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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高管怎麼交黨費

發布時間: 2021-04-13 18:39:36

⑴ 請問工作的人黨費怎麼交的

每月交105的~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⑵ 企業黨員如何繳黨費

看你黨組織關系放能力就交哪裡了

⑶ 民營企業的老總如何繳納黨費

1、看黨關系所在黨組織在哪裡
2、根據黨員關系所在黨組織規定繳納

⑷ 機關工作人員如何交納黨費

機關單位黨員(公務員)按規定: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保留津補貼、職務崗位津貼、地方補貼、生活補貼、崗位補貼7項收入列入黨費計算基數。這7項收入之和要減去該黨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才是用來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這個基數乘以相應比例,就是該黨員每月應交的黨費。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保留津補貼+職務崗位津貼+地方補貼+生活補貼+崗位補貼—所得稅)×相應比例=黨費。

⑸ 怎麼交黨費

如果在學校畢業時,學校沒有為你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你就回學校黨組織交,如果給你開具了介紹信,你就去最後接收你介紹信的黨組織交。 黨費應該每月繳納,如果離支部較遠,可以向支部申請季度繳納等方法。

⑹ 工作後如何交黨費

黨費由黨員所在的黨支部負責收繳。

⑺ 企業老總是黨員,入何交黨費

交給企業內部的黨支部就可以了。支部組織也管理支部黨員的黨費,支部在向上級黨組織上交。

⑻ 黨費怎樣交

1、下載建行app,然後點擊登入,如下圖所示:

⑼ 如何向領導要黨費

身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要主動及時地交納黨費。但由於工作忙的原因,或許會疏忽此事。面對這種情況,機關中負責收黨費的同志,就應主動的開好黨費收據向領導催要。-----藝術性的語音就是:馬(大哈)書記,機關人員的黨費已經收齊了,准備上交。你這幾天很忙,就沒打攪你,我已經替你交上了,這是收據,請你保存好。-----領導不僅不會煩你,還會感激你,更不會讓你白交。

⑽ 民營企業的黨費怎麼交

黨費由黨員所在的黨支部負責收繳。 《黨費收繳規定》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的工資構成和目前企業工資構成的實際,明確了在職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並根據新形勢下黨員收入變化情況,將在職黨員交納黨費的檔次和比例,由過去的五個檔次五個比例調整為四個檔次四個比例,即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納黨費。
《黨費收繳規定》提出,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