法的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但同一主辦券商對同一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可以是非連續的,同一掛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辦券商持續督導,但持續督導不可間斷。可見,持續督導貫穿掛牌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整個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