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擬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自然人,在上報上市材料時,其財務狀況是否需要向證監會披露依據是什麼謝謝
自然人沒有財務狀況可以披露……要披露國籍、身份證號碼、住所、有無境外居留權,簡歷和任職情況,最關鍵的問題是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基本信息。
這種問題是券商負責的,直接問券商就好了。
Ⅱ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由哪個單位審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
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
(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
二、證券資格的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詳見附件1);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四)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提出申請上月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詳見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詳見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請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情形,且自吸收合並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一年的,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九)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協議復印件;
(十)合並前吸收方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十一)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協議簽署日合並各方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十三)自發生合並行為上年末至合並基準日上月末凈資產、職業風險基金變動情況說明;
(十四)合並前吸收方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十五)發生合並行為上一年度吸收方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完整負責。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採取抽查工作底稿、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分立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後存續或者分立後存續,並且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證券資格繼續有效。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4)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詳見附件5);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協議復印件;
(三)合並、分立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合並、分立後工商變更登記日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合並、分立後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並、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報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並或者分立後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證券資格。
四、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詳見附件6);
(二)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換發新的證券資格證書,並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主任會計師、股東或合夥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證監會備案(詳見附件7)。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或撤銷分所,應當在分所工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有關情況(詳見附件8)。
五、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於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9);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對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上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五)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六)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
(七)上一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
六、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的監管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期間,應當持續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條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詳見附件11,一式2份)。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一式2份)。未按規定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書或者逾期仍未達到條件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發生不具備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七)項條件情形的,財政部、證監會撤回其證券資格。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的,證券資格失效,應當在工商注銷登記前交回證券資格證書。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證券資格證書後將終止的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除被依法撤銷、撤回資格的情形外,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應當交回證券資格證書,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詳見附件12,一式2份)。財政部、證監會應當自收到材料和證券資格證書後將不再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公告。
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將給予特別關註:
(一)受到舉報的;
(二)受到公眾質疑,被有關媒體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證券業務,或者最近1年內未從事證券業務的;
(四)注冊會計師流動過於頻繁的;
(五)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關系不協調,可能對執業質量造成影響的;
(六)高層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的;
(七)收費異常的;
(八)客戶數量、規模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相稱的;
(九)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時承接業務的;
(十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的;
(十三)財政部、證監會認為需要給予特別關注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採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予以公布。
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出具警示函並責令其整改;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宜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證券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二)本通知所稱證券、期貨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三)本通知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通知規定提交的有關附表和審計報告,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提交的有關材料為復印件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證券資格證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內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並應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達到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條件。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4.會計師事務所合並變更備案表
5.會計師事務所分立變更備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變更登記表
7.會計師事務所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登記表
8.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備案表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10.會計師事務所 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11.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
12.會計師事務所終止證券業務情況說明表
Ⅲ 擬上市公司必須保證其財務獨立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財務獨立主要是要求:(1)擬發行上市公司應設立其自身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符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獨立進行財務決算;(2)擬發行上市公司應擁有其自身的銀行帳戶,不得與其股東單位、其他任何單位或人士共用銀行帳戶;(3)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得以任何形式戰勝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或其他資產;(4)擬發行上市公司應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或履行繳納義務;(5)擬發行上市公司應獨立對外簽訂合同;(6)擬發行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單位、其他關聯企業提供擔保,或將其擬發行上市公司名義的借款轉借給股東單位使用。
Ⅳ 擬上市公司IPO已經通過環保核查,在整個上市流程中算進行到哪一步了,離正式發行還差多少環節沒進行
上市環保核查只是IPO申請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這個時候連IPO的正式申請還沒提交證監會,離上市還很遙遠。要經過申請、受理、反饋、初審、發審會、批准、發行、上市等環節。由於目前證監會已經基本不接收IPO的新的申請材料了,而且估計今年內都不會受理,所以這個過程就更漫長了。
Ⅳ ipo財務核查為什麼要查資金流水
這個我有發言權,因為我的一個項目在這方面存在大量的問題,如果不通過核查資金流水較難去發現。主要還是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如果不進行資金流水的核查,很難發現賬上的和對賬單不相符的地方,有可能股東資金佔用半年,在年末還款,而通過函證時發現不了的,實際上控股股東佔用了半年的資金。另一方面存在企業以公司名義貸款借款轉給控股股東用的情況,如果沒有入賬,核對流水也能發現。第三方面企業長期掛賬的應收款,控股股東可能通過其他途徑打入公司賬戶,這樣就減少了應收賬款,然後再通過其他途徑轉出去。第四方面多打錢給供應商再以客戶的名義打款回來,通過銀行流水可以發現賬面記賬明細同對方戶名不相符。
Ⅵ 怎麼在證監會網上找出財務造假上市公司
。。。。。這個要求有點高了,證監會是審批機構,這個是對方報材料他來批得,所以這個。。好像難度挺大的。你要是真的證據可以證明他造假,可以找經偵。
Ⅶ 如何核查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固定資產,比如,如何確定辦公樓,廠房的產權是否真正屬於上市公司
可以到房產登記處,查一查該處房產的所有者。還可以從公司財務帳上固定資產明細查是否有該筆帳務。雙管齊下,我想不難查出真偽。
Ⅷ 什麼是ipo財務核查
ipo財務核查 ,就是企業上市前的財務核查。
IPO財務審核五個必查事項:
1、上下游價格走勢和毛利率
上下游價格走勢是毛利率核查核心手段,我們要從上下游價格走勢中判斷毛利率走勢,我們有幾個在審項目最大的問題是毛利率異常,最大懷疑是少轉成本;如果下游價格暴跌,上游價格微跌,毛利率只略有下滑,此時要非常小心采購成本是否全部入賬,成本核算是否真實、公允。
證監會對新大地造假最大指控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未能發現毛利率異常:
在審計新大地2009年主營業務收入項目的過程中,大華所對新大地2009年主營業務毛利率進行了統計,並將統計結果記錄於工作底稿,但未對毛利率巨幅波動(3月份為-104.24%,11月份為90.44%)做出審計結論,也未對異常波動的原因進行分析。
在審計新大地2011年主營業務收入項目的過程中,在12月份毛利率與全年平均毛利率偏離度超過33%的情況下,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得出全年毛利率無異常波動的結論;且在審計當年應收賬款過程中,也未保持適當的職業審慎,未發現2011年12月新大地現金銷售回款占當月銷售回款43%的異常情形,也未對上述兩項異常進一步查驗。
我們在財務審核時要分月、分季核查毛利率是否正常,尤其關注四季度、一季度、12月份、1月份毛利率波動情況。
2、上下游、股東調檔和走訪
上下游核查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發現潛在的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二是發現虛假交易;上下游核查主要有兩個方式,一是工商調檔,二是現場走訪;媒體和做空機構發現財務造假最核心的調查方式也就這兩招。
實踐中我們發現通過工商調檔,就能明顯發現上下游存在疑似關聯,綠大地虛假注冊的35家上下游公司名字非常相近,再研究其注冊時間、注冊地點、辦公地址、注冊電話、注冊聯系人等更能發現上下游異常,排查關聯方不但要關注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更要關注的是上游內部、下游內部以及上、下游內部存在的疑似關聯。此外,要高度關注實際控制人用底層員工注冊上下游公司問題,這些上下游公司沒有股東、董、監、高身影,但有普通員工或離職員工身影,核查時要關注工資花名冊和社保花名冊。
現場走訪上下游除了明察,還要暗訪;我們發現發行人安排的上下游訪談效果往往很差,甚至連上下游停產多年都被隱瞞,媒體和做空機構之所以能輕而易已發現上下游問題與其間訪談效果有很大關系。
除了前十大供應商或客戶必須走訪之外,新增、異常的上下游都要關注,特別關注新注冊公司成為新增大客戶、大供應商情況,尤其是香港注冊的公司。
3、資金流水
天能科技除了被指控沒有核查招投標程序外,還被指控沒有發現資金流水異常;最近一系列的財務舞弊案,如萬福生科、天豐節能、海聯訊、新大地,甚至包括之前的綠大地,都涉嫌資金流水造假,故在當前特定一個時期,要重點核查資金金流水。
一單一單核查看不出資金對倒,我們要從資金流水中發現既是收款人又是付款人的異常流轉,從中發現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嫌疑,或者從金額相同、日期相同等多維視角發現資金循環交易,從A打到B,又從B打到C,資金進出的交易對手分別是A和C,但是通過關聯方核查,發現A和C是同一控制人控制,這也是典型的資金對倒行為。
資金流水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因為發行人除了母公司,還有子公司、分公司等,一些企業除了在一個會計主體內進行資金對倒外,還通過母子、母分公司之間進行資金對倒,很多發行人都有幾十個銀行賬戶,就是在同一會計主體內不同的銀行賬戶進行資金運作也很難被發現,尤其是存在現金結算、票據結算和POS機結算情況下,核查資金流水造假更是難上加難;但越是核查難度高,越是核查的重點。
4、函證和監盤
這是審計實質性測試最核心、最基礎的方法,但多起財務造假案表明,會計師未能有效函證,甚至沒有函證,如:
中磊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萬福生科IPO財務報表過程中,未對萬福生科2008年末、2009年末的銀行存款、應收賬款余額進行函證,也未執行恰當的替代審計程序。其中,銀行存款函證程序的缺失,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虛構一個桃源縣農信社銀行賬戶的事實,萬福生科2008年以該銀行賬戶虛構資金發生額2.86億元,其中包括虛構收入回款約1億元;應收賬款函證程序的缺失,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2008年、2009年虛增收入的事實。
中磊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對萬福生科2010年末和2011年6月30日的往來科目余額進行函證時,未對函證實施過程保持控制。中磊所審計工作底稿中部分詢證函回函上的簽章,並非被詢證者本人的簽章。上述程序缺陷,導致中磊所未能發現萬福生科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虛增收入和采購的事實。
綠大地招股說明書披露的2006年銷售收入中包含通過綠大地交通銀行3711銀行賬戶核算的銷售收入,交通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交易部分不存在。綠大地招股說明書披露,2006年12月31日貨幣資金余額為47,742,838.19元;其中,交通銀行3711賬戶余額為32,295,131.74元。交通銀行提供的資料顯示,2006年12月31日的3711賬戶余額為4,974,568.16元。經查,深圳鵬城沒有向交通銀行函證綠大地交通銀行3711賬戶2006年12月31日的余額。
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審計過程中,未對所發出的詢證函匯總並進行有效控制。大信所對天能科技實際控制的幾家殼公司進行函證,回函的地址相近,時間是同一天,同一個郵局發出,信封的編號都是連續的。兩家回函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是字跡一模一樣。
天能科技、綠大地和萬福生科審計失敗案除了分析程序不到位之外,審計程序最大問題是函證程序缺失或沒有有效控制函證;這提醒我們在當前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造假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投行必需單獨或與會計師一起進行函證,除了函證余額,還要函證發生額;函證地址必須是對方的辦公地址或注冊地址,回函時要保留信封或快遞存根。投行除了自己函證之外,還要對會計師的函證進行控制和審慎核查,函證的地址、時間、聯系人、聯系電話、簽字、快遞編號都要十分關注。
之前一直爭議的是投行到底要不要執行監盤程序,在當前投行職業會計化背景下,給自己加碼就是給自己平安,會計師監盤了,我們盡可能跟著監盤或審慎復核盤點和監盤結果。
5、招投標程序
《每日經濟新聞》通過招投標公開信息的查詢,發生這三個市政工程「收入確認在前,招投標在後」的事實。
除了政府采購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國企大部分采購尤其是基建也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先有招投標,然後才有簽約,最後才是發貨和收款,盡管實務中存在「先上車、後買票」行為,但一旦發現根據《招投標法》規定或企業內控規定必須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沒有履行的,要作為財務核查一個關注事項;招投標程序不僅在銷售和收款循環中要核查,采購和付款循環中也要核查采購環節是否按規定履行了招投標程序;財務核查要「出其不意而致勝」,目前一些企業在虛構或提前確認收入時只注意到合同、出庫單、銀行回單的包裝,沒有招投標程序的包裝,尤其是招投標程序信息公開的,包裝難度非常高,這是一個很好的核查收入的切入口。
除了關注重大合同之外,還要關注合同是否有前置的招投標程序,如果是公開招票,要從網路上搜索中招投標信息以印證中標通知書的真實性,核實中標通知書和合同是否一致。
Ⅸ 證監會什麼情況下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
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證監會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一是隨機的對上市公司現場進行抽查,二是會派一些監管員在公司現場進行關注,風險跟蹤報。三是對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項目的專項檢查,這是由會計部發起的,四是由於受理到投訴舉報,然後發現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之後,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證監會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多種途徑發現並查處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
然後就是收到一些舉報投訴之後,因為證監會所要管理的公司數量龐大,是十分耗費人力物力的,如果能夠在公司內部得到一手的舉報消息的話,這是十分可靠且有力的一種對付財務造假的手段,順著舉報者提供的線索,基本上能夠精確的打擊這些財務造假問題。
Ⅹ 擬上市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規劃
IPO財務規劃具體可分為八個部分內容:
1、 選用會計政策的規劃
選用會計政策是為CPA審計所關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EC審核所關注的合法性和穩健性。中小企業在選用會計政策中的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准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成本法或權益法濫用等);不同會計年度隨意變更折舊方法和年限;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後;借款費用資本化;人為操縱股權投資差額,無形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並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
2、 企業持續盈利規劃
企業持續盈利規劃中,有財務會計手段的,也有管理層的道德與法律風險層面的。在財務會計手段中,有會計政策的合理選擇和運用;收益費用入賬期間的合理選擇;財務契約和購銷合同的合理安排;關聯關系人的合理交易安排;銷售方式的合理安排。管理層可能存在的問題有:虛假的業績考核需求;隱瞞具有風險的交易;實現不公平收益分配;確認不實的資產價值等。
3、 資本負債結構規劃
資本負債結構的規劃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相關聯交所文件均有規定。比如:對外投資占凈資產比例有50%限制;發行前一年末負債比例有70%限制;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比例有不高於20%限制等等。資本負債規劃主要解決幾個問題: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在此需要提醒各位財務同行的是,一些低負債比例的公司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發行審核。因為SEC會認為你不需要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適度負債有利於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
4、 稅收與政府補貼規劃
稅收與政府補貼規劃方面,對於本地中小企業來說情況也許更為嚴重,特別是一些採用內外賬方式的企業更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購置發票缺失稅土地增值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項。上市前依法補繳少納稅款並由稅務局確認有違法行為。若地方政府出於各種原因,在企業實際繳稅完成指標性任務後,規定可以不交或少交稅,稅務機關可不追繳。這種情況也需要稅務機關確認沒有稅務違法行為。
5、 企業內部控制規劃
企業內部控制規劃是SEC審核時關注的重點。內部控制主要分為: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基本途徑有: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有兩種設計思路,其一為約束型與激勵型財務控制;其二為集權型與分權型財務控制。我建議中小型企業以第一種為主,規模型企業可採取第二種。
6、 長期激勵模式規劃
長期激勵模式規劃實際上也屬於財務規劃內容,盡管很多人以為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圍。股權激勵有很多種成型案例可供參考,如佛山照明的「業績股票」、中石化的「股票值」、長源電力的「股票期權」、吳忠儀表的「復合模式」、上海貝嶺「虛擬股權」、奧蓋的「MBO」、東方創業的「業績單位」、中遠發展的「經營者持股」、金地集團的「員工持股」等。不論激勵方式如何,都需要作為財務問題來解決。
7、 關聯交易處理規劃
關聯交易處理規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具有關聯關系之間發生的銷售購買或服務行為,可用控制權和重大影響來屆定。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於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由於關聯交易存在過多的復雜性問題,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
8、 避免同業競爭規劃
避免同業競爭的財務規劃方面,主要是合理選擇控股股東,可讓構成同業競爭的企業進入上市公司,不能讓構成同業競爭的企業留在控股公司之下,盡量稀釋控股公司在同業競爭企中的股份。除此之外對同業競爭的其他財務制約方法有:設立獨立非執行董事、控股股東作出特別承諾、詳盡全面的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