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創始人,別信你的投資人,或者說,應該要信嗎
能不能聽投資人的話,要明確創始人和投資人的關系。
第一種,創始人和投資人如果確定了合作關系,也就是投資人投資創始人的公司,那麼,他們的利益已經捆綁在了一起。也就是說,公司發展較好,二者都盈利;相反則反之。
在這個時候,投資人說的話都是為了公司考慮,創始人和投資人思考的角度不同,如果他說的是對的,可以採納,如果只是單純感覺不對,那可以做了小范圍的試驗,實踐證明對錯與否。
第二種,如果二者還沒有確定合作關系,那麼,在創始人找投資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各種投資人,他們對項目發表了很多的看法,這種情況下,也是看能不能用在實踐中。
總之,沒有一定是對或是錯,很多時候,只是二者的考慮方向不同。另外,除去合作關系,二者也可以成為朋友,沒必要一定對立。
全部手打,並且原創,如需轉載,註明出處,謝謝。
② 別和投資人談戀愛
是的,和投資人談戀愛會很累,這類型人太會算計太精明了
③ 出資人和投資人的區別
投入資金的時間不同;「出資」在公司設立之前必須實際投入並繳足;而「投資」既可以在公司設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分期投入。
投入資金的目的不同;「出資」的目的在於繳足注冊資本進而設立公司;而「投資」的目的則在於公司業務的開展或擴大經營。
投入資金的表現形式不同;「出資」一般通過章程約定並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證明書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而「投資」則一般通過內部投資協議,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證明文件作為投入資金的表現。
收取回報的表現不同;「出資」作為股份的表現,將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實現回報;而「投資」則一般是通過投資協議所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實現回報。
(3)別和投資人擴展閱讀:
出資人職責:指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託的專門機構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例如,中央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大型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或國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享有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有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資人
④ 出資人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股東和出資人的區別:
股東,顧名思義就是出錢辦公司的人,出資人可以是董事會里的行政人員,但不一定是股東,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
股東擁有的是所有權,出資人擁有的是資金債權。
股東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轉讓,出資人到期後,出資人可以向資金債務人請求償還。
擁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參與公司決策,擁有出資人與決策權無關。 股東可以享受分紅。出資人最多隻有利息。
出資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資」份額來分配公司的剩餘資產,而無論「投資」金額的多與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資,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餘資產的資格。
「出資」作為股份的表現,將通過股東分紅的方式實現回報,而「投資」則一般是通過投資協議所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實現回報。
出現「出資」不足時,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可追究股東的補充出資責任,而「投資」不足時,公司債權人不能追究投資人的出資責任。
⑤ 投資人和企業投資人有什麼區別
投資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企業投資人主體一般是
相關企業單位。
⑥ 股東和投資人的區別,分別有什麼權利
在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了嗎
⑦ 請問出資人和投資人有什麼區別
出資人
這個概念是中國的獨創,但可以將這個概念等同於國外的投資者(investor)概念(更准確地說應該是權益投資者,即equity investor)。
中國造出出資人這個概念,主要是針對政府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政資不分」的舊體制而提出來的,希望通過建立出資人制度而將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身份分開(政資分開)。所以,可以將中國的出資人理解為國有企業的投資者,將出資人權利理解為國有企業投資者的權利。按照《全民所有制企業法》注冊的國有獨資企業,或是按照《公司法》注冊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其出資人權利在具有不同法律形態的企業中是不一樣的。
中國由出資者的概念衍生了所謂的出資人制度。出資人制度基本上是指出資人代表制度,也即由誰來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產權履行出資人權利,以及如何履行這些權利,甚至包括對代表者(機構)本身的行為規范制度、約束制度,等等。可見,出資人制度與國有資產產權的委託代理鏈條密切相關,非國有產權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投資人是指將款項、產權或實物投入某項目或組織,參與管理和分享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
⑧ 請問出資人和投資人有什麼區別
出資人不一定參與經營和利潤分配,而投資人會。