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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徵集人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03 18:16:22

『壹』 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上市的條件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貳』 上市公司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一家公司的股票要在某個證券交易所里交易,首先要向該交易所提出申請上市的要求。一般來說,並不是所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都能上市交易的。只有在申請獲准後,該公司的股票方可上市交易,該公司也就稱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只有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獲准上市。由於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尤其是數量上的要求有所不同,因而在它們的交易所內只准買賣它們准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1)上市公司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正式成立的,並且取得營業執‘照的營業性的法人組織。(2)必須具備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這些能力通過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木10,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所反映的獲利能為,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IFi資產總額的比率,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等指標反映。各種比率通常用一定的數位來衡最,上市公司的各種比率一般都不能低於這些數值。(3)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的章程,寫明原由、么司名稱、批准登記日期、發行股票總額,每股金額等內容,並正式提出書面報告。(4)對於新辦公司必須公布最少的認股金額和對發起人的各方面情況作必要的介紹。例如一家公司的證券要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的條件:(1)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稅前收益為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公司凈有形資產不得低於1600萬美元。(4)最少有100萬股股票為公眾持有。(5)有100股以上的股東最少有2000個。(6)經常並及時公布公司的一切報告,等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上市的條件是,發行總金額達100萬元,至少有25%的股票是不特定股,上市前連續點利2年以上,有由發行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批準的文件,等等。

『叄』 擬上市公司要想IPO,那麼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保薦人才能進場提供詳細資料者有額外獎勵!

直接找券商,他們會先過來進行盡職調查,如果他們認為你適合,才會和你合作
當然,盡職調查也是需要收費的,20萬左右不等,具體可以咨詢券商,券商大小,收費也不同,20萬是類似國信等大型的收費。我們公司就這么一個流程,沒有什麼詳細資料去規定的。

『肆』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十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東可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並應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你說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會有這種權利嗎?也有可能有,只要公司章程里也這么規定,董事會當然就有權力,但公司章程是股東會/股東大會制定的,大股東怎麼可能給董事會這種對抗大股東的權力?要不是上市公司必須這么約定,哪個大股東也不會同意類似規定的。但《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所以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設置這樣的規定。

例子呢~我就舉不出來了,我也沒仔細找過執行了這條規定的例子。如果你要問啥意思嘛,我不了解你到底對這條規則的哪個點不懂。這條制度規定,3種人具有某個權力,什麼權力呢?就是他們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全體股東徵集投票權,同意的股東就不用投票了,由這3種人全權代理,那麼這3種人就能夠擁有很多投票權,足以對抗大股東,在股東大會投票的時候形成強大的力量。再就是3種人都是誰,第一是董事會,第二是獨立董事、第三是符合條件的股東(目前證監會暫無規定)。

這個制度除了制約大股東以外,還可以使股東大會達到召開和審議的條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出席、投票達不到一定比例是不能召開的,所以需要有人來徵集投票權,這樣股東大會就能召開了,投票比例也能達到了,但公司自己不能徵集投票權,所以必須有第三方來進行徵集,這「第三方」就是董事會、獨立董事和股東。
還有不懂的,可以再問我。

『伍』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
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
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
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
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陸』 怎麼才能取得上市公司保薦人資格

先進入券商投行部門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