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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個人如何轉讓上市公司股份

發布時間: 2021-06-07 18:34:20

上市公司股份能私下轉讓嗎

不能,必須通過交易所交易。

⑵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具體包括哪些范圍

(1)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取得的股票; (2)通過協議轉讓取得的股票; (3)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 (4)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取得的股票; (5)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 (6)權證行權取得的股票; (7)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的股票; (8)取得發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積金轉增股本; (9)持有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合並,個人持有的被合並公司股票轉換的合並後公司股票; (11)上市公司分立,個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轉換的分立後公司股票; (12)其他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

⑶ 個人股票是否可以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安徽省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

⑸ 上市公司可以自己買賣自己的股票么

可以的,國家以前曾經控制公司進行投機而控制股價,所以不允許買賣自己的股票,但為了股權分置改革開放了.

⑹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屬於私募的形式。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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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具體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⑺ 民營企業如何無償定向轉讓上市公司股份

雙方簽訂無償轉讓協議,通過登記結算公司實現非交易過戶即可,這業務已經相當成熟,直接搜索登記結算公司非交易過戶業務規則,准備相關材料辦理即可。

⑻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個人所持股份,如何出售

1、公司法142條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47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如果違背了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向交易所報告並披露: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情況;
(二)公司採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中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註:包括持股5%以上股東)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按照該管理規則,交易所頒布的《創業板規范指引》中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 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