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收到國債專項資金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解答 企業收到的國債專項資金一般通過「長期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企業將資金投入相應的建設項目時,借記相應的資產、費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費用──技術改造支出」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建設項目結束後,如果相應的資產要回拔給國家,則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業形成資本公積或者作為國家的一項出資,那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實收資本──國家投資
2. 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與國債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序上看,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國債是財政資金的籌措的方式之一,籌集來的資金,財政就把它編制到財政預算內使用。比如,國家發行某項國債,其用途用於水利建設方面,那麼就會把這筆錢編制到水利建設資金預算中。
3. 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國債資金不同於自有資金,它來之不易,且用起來應該更嚴格、更「摳門」引才對。因此,我國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個規定,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審計署,再到省市財政部門,三令五申,嚴格限制國債資金使用方向,嚴格使用紀律,嚴格監管措施。如今的國債資金管理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是只要管理好國債資金就會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建設。
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4. 國債專項資金的介紹
國債專項資金,是指1998年以來,中央政府為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通過增發國債專項用於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的資金。國債專項資金分為兩類:一類列入中央預算支出,用於中央建設和補助地方項目建設;一類轉貸給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用於地方和中央部項目建設,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還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預算,也不作財政赤字處理。
5. 國債專項資金的滯留國債專項資金
所謂滯留國債專項資金,是指有關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違反國債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沒有按時足額將應撥付的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
保證國債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是保證積極財政政策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如果國債專項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為此,財政部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滯留資金。但是,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還有其特殊的要求,還要按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工程進度撥款,國債項目資金還要求按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同比例撥付。凡是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工程沒有達到應有進度的,配套資金到位情況不好的,財政部門有權停撥或緩撥資金。因此,對資金撥付情況的檢查,要與項目的前期准備情況、工程進展情況、配套資金到位情況聯系起來綜合考察,不能簡單地看財政賬戶資金的滯留時間和數量。關鍵要看項目前期准備的各種材料和建設單位是否有滯留的資金。
6. 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按現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按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規定撥付。具體程序是:
(一)省級財政總預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一個轉貸資金專戶。財政部根據轉貸協議和下達的轉貸計劃,將轉貸資金分批撥付到各省開設的轉貸資金專戶。
(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轉貸資金使用計劃,將轉貸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收到的國債轉貸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
7. 國債專項資金\國債轉貸資金項目,怎樣進行會計
專項資金要獨立財務的
8. 淺談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與控制
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就是指通過財政部門撥付或者配套給事業單位的具有特殊用途或者指定用途的資金。在事業單位設置專項資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集中財政資源優勢完成特定重大工作任務或者是促進某一行業領域、某項事業建設發展的快速推進,也就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對於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專項資金在會計確認上必須單獨進行核算,而且嚴禁挪作他用,必須單獨進行報賬結算。近年來,雖然事業單位都普遍加強了對自身涉及的專項資金監管,但是專項資金管理方面仍然是存在著較多問題,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符合國家財經法規以及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已經成為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這也是推進事業單位財政體制改革,提高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
一、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是提高專項資金績效的有效手段
專項資金對於事業單位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加快重大改革任務進度具有非常關鍵的保障作用。在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專項資金管理體系,可以通過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績效評價等制度機制,實現專項資金的規范化、科學化使用管理,不僅可以提高專項資金的實際績效,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緩解財政專項資金緊張的問題,確保高效利用專項資金的規模優勢完成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最大程度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是規范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的客觀要求
強化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監管,就要求必須進一步的完善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預算管理體系,以預算的約束力強化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管,並將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監管鏈條向事前、事中延伸,確保財政專項資金資源分配的合理化,實現財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對於專項資金,國家都有著嚴格的審核、審批、審計管理程序與方法,外部監管力度較強,因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事業單位財務規范化管理的督促。
3.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監管是順應國家公共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
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公共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對於財政支出的規范、績效、法制以及科學化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在事業單位內部構建資金分配科學、支出合法合規、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財政支出管理運行機制,也是落實國家公共財政支出改革要求的內容之一。
二、當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面臨的新問題與新形勢分析
1.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面臨的新形勢
首先,在我國國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大形勢背景下,事業單位專項資金額的來源渠道更加多元化。目前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來源早已實現了由傳統單一的國家財政撥付到現如今的多元化投入。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來源渠道除了國家財政撥付配套以外,還可以通過銀行貸款、項目融資建設以及專項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
三、加強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水平的措施分析
1.完善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體制
在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體制的完善上,首先應該對事業單位的所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實際效益情況進行全面摸底,並與財政部門合作建立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規范化管理以及支付體系。其次,在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上,應該嚴格依法管理,遵循國家財經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切切實實保證事業單位專項資金嚴格的專款專用。第三,應該進一步的規范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建設,結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及對於專項資金的用途要求,針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監督制定科學合理、程序規范的管理制度。
2.提高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水平
預算是規范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對於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建立全面預算管理的機制,在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階段就著手編制預算計劃,並組織專家對預算方案進行評審論證,尤其是對各種預算支出項目進行逐條審核,重點確保預算方案的精細化、量化以及科學合理性。其次,應該注重強化事業單位預算方案的執行,尤其是嚴格預算支出審批程度,對於專項支出必須層層審批,對於預算明細中沒有的項目應嚴禁列支,杜絕出現挪用資金的行為。通過這些措施,強化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水平,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合理。
3.加強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
對於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事業單位應該管理的重點放在內部的控制管理上,通過強化內部控制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合理。首先,應該提高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透明度,尤其是對專項資金的投資項目等進行公開的招投標管理;同時對於不涉及保密要求的資金使用應該及時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開。其次,對於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應該實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用途、范圍、項目建設內容以及預期績效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第三,應該完善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內部監督防控機制,將內部審計監督與外部的財政、審計、基建以及其他主管部門對接,可以通過聯席會議的方式,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監督。
4.針對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績效管理
為了提高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應該在對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拓展延伸形成事業單位的績效管理體系,將績效管理理念貫穿到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全過程,構建以績效為導向,以資金流向為線索的績效管理體系。在事前的績效管理方面,重點是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立項審批、績效目標設定、預算方案制定等進行前置管理;在事中管理方面,重點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績效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實際情況等進行跟蹤分析;在事後管理階段,則主要是對專項資金投入使用後產生的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等進行全面的評價分析。
四、結語
發揮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優勢和價值,必須強化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管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在完善專項資金管理配套制度建設、落實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與績效評價、強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管等方面採取有效的措施,以實現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規范化、高效化。
9.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
建設單位如何應對國債項目財務審計:一、國債專項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國債專項資金,並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8〕89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利用國債轉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4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債轉貸資金還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建〔1998〕1085號)等文件規定,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為確保國債專項資金及時發揮效益,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將資金分批撥付到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有關主管部門或區縣財政局應立即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嚴禁滯留、擠占和挪用國債專項資金。為便於了解和掌握國債轉貸資金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各區縣財政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填列《國債轉貸資金分年度使用計劃表》(附後),於1998年12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三、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來源管理,督促項目概算中其它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它各種來源的資金,特別是銀行貸款和自籌資金的到位進度不得低於國債資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國債專項資金。四、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的財務管理。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按規定的標准開支。經批準的新建項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審查項目概算,參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要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查工程預算、結算,作為辦理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的依據;要按規定搞好項目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要按規定搞好竣工驗收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項目的主管部門切實開展和搞好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五、切實加強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項目前期准備情況、專項資金下達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不允許擅自挪用國債專項資金,不允許用國債專項資金置換其它已投入的資金,不允許隨意擴大工程規模、拖延工期、留下資金缺口。對違規、違紀,擠占、截留、挪用國債專項資金,或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六、統籌規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及用自有資金還款的項目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狀況,認真做好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款規劃,按照與北京市財政局簽定的借款協議確定的貸款數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認真測算各項還款來源,定出切合實際的分年度還款計劃,確保按期歸還國債轉貸資金。各區縣財政部門、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按年度填報《國債轉貸資金還款計劃表》(附後),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七、及時准確反饋國債專項資金的使用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要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反饋有關情況。並按季度填列《國債專項資金匯總分析表》和《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分析表》(附後),於每季終了三日內報市財政局,同時著重反映下列情況:1.本地區、本部門申請國債專項資金總額; 2.使用國債專項資金的項目情況;3.國債專項資金到位情況;4.使用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5.項目工程進展情況;6.項目的財務及管理情況;7.國債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8.建議。八、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效益分析。各項目主管部門要就國債專項資金對推動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效果做認真、科學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報告。分析報告要選擇一些項目,進行典型解剖,要對國債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10. 國債與財政預算內資金的聯系
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序上看,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國債是財政資金的籌措的方式之一,籌集來的資金,財政就把它編制到財政預算內使用。比如,國家發行某項國債,其用途用於水利建設方面,那麼就會把這筆錢編制到水利建設資金預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