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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被上市公司開除會賠錢嗎

發布時間: 2021-04-07 07:42:02

上市公司辭退員工應該給什麼補償

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合同經濟補償,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到社會領取失業救濟金。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㈡ 勞動合同期內被開除公司會賠錢嗎

1、公司調崗不合法。公司可根據約定及員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調整,但不得降低員工的待遇,且一般需經員工同意,但如果根據員工簽收後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的業績進行考核,並經過民主程序(如工會)通過的除外。你公司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
2、不能算自動調崗,理由同上。曠工的話看你有沒有在原來的崗位上班,而不是有沒有在新的崗位上班。
3、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前述標准,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應當依法為員工開具退工單。但需注意,不要在任何協商解除或類似文件上簽字。
4、關於檔案。找工作單位一般不會要求你提供檔案,一般而言,檔案都不在公司保管的,通常在人才交流中心。大可放心。

㈢ 被公司開除應該賠給我多少錢,在線等!

被開除沒有經濟補償,但開除於法無據應當支付賠償金。
開除通常適用於嚴重違法違紀職工,職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被公司開除不僅沒有補償,反而應當賠償公司損失。但公司開除職工所依據的事實不成立,或者情節輕微達不到法律規定程度,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
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當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㈣ 因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有賠償嗎

需要先分析員工的行為是否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如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為屬於嚴重違反的程度,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依然要注意規章制度要有合理性,並已向勞動者公示或簽字確認。如僅是一般違反程度或是輕微違反,用人單位仍然辭退的,用人單位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如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勞動者嚴重違反並達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單位以此解除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作為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1、由於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於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即實體上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2、在前述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的前提是該員工曾簽字確認已閱讀該文件。


3、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此外,公司如果有工會,還必須將解除通知送達工會,避免因為程序問題導致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


如用人單位無法保證做到以上三點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有面臨被員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風險,屆時,用人單位將可能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向該員工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


㈤ 被上市公司辭退,賠償工資是按簽訂合同裡面的基本工資算,還是基本工資把績效工資加起一算賠償呢

合同書上是否簽訂了年薪24900.如果是的話應該根據24900的平均算。如果沒有。那麼只能按1500算。因為績效工資450,可視同於獎金,賠償只需賠償工資的部分。

㈥ 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大概是多少

經濟補償的標准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准:

1、十二個月封頂標准,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兩種情況: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不封頂標准,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做最高限額的規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個月工資的補償。主要也適用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3、雙標准,用人單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支付醫療補償金。主要適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㈦ 上市公司無故開除服務13年的員工怎麼補償

上市公司無故開除服務13年的員工,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㈧ 我在上市公司幹了十年了今天把我辭退了我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㈨ 公司開除員工會賠錢嗎

如果你可以勝任該崗位,該公司解僱是違法解除,應該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不勝任工作,無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